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辅助工程措施

5.4.1 井点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下水进行疏干或降压可采用井点降水。当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条件简单,且水量不大时,可采用重力排水或集水坑排水;

2 井点降水方法可按表5.4.1选用;

表5.4.1 各类井点降水方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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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0.5m;

4 降水井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点距暗挖隧道结构不应小于2m;

2)井点应沿暗挖隧道布设,在隧道终点应延长1倍以上的隧道横断面长度;

3)暗挖隧道如地面无条件布设井点时,可在隧道内设置水平井点或采取其他隔水措施。

5.4.2 超前导管和管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前导管和管棚的设计参数可按表5.4.2选用。

表5.4.2 超前导管和管棚支护设计参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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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导管和管棚采用的钢管应直顺,其不钻入围岩部分可不钻孔。
2 导管如锤击打入时,尾部应补强,前端应加工成尖锥形。
3 管棚采用的钢管纵向连接丝扣长度不小于150mm,并应采用厚壁钢管制作。

2 导管和管棚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浆液宜采用水泥或水泥砂浆;

2)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周围的孔隙并密实,其注浆量和压力应根据实验确定。

5.4.3 注浆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加固,在砂卵石地层中宜采用渗入注浆法;在砂层中宜采用劈裂注浆法;在黏土层中宜采用劈裂或电动硅化注浆法;在淤泥质软土层中,宜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

2 隧道注浆,如条件允许宜在地面进行。如无条件,可在洞内沿周边超前预注浆,或施做导洞后对隧道周边进行径向注浆。

3 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良好的可注性;

2)固结后收缩小,具有良好的粘结力和一定强度、抗渗、耐久和稳定性,当地下水有侵蚀作用时,应采用耐侵蚀性的材料;

3)无毒并对环境污染小;

4)注浆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安全。

4 注浆浆液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注浆和高压喷射注浆宜采用水泥浆、黏土水泥浆或化学浆液;

2)壁后回填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液、水泥砂浆或掺有石灰、黏土、粉煤灰等水泥浆液;

3)注浆浆液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5 注浆孔距应经计算确定;壁后回填注浆孔应在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预留(埋),其间距宜为2m~5m;高压喷射注浆的喷射孔距宜为0.4m~2.0m。

6 注浆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注浆目的等控制注浆压力。注浆结束后应检查其效果,不合格者应补浆。注浆浆液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