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本法》頒佈10周年紀念
《〈澳門基本法〉頒佈10周年》紀念郵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奠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行政、經濟和社會運行模式基礎的法律文件,也是中國政府為解決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歷史問題而提出的“一國兩制”方針的具體表現。中葡兩國自1987年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後,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88年開始着手籌備《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先後成立了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在澳門展開了一場近乎史無前例的大規模公眾諮詢活動,在起草和諮詢期間共舉辦了49場座談會,獲得澳門本地社群的積極反響,各界人士紛紛為澳門的未來表達自己的意見。經過反復的公眾諮詢和文本修改,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1993年3月3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於同日由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頒佈,於1999年12月20日澳門政權回歸中國當日正式實施。《澳門基本法》的頒佈,標誌着澳門即將進入當家作主的新時代,而《澳門基本法》揭櫫的各項原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也得到落實,成為特區成立後經濟和社會取得長足進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