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妖怪學與心理學之關係

妖怪關於心理,則其學與心理學有關係。若以妖怪為心理之變象,則其學為說明心理學中之變象,當名之為變式的心理學也。然妖怪學本心理學之應用,而心理學之應用,猶有論理學、倫理學、審美學、教育學。論理、倫理、審美為心性作用之智、情、意各種之應用,以真、善、美三者為目的;教育學者,智、情、意總體之應用,以人心之發達、知識之開發為目的。然對此等之應用學而言,則妖怪之應用如何耶?今舉示應用之別如左:

第一種之應用,由理論向實際。

第二種之應用,以理論中既定之規則,應用於未定及誤解之道理上。

此第一種,為論理、倫理之應用;第二種,為妖怪學之應用也。然則妖怪學者,以既定之規則,而應用於未定者,似與論理學中之演繹論法同。而其既定之規則,則由演繹、歸納兩法之所定、應用之於誤解、誤用之理也,即由真正演繹、歸納所論定之道理而以正誤謬之道理也。故比之第一種之應用,為心理學理論上之應用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