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管线布置

4.7.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站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布置,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4.7.2 管线综合布置应节约用地,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综合管架或综合管沟布置。

4.7.3 瓦斯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瓦斯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油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设集油坑,沟底坡向集油坑的坡度不宜小于1%;管沟在进、出集装箱及建筑物处应密封隔断。

4.7.4 瓦斯输送管道不应穿越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水泵房、油料库、维修间和配件室等。

4.7.5 管线、管沟布置有矛盾时,应按“临时让永久,有压让无压,小管让大管,柔性让刚性”的原则布置。

4.7.6 站区地上、地下管线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