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3)

第十九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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