- GB 51134-2015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李惠云
- 499字
- 2021-04-22 19:26:25
5.4 瓦斯管道及附件
5.4.1 站区外高浓度瓦斯输送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站区内高浓度瓦斯管道敷设应根据工艺流程布置、美观要求、地形条件、放水条件等因素选择敷设方式。
5.4.2 高浓度瓦斯输送管道敷设应分段设置集水、排水装置。排水方向宜与气流同向并设置不小于3‰的坡度坡向集水器;当排水方向与气流逆向时应设置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集水器。
5.4.3 低浓度瓦斯输送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浓度瓦斯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厂内、外敷设管道应避开人员密集区。架空敷设困难时可采用直埋敷设,但喷雾装置、喷粉装置、自动阻爆装置应单独设置检修井,并应保证系统回水顺畅,中间管段不应出现集水现象。检修井应设置防止瓦斯聚集的排气口。
2 严寒及寒冷地区直埋敷设管道应在冻土层以下,架空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 管道应有集水、排水装置,排水口应有可靠的阻气装置。严寒及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5.4.4 瓦斯管道上的阀门应选择燃气专用且具有高气密性的阀门。
5.4.5 瓦斯输送管道的管材选择、敷设、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5.4.6 瓦斯预处理工艺出口至瓦斯发电机组入口间的瓦斯管道应选用不易锈蚀的管材。
5.4.7 架空管道应计算其热补偿,宜采用自然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