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節 感覺及知覺

神經系統論者,屬生理學之問題,未入心理學之部門。心理學之部門,以感覺為初級,故不可不就感覺而一言。夫感覺者,在內外兩界之間,聯合物、心二界之媒介也,故其義解當由內外兩面考察之。先由外面(即客觀上)解時,感覺者,不外於求心性神經末端所起之物質的刺激及神經系興奮,而其刺激之主體,由外界之物質,刺激於其物質而起神經之興奮,由此相傳而達腦髓,始生一種之感動。雖然,感覺者,非獨恃物質的解釋所能說明,若由內面(即主觀上)解之,可謂心性作用之直接於外界而最單純者,是實智力之起原也。而其知覺,有普有性感覺(即有機感覺或體覺)及特有性感覺二種,視、聽、嗅、味、觸五感覺,為特有性感覺;普有性感覺,即身體組織間之感覺,隨消化、榮養、呼吸、行血等,而感飢、渴、體溫、疲勞、爽快等是也。此感覺關於人間之有機作用而起,非有一定特種之部位,故謂之普有性,或謂之有機感覺。視、聽等五感,人所熟知,故不與解釋,是為心體中有一定特種之部位之感覺,故謂之特有性。其他屬感覺者,有名筋覺之一種,是即運動之感覺及抗抵之感覺而名之,非離所舉之普有及特有兩種而獨立者,似不必別設一種。然其性質與兩種大有所異,以別置之為善。何則?普有、特有之兩種,其性質皆為所作用(被動),不過感受外界所與之刺激。而筋覺者,以手足筋骨之運動,得施其作用於外物之上,屬於能作用(主動)也。次感覺又有四種之性質:第一,事物之度量,第二,事物之性質,第三,時間,第四,位置,是也。例如,由視覺見色,知其濃淡之度,赤白之別,又由手足觸外物,知其物之距離及位置、速度、時間之類也。其詳細之說,以見心理學(心理摘要感覺論),故略之。夫由感覺進一步,達於知覺。知覺者,感覺之稍涉複雜,且認識外物為一個物體之作用也,即合其得於外物各種之感覺而生者也。而感覺中形成知覺者,力各不同,大有強弱之差,乃若視覺者,構成知覺之力最強,嗅覺、味覺及體覺,其力甚弱。其說明,亦讓心理學之講義,兹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