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3.4.1 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

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的拌合,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150或SL 352)进行。

在混凝土试拌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拌合量应符合表3.4-1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拌合时,其拌合量不宜小于搅拌机额定容积的1/4。

表3.4-1 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拌合量

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拌,根据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离析等情况判断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对初步确定的用水量、砂率、外加剂掺量等进行适当调整。用选定的水胶比和用水量,每次增减砂率1%~2%进行试拌,坍落度最大时的砂率即为最优砂率。再用最优砂率试拌,调整用水量至混凝土拌合物满足工作性要求,然后提出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用的配合比。

混凝土强度试验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水胶比的配合比,其中一个应为本节确定的配合比,其他配合比的用水量不变,水胶比依次增减,变化幅度为0.05,砂率可相应增减1%。当不同水胶比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与要求值的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过增减用水量进行调整。

根据试配的配合比成型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标准养护到规定龄期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根据试验得出混凝土抗压强度与胶水比关系曲线,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出与混凝土配制强度(fcu,0)相对应的水胶比。按配制强度求出的水胶比,应同时满足抗冻、抗渗等性能要求。

3.4.2 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

根据以上确定的水胶比,依以下原则确定每m3混凝土材料用量。用水量(mw)应在基准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制作强度试件时测得的坍落度进行调整确定。混凝土的配合比调整可参考表3.4-2[3-2]进行。

水泥用量(mc)应以用水量乘以选定出来的水胶比计算确定。

粗骨料用量(mg)和细骨料用量(ms)应在基准配合比的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基础上,按选定的水胶比进行调整后确定。

表3.4-2 拌合物配合比调整时其用水量与含砂率的关系

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1)按确定的材料用量用下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

(2)按下式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δ

式中 δ——配合比校正系数;

mc,c——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计算值,kg;

mc,t——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实测值,kg;

mw——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kg;

mc——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kg;

mp——每立方米混凝土掺合料用量,kg;

ms——每立方米混凝土砂子用量,kg;

mg——每立方米混凝土石子用量,kg。

(3)当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以上方法确定的配合比即为设计配合比;当两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δ,即为调整的设计配合比。

3.4.3 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

当混凝土设计有抗渗、抗冻、抗拉强度与极限拉伸等性能要求时,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150或SL 352)进行以上性能试验,若性能试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则应对配合比进行适当调整,直到满足设计要求为止,最后确定推荐配合比。

当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混凝土原材料品种及质量有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或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