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言

妖怪學者,論究妖怪之原理,而說明其現象者也。妖怪者何耶?其義未定,或曰幽靈,或曰神憑,或曰鬼魅,或曰狐惑。或若陰火,若神光,若奇草,若異木,是皆妖怪之現象,而非其解釋也。其解釋,或則云不思議,或云異常及變態,是猶言妖怪即妖怪也爾。若以之為定義,則何者不思議耶?何者異常耶?不可不解釋。否則何者可思議耶?何者常態耶?亦不可不考定。然而通俗所指之妖怪,則普通之知識不可知,尋常之道理不可究云爾。然所謂普通知識、尋常道理者何耶?知識、道理,有高下之別,以何者為標準而定此分界耶?是仍不外於不可知、不可解云爾。蓋人智所關,必有不可知之境界圍之。是故以妖怪為全不可知,是研究者愚也,然以妖怪為無不可知,則所謂可知者,更生種種之疑竇。要之,研究妖怪之為何,而為之說明,是即妖怪學之目的而已。

世人多以己所不知者為妖怪,故甲所妖怪者,乙或不妖怪之;乙所妖怪者,丙或不妖怪之。愚民隨見而其理皆不可知,故事事物物皆妖怪;學者獨知愚民之所不知,故不妖怪其所妖怪;然使學者而云全無妖怪,則學者之妄見也。愚民之有妖怪者,如乘船而行,不知自動,乃認岸奔,故學者大笑之,而學者之無妖怪,恰如住息地球,見太陽之上下,不知地球之自轉,而認日動也,以哲眼觀之,不亦笑其愚耶?蓋學者所不妖怪者,亦一種之妖怪也。仰望天文,日月星辰,秩然而羅列者,妖怪也;俯察地理,山川草木,鬱然而森立者,皆妖怪也;風之蕭蕭而吟於葉上,水之混混而走於石間,及夫人之相遇而喜,相離而悲,何一非妖怪耶?一杯之水,由一滴之露成,一滴之露,由數個之微點成,微點者,由原點成,然問其所為原點者何由成耶?則莫能答之,是即一小怪物也。人身之大,比之於國土,不及滄海之一粟,國土之大,比之地球全體,不及九牛之一毛,地球之大,較之太陽系,其微小非譬喻之所及,太陽系之大,較之無涯之空間,其微小亦非比例之可限,至空間之如何,實人智所不及,是亦一大怪物也。然則小大妖怪,築於兩岸,而人不能出其外,是實真正之妖怪也,而橋樑於其間者,即人之知識,學者立於橋上,見愚民之蟠於頑石之間,而不知迷其路,遂斷言世無妖怪,抑何所見之小也。

凡妖怪種類,細別之雖不知凡幾,而概括之,則得別為物怪、心怪之二大門,而參以二者互相關係之一種,如鬼火不知火,物怪也,奇夢靈夢,心怪也,催眠術、魔法、幻術,則物、心相關之妖怪也。妖怪種類,世人多以觸於耳目感覺者為限,而感覺以外,如卜筮人相九星方位,凡關於觀理開運諸術,及鬼神靈魂、天堂地獄、凡關於死後冥界諸說,亦皆妖怪之一種也。人所最恐者莫如死,若開生死之迷門,而照死後之冥路,其福利於人莫大也。妖怪學者,實開此門之管鑰,而照此路之燈台也。且人誰不祈一身之幸福、一家之安全耶,而時時不免禍難,欲預防之,則又不能前知,於是百方盡力,發見預定吉凶之風雨針,而卜筮人相諸術遂行於世,若夫知風雨針之不足恃,而代之以避雷柱,雖際會禍難而無害,利莫大也,是又妖怪學應用之結果也。

妖怪學者,經緯哲學之道理,而向四方上下,開達其應用之道路者也。若點哲學之火於各自之心燈,則從來千種萬類之妖怪,一時霧消雲散。而更見一大妖怪之濯然,發揚其幽光,是則真正之妖怪也,遇此妖怪之光,而心燈之明為之奪,如旭日一升,而眾星失其光,乃假名此大怪為理怪。

