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迷誤之原因

迷誤何由起耶?由論理之誤謬起也。論理之誤謬,雖有種種原因,不外於誤用下二條之關係:

第一 部分、全體之關係;

第二 原因、結果之關係。

論理之作用,在於由全體及部分,由部分及全體;或就原因尋結果,就結果求原因。是故於全體確實者,於部分必確實,演繹論法之所以起也。本原因、結果之關係,而考索原理原則,歸納論法之所以起也。然非原因而誤為原因,非部分而認為部分,種種之迷誤,由是生矣。


【一】 蘇格拉弟:今通譯「蘇格拉底」。本篇中外國人名,均未附原文,無法查對,故仍按書中原有譯名,不加今譯的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