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

4.4.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主设备生产区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高的地段。

4.4.2 建(构)筑物及箱式设备布置,应工艺流程合理、道路通畅、与外部管线连接短捷、减少交叉。

4.4.3 瓦斯预处理装置、瓦斯储气罐、瓦斯加压机房,应与其他辅助建(构)筑物分开布置,并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4.4 发电机房(含发电机组集装箱)与瓦斯储气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0m。

4.4.5 电站开式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良好、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影响水质的地段,不宜布置在屋外变、配电装置和铁路、道路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开式冷却塔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4.6 瓦斯预处理设施宜露天布置,高寒地区可设置在室内。

4.4.7 站区内的不可控放散管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煤矿进风井、煤矿压缩空气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2 与煤矿提升机房、变电所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3 与火炬及其他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水平间距不小于30m。

当发电机组排烟管消声器采用明火熄灭型时,与排烟管的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瓦斯往复式内燃机发电站安全要求》AQ 1077的有关规定。

4.4.8 发电机组排烟管、火炬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瓦斯抽采泵房及其放散管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2 与煤矿通风机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4.4.9 火炬宜布置在站区及站区外周边重要建(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宜在站区边缘地势较高处。

4.4.10 多个火炬并列布置时,火炬筒壁外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m。

4.4.11 火炬塔顶部中心距架空电力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4.4.12 站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及箱式设备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4.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