理怪者何謂耶?謂由無始之始,至無終之終,迄無限之限、無涯之涯之間,飄然而浮,塊然而懸,自生自存,獨立獨行,靈靈活活之真體也,莫知其名,而知有其體,知有其體,而不知所以名之,其體也,如可知而不可知,如不可知而可知,是實大怪物也。稱之曰神妙、靈妙、微妙、高妙、元妙,不過形容其體所發散之光氣之一部分。或有字之者,老子曰無名,孔子曰天,於易曰太極,釋迦曰真如,曰法性,曰佛,耶穌曰天帝,神道教曰神,皆不過假名其體之一面,今稱之曰理想,亦一部分之形容。誰能以有限性之衣,顯無限性之體耶,得不名之為大怪物耶!毋亦勉階梯於有限性之名稱,而想像其裡面所包有之無限性云爾。

吾人仰觀俯察,自然起一種高遠元妙之感想,是即感接於理想大怪物之光景時也。由是精究於其心,而漸開顯其真相,遂仰心天渺茫處,惟理想一輪之明月,而見一大世界,盡森立於靈然神光之中,此時始知此世界之為理想世界也。既知理想世界,而再觀萬有,囀囀之鳥聲,燦燦之花影,皆領得理想之實相,是所謂哲學的悟道也。於是知理想有本體與現象之別,物心萬有者,現象也,現象之於本體,如影與形,須臾不離,謂二者一體可也。故推究萬有而體達其神髓者,直可接理想之光,又悟理想之本體,而照觀目前之世界者,可覺靈妙之露氣,浮於事事物物之葉,三春之花香鳥語,中秋之清風明月,夏木之蔥蔥,冬雪之皚皚,無非美且妙者,是非理想之真相、自然鍾發於外界而何?蓋理想本體,為統轄六合無限絕對之帝王,降物、心二大臣於此世界,而使吾人為二大臣之從屬。吾人知體之由物、心二根成固已,及一挑心燈,照見天地,而忽知其所謂二大臣者,全不外於理想帝王之現象。嗚呼,吾人生此美妙世界,終身不觀見其真相而死者甚多,誠可哀也。若其人點一盞之心燈於暗室,而觀一大天地美妙之光景,破窗敝屋,忽變為金殿玉樓,眾多苦患之世界,忽變為仙境樂園。其初見為妖中之妖,至是而悟為妙中之妙。示此理於人者,實妖怪研究之目的,而所謂拂假怪、開真怪者是也。

拂假怪而使人得超然獨立於迷苦之門外,開真怪而使人得泰然安住於歡樂之世界,故研究妖怪之結果,在放真知真樂之光明於心內之暗天地,其功誠不讓於鐵路、電信之架設也。世人信妖怪者,以為明確而不容疑,排之者則以為無根之妄說。然信之者真之而已,更不證明其所以真;排之者虛之而已,更不說示其所以虛。是亦獨斷也,否則亦不免懷疑之弊。蓋此二種之間,自有蔀障,甲論者曰,實見妖怪,乙論者曰,是神經作用,而甲何故不證明實見者必真理耶?乙何故不說明神經作用如何耶?以故世無論文運之進,而舊來之妖怪,依然不改其形,卻張其勢。今也余提哲學之利器,而下一刀兩斷之斷案:凡妖怪中有關於物理若生理者,則資諸理學、醫學以釋之,以哲學為礎,以理學、醫學為之柱若壁,而構成妖怪學之一家。

妖怪學之類,先大別為物怪、心怪、理怪之三種,物怪、心怪為假怪,理怪則真怪也。今之講義,雖從此分類立順序,而其說多取之於諸學,故更設部門如左:

第一類 總論

第二類 理學部門

第三類 醫學部門

第四類 純正哲學部門

第五類 心理學部門

第六類 宗教學部門

第七類 教育學部門

第八類 雜部門

是不過大體之分類,其中雖有關係於二種若三種之部門者,從講義之便宜而揭之,例如幽靈有關係於心理學,而揭之於宗教學部門;巫覡有關係於宗教學,而揭之於心理學部門。又如卜筮預知法間接關係於種種之部門,而以無直接關係之部門,設純正哲學一門以攝之。如妖怪、宅地、怪事、怪物,以種種之部門混合,設雜部以攝之。皆從其便而已。且如此分類,於學科上,雖非無不規律、不整頓之憾,但本事實以為種目,不得不設此部門。其種目如左:

