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載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2003年2月出版的《中國私營經濟年鑒2000年—2001年》。)
研究階級、階層問題,首先要端正對馬克思主義的態度。江澤民同志說,馬克思主義具有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這個道理很深刻。中國古代哲學中有一個著名的命題——“道不離器”,講的就是這個道理。“道”就是規律,就是對規律的認識;“器”就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客觀事物。“道不離器”就是說理論不能脫離實際。堅持“道不離器”就是唯物論,反之,就是唯心論。
馬克思主義之“道”,它產生於什麼“器”呢?它產生於19世紀蒸汽機的出現、產業工人的出現。當時是資本主義發展的黃金時期。沒有這個“器”,沒有當時的工人運動,馬克思主義就不會產生。經過一百五十多年的發展,馬克思主義所賴以產生的“器”發生了深刻變化,馬克思主義這個“道”當然也要發展。如果否定了這一點,如果不重視“道”和“器”之間與時俱進的關係,我們的思維就會脫離實際。中國古代“刻舟求劍”的故事,就是對這種僵化思維的最辛辣的諷刺與批判。
在中國,階級、階層問題也是個“器”。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這個“器”也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國家從計劃經濟轉向了市場經濟,經濟制度發生了重要變化,出現了新的社會階層,或者說產生了多種利益群體。與此相應,上層建築、黨的建設都在發生新的變化,豐富的實踐活動要求從理論上作出新的論證。
關於階級、階層問題,必須結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大背景,結合中國目前二元經濟結構這個現實來看。劉少奇同志曾經說:現在雖然剝削階級消滅了,但是社會的等級現象仍然存在。現在生產力發展不平衡,城市和農村的差距很大,階層的存在是必然的,問題是怎麼對待新生的階層?過去在合作化初期,農民分得了土地,積極性很高,投資發展生產,三馬一車,最後卻被劃成新富農、新的富裕中農。這樣搞了三十年,最後搞得連飯都快吃不上了,這個教訓應當汲取。不要孤立地看待階級、階層問題,而要把它們放在中國現階段的歷史任務下,結合新的實際來研究。
結合今天的實際,我覺得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怎樣看待中國的私營經濟和私營企業主階層?私營經濟是在改革開放後產生的,有它產生的必然性、合理性。毫無疑問,中國太需要這種經濟成分了。中共中央有一個文件曾經指出,不要把現在的私營企業主和過去的民族工商業者、民族資產階級等同類比起來,不能沿用1950年代那樣的方法,今後再對他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這說明,中國共產黨對此問題的認識已經大大深化了。我們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與中國改革開放的具體進程是基本一致的。
在實際生活中我接觸過不少私營企業家,各式各樣的人都有。總的感覺是,他們的主流是好的、方向是對的。當然,這不是說對他們不需要教育、引導、幫助;恰恰相反,這方面的任務還是非常繁重的。其中有不少優秀分子,他們的所作所為有很多新的東西值得研究。例如,在三峽工程中,移民問題和農民收入問題是很大的難題。有位做奶製品生意的私營企業家賺了不少錢,也想為三峽工程建設幫點忙、出點力。怎麼出力呢?把錢直接捐給老百姓?國家現在也不白給呀。投資辦養牛場嗎?但辦養牛場風險也很大呀。如果買牛交給老百姓養,老百姓把牛殺了怎麼辦?最後他想出了個辦法,就是把一筆數目不小的資金存在銀行做擔保,由銀行貸款給那些會養牛和願意養牛的人。銀行很樂意這麼做,因為這為銀行帶來了生意,農民想致富正愁找不到貸款。他們把用貸款買的牛看成自己的,就不會隨意殺掉、賣掉了。這個人用實際行動為當地人民排憂解難,以實現共同發展、共同致富的精神是非常可貴的。
怎樣看待私營企業主的收入?怎樣看待百萬富翁?這個問題值得研究。會計做賬都知道資產負債表,總資產=負債+淨資產。就是說總資產中包括負債,例如銀行貸款、應付貨款、應付稅款等等。淨資產包括股本金、未分配的利潤、公積金等等。只有結算之後把未分配的利潤分紅,入到企業家個人的賬上,這才叫個人所得、個人收入。社會上說的百萬富翁,到底是說他的總資產是百萬呢,還是說他的所有者權益(股本金、未分配利潤等等)是百萬呢,亦或是指他的個人收入、個人所得是百萬呢?這裡至關重要的是分清企業資本和個人消費基金的區別,在政策法律上支持發展生產,把握個人消費的檔次和尺度。
一位朋友曾問我,私營企業主什麼時候最有錢?我說:第一,獲得暴利時;第二,偷稅漏稅後;第三,企業上市圈錢之刻。他說:你講的也對,也不對,還沒有說到根本之處。他認為只有在企業盈利以後不再投入資金,不再發展的時候,才最有錢。為什麼?因為賺到的錢不再投資了,把廠房、設備賣了變為現金,把工人解僱,不再支付工資,只剩下應收款坐等收錢了。我也確實遇到過這樣的企業家,說起來是真富,但你真讓他拿出個十萬、八萬的,有時還真拿不出來。我說你的錢都到哪兒去了?他說我生意做了一筆又做一筆,工廠建完一個再建一個,我得不斷地借錢,所以我的錢都在固定資產、流動資金裡。他說,像他這樣創業發展的企業永遠沒有錢,永遠有負債。當然,這樣的人不是全部,是其中的一種。這在市場經濟下是見怪不怪、極其正常的現象。所以,這裡有一個怎麼看的問題。
也許有人會說,不管怎麼講,固定資產的所有權總是私人的。這話不錯,但,是不是同時也是社會的?比如說種樹,私人投資把樹種起來了,不僅產生了經濟效益,也產生了社會效益,改善了生態環境。林業部有人算過,這種效益如果換算成人民幣的話,北京周邊地區的一畝生態林地大約值四萬元,這四萬元的效益實際上是給國家,給社會了。因為樹木擋住了風沙,調節了城市的氣候,保持了水土,保護繁衍了物種,等等。投資者個人看似有四萬元的所有權,但並沒有變為個人收入,未得這四萬元!這個賬又怎麼算?這不正好說明樹木所有權的兩重性嗎?我們國家中的這種私人所有權不但不和群眾利益矛盾,同時他還要承擔市場帶來的風險和管護的責任。他的直接利益,頂多只能是間伐一些應伐的樹木,而全面受益者則是成千上萬的人。這有何不好?況且林木所賴以生長的土地還是國家或集體所有的。
所以,對私營企業主的財產所有權必須作具體分析,對私營企業主階層的性質也必須作具體分析,不能把他們同資本主義社會的資本家一樣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