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管道的设计参数

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最高持续工作压力。水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包括水柱静压,当水柱静压低于额定压力的3%时,可不计入。

5.1.2 对于特殊条件的管道,其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速离心泵出口至第一道关断阀之间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泵额定工作特性曲线最高点对应的压力与泵吸入口压力之和。

2 调速离心泵出口至第一道关断阀之间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泵额定转速特性曲线最高点对应的压力与泵吸入口压力之和。

3 减压装置后没有安全阀保护且流体可能被关断或堵塞的管道,设计压力不应低于减压装置前流体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4 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装有安全阀的管道,设计压力不应小于安全阀的最低整定压力。

5.1.3 管道的设计温度不应低于管道运行中内部介质的最高持续工作温度。

5.1.4 对于特殊条件的管道,其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锅炉过热器和再热器等设备引出的蒸汽管道,设计温度应计入设备制造厂所保证的最大温度偏差。

2 加热器出口管道的设计温度应取用加热器各种工况下被加热介质的最高温度。

3 减温装置后蒸汽管道的设计温度宜取用减温装置出口蒸汽的最高工作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