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信息化与农业信息化的概念界定及其相互关系

2.1.1信息化概念的界定

界定信息化的概念,是研究信息化问题的逻辑起点。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数十种定义,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同名而异义的“信息化”概念给信息化理论研究和实践交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准确界定信息化的概念,十分必要和重要。

综合分析关于信息化概念的诸多不同观点,可以大致归纳为信息技术论、信息产业论、信息经济论、信息社会论:

信息技术论者强调信息化主要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日本学者Tadao Umesao1963年在题为《论信息产业》中提出:“信息化是指通信现代化、计算机化和行为合理化的总称。”认为社会计算机化的程度是衡量社会是否进入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信息产业论者主要强调信息产业的作用,认为信息化主要是在工业化过程中促进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代表性观点如李晓东先生在《信息化和经济发展》中的论述。

信息经济论者强调信息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和信息经济的作用。代表性观点如李京文先生在《信息与经济发展》中的定义。

信息社会论者强调信息化是一个社会转变过程。有代表性的观点如汪向东先生在《信息化:中国21世纪的选择》中的论述。

可见,信息化发端于信息技术的创新和不断变革,首先在信息服务和信息产业领域推广应用,进而扩大到整个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动态地、历史地看,不能把信息化看作单纯的技术进程,实际上应该是以信息革命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结构、形态转变的历史过程,是与工业化具有同样意义的不可避免的历史发展阶段。因此,笔者认为:所谓信息化,就是指由于信息技术革命及其推广应用所带来的新生产力发展、经济结构演化、社会形态转型和人的思想观念变化的历史过程,是当代现代化的核心、枢纽和平台,其本质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转化为信息社会的过程。该定义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明确了信息化首先是一个变迁过程,揭示了“化”的内容、方向和价值。所谓“化”就是转化、变化,信息化包含着“化”的内容、方向和价值。信息化的内容就是信息技术的变革及其推广应用进而带来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方面面的变化;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转化为信息社会,人类文明由工业文明转向信息文明,这是信息化发展的方向;从价值角度看,信息化的价值在于超越工业化的革命性社会变迁过程,具有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思想层面的意义。

(2)强调了“信息技术革命及其推广应用”的第一推动力作用,明确了“化”原因和动力。毋庸置疑,信息技术的革命和不断发展是信息化的根本动力。信息化正是从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的现代化开始,建立在IT产业发展及IT在经济社会各部门推广应用的基础之上,实际上是运用 IT 改造传统产业、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过程。“信息技术革命及其推广应用”首先带来新生产力发展,包括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和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次是经济结构的变化;继而是社会形态的转型,也包括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化。

(3)概括了信息化的本质,明确了信息化的历史定位。信息化定义不仅明确了信息化的本质是“转化过程”;而且明确了信息化的历史地位是“当代现代化的核心、枢纽和平台”;揭示了信息化是继工业化之后现代化过程的新阶段,就整个人类社会和先发国家而言,工业化和信息化是现代化的先后继起的两个不同阶段,就后发国家而言,工业化和信息化具有同步、融合发展的复杂关系;也揭示了现代化包括信息化,信息化是当代现代化的核心、枢纽和平台。

2.1.2农业信息化的概念及其二重性

关于农业信息化到底是什么?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认识:

廖红丰(2004)、石元春(2005)等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所谓农业信息化就是将信息技术运用于农业领域的全过程。

吴宝华(2001)、王育菁(2006)、刘世洪(2006)、崔岩(2007)、李道亮(2009)等一些学者认为,所谓农业信息化是将信息技术运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生活更为广泛领域的过程。

赵罡(2008)、董鸿鹏(2013)等学者从农业信息的角度定义农业信息化,认为农业信息化就是实现各种农业信息有效传递的过程。

徐可英(1999)等学者从社会经济形态的高度定义农业信息化。

梅方权(2001)、钱学军(2005)等学者将农业信息化区分为广义和狭义加以界定。

综合分析以上观点,可以看出:之所以在农业信息化概念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关键在于没有能够区分“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的农业信息化”与“作为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的农业信息化”。上述第一和第三种观点侧重于“作为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的农业信息化”;第二和第四种观点将其领域进一步扩大,更倾向于“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的农业信息化”。第五种观点虽然提出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尚未跳出“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的范围,本质上与第一、第三种观点是一致的。因此,区分农业信息化的二重属性是十分必要的。

农业信息化概念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从宏观上农业信息化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过程来考察,它是信息化在农业领域的表现,是继农业现代化之后当代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枢纽和平台,其内容除了包括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之外,而且还包括由于“互联网+”所带来的超出信息技术领域的农业和农村结构的变化,这就是广义的,或者说,作为“阶段和过程”的农业信息化属性;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农业信息化的具体实施和应用来考察,它是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和运用,其内容主要包括数字农业、精准农业、虚拟农业、农业专家系统、农业电子商务系统等,这就是狭义的,或者说,作为“应用和实施”的农业信息化属性。

据此,笔者对农业信息化概念做出如下界定:农业信息化是信息化在农业领域的实现过程。这一过程从微观上表现为在农业市场领域、流通领域广泛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由此带来的结构性变动;从宏观上表现为继农业工业化之后当代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枢纽和平台,是用包括“云(云计算)、物(物联网)、移(移动互联网)、大(大数据)、智(智慧地球)”在内的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的转化过程,会对农业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农村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以至于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这一界定,包含了以下几个要点:

(1)明确了农业信息化的本质是信息化在农业领域的实现过程,有助于把握农业信息化同信息化的关系。由此可以对农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做出明确的区分。农业信息化是从部门、行业的角度体现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则是从区域、空间的角度体现信息化,二者应是交叉关系(见图2-1)。

图2-1 农业信息化与农村信息化关系图

图2-2 农业信息化与信息化关系图

(2)概括了农业信息化二重属性,即广义和狭义之分。应该指出:一是这种区分便于从不同角度对农业信息化进行深入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需要;二是这种区分也是相对的,二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统一于农业信息化之中;三是在研究和探讨过程中,应该明确自己和对方所用农业信息化之含义。

(3)概括了农业信息化的主要特征,即用包括“云(云计算)、物(物联网)、移(移动互联网)、大(大数据)、智(智慧地球)”在内的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逐渐实现智慧农业的转化过程。这种概括符合大多数学者对农业信息化的理解,而且强调了“云(云计算)、物(物联网)、移(移动互联网)、大(大数据)、智(智慧地球)”这些信息技术的里程碑和最新发展的意义,强调了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2.1.3信息化与农业信息化的相互关系

根据以上定义,笔者认为:信息化与农业信息化是一般与特殊、全局与局部的种属关系,即农业信息化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包含了农业信息化;信息化是“一般”,农业信息化是“特殊”;从逻辑学来说,是典型的“种属关系”,如图2-2所示。

需要指出的是,信息化对农业信息化的包含关系是一种部门、行业的包含关系,对应的是工业信息化、科技信息化、教育信息化等行业和部门的信息化。与此相联系的是,信息化对农村信息化也是一种包含关系,信息化包含着农村信息化,但这是一种区域、空间的包含关系,与之对应的是城市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