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節 第二分類法

由是觀之、以妖怪學為心理之應用,不過學科中之一方法,故名之第一分類法。若以其學為諸學之應用,更當設第二分類法。第二分類法者,以妖怪由誤用諸學之原理而起,則當知諸學研究之道有二,即論究其正當道理者,及辨說其誤解道理者,二者相分,余姑名前者為正式正則之學,或常態學;後者為變式變則之學,或變態學。既以妖怪學為變態學,其學也不存於智者、學者之上,而存於愚民、通俗之間明矣。然則智者、學者之學何在乎?是余所謂正式學也。夫事物有正、變兩則,學問亦不可無此兩道。而匡正世間之迷誤,雖為教育學幾分之目的,然今日實際之教育,直以學理上抽象的道理,應用於人智開發上而已,未應用於妖怪之事實,是由妖怪學未起故也。換言之,則今日之教育學者,正式之應用,而非變式之應用也。且今日之教育,其區域甚狹,僅以學校教育為目的,若廣對社會,就種種妖怪之事實,而為之說明,非別設一科專門之學不能,是變式學之所以對正式而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