第一類 總論

第一篇 定義 第二篇 學科 第三篇 關係 第四篇 種類 第五篇 歷史 第六篇 原因 第七篇 說明

第二類 理學部門

第一種(天象篇) 天變 日月蝕 異星 流星 日暈 虹霓 風雨 霜雪 雷電天鼓 天火 蜃氣樓 龍捲

第二種(地理篇) 地妖 地震 地陷 山崩 自倒 地雷 自鳴 潮汛 津浪須彌山 龍宮 仙境

第三種(草木篇) 奇草 異穀 異木

第四種(鳥獸篇) 妖鳥 怪獸 魚蟲 火鳥 雷獸 老狐 九尾狐 白狐 古狸 腹鼓 妖獺 貓乂 天狗

第五種(異人篇) 異人 山男 山女 山姥 雪女 仙人 天人

第六種(怪火篇) 怪火 鬼火 龍火 狐火 蓑蟲 火車 火柱 龍燈 聖燈 天燈

第七種(異物篇) 異物 化石 雷斧 天降異物 月桂 舍利

第八種(變事篇) 變化 恙蟲 窮奇 河童 釜嗚 七不思議

第三類 醫學部門

第一種(人體篇) 人體之奇形變態 屍體之衄血 屍體強直 木乃伊

第二種(疾病篇) 疫 痘 瘧 卒中 失神 癲癇 諸狂 躁性狂 鬱性狂 妄想狂 時發狂 覷脫利狂等 發切病

第三種(療法篇) 仙術 不死藥 煉金術 御水 諸毒 妙藥 秘方 食合 符咒 咒咀 禁魔 咒術療法 信仰療法

第四類 純正哲學部門

第一種(偶合篇) 前兆 前知 預言 察知 暗合 偶中

第二種(陰陽篇) 河圖 洛書 陰陽 八卦 五行 生剋 十干 十二支 二十八宿

第三種(占考篇) 天氣預知法 運氣考 占星術 祥瑞 鴉鳴 犬吠

第四種(卜筮篇) 易筮 龜卜 錢卜 歌卜 太占 口占 辻占 兆占 蓍占 御鬮 神籤

第五種(鑒術篇) 九星 天元 淘宮 干支術 方本 本命的殺 八門遁甲

第六種(相法篇) 人相 骨相 手相 音相 墨色 相字法 家相 地相 風水

第七種(曆日篇) 歲德 金神 八將神 鬼門 月建 土公 天一 天上 七曜 九曜 六曜 十二運

第八種(吉凶篇) 厄年 厄日 吉日 凶日 願成就日 不成就日 有卦無卦 知死期 緣起 御幣

第五類 心理學部門

第一種(心象篇) 幻覺 妄想 迷見 謬論 精神作用

第二種(夢想篇) 夢 奇夢 夢告 夢合 眠行 魘

第三種(憑附篇) 狐憑 人狐 式神 狐遣 飯綱 管狐 犬神 狸憑 蛇持 人憑 神憑 魔憑 天狗憑

第四種(心術篇) 動物電氣 告理 棒寄 自眠術 察心術 降神術 巫覡 神女

第六類 宗教學部門

第一種(幽靈篇) 幽靈 生靈 死靈 人魂 魂魄 遊魂

第二種(鬼神篇) 鬼神 魑魅 罔兩 妖神 惡魔 七福神 貧乏神

第三種(冥界篇) 前生 死後 六道 再生 天堂 地獄

第四種(觸穢篇) 祟 障 惱 忌諱 觸穢 厄落 厄拂 驅儺 祓除

第五種(咒願篇) 祭祀 鎮魂 淫祀 祈禱 御守 御札 加持 御岳講禁厭 咒言 咒咀 修法

第六種(靈驗篇) 靈驗 感應 冥罰 業感 應報 託宣 神告 神通 感通 天啟

第七類 教育學部門

第一種(智德篇) 遺傳 白癡 神童 偉人 盲啞 盜心 自殺 惡徒

第二種(教養篇) 胎教 育兒法 暗記法 記憶術

第八類 雜部門

第一種(怪事篇) 妖怪宅地 枕返 怪事

第二種(怪物篇) 化物 舟幽靈 通惡魔 轆轆首

第三種(妖術篇) 火渡 不動金縛 魔法 幻術 繫引

以上數種妖怪,依學科之部門,而分為八類,著之為哲學館講義,名曰《妖怪學講義》。其講義照理學、哲學諸科之原理,而為之說明,讀之者不但知妖怪之理,亦得藉以窺各學科之大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