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百四節 觸覺之異象第一

觸覺者,直接觸於外物之感覺。雖不經空氣、水液等之媒介物,而時間、空間則大有關係也。牽連於觸覺而有覺筋,既先所略述,今合是二者而論之。夫空間上物質之大小、容量、距離、方位等,由觸覺得知,固無論。時間之經過,亦由觸覺得知也。如一個之物質,支於手,由其疲勞之度,得知時間之經過而觸覺;又有同一物而由場所與時日大異其感者,例如物質之重量,於水中感與於空氣中感,大異其輕重;又如溫度,試之於水中,朝與日中,亦大異其寒溫;又幼時視而感其大者,或及長而驚其小。次述筋覺上運動之感覺,余嘗試驗所臆定東京各市街間之距離,觀其成績,人人大異其遠近之感覺,是由一二回行過時之記憶,留在心內而生此臆測也。又就重量之感覺而試驗之,是又感覺識別力之隨人而大異可知,蓋重量者,學術上最示精細之成績,化學上知元素分合物質不滅,全以此重量為標準,雖然,不假機器之助而自驗,有大生過誤者。次述身體神經之組織構造,有關係於觸覺,是不必別證。總全體之在外面者,以指端唇頭目蓋之力為最敏,而其敏鈍之別,一由於身體構造何如,而又與其身體及神經之構造組織有關係,由病的或故意的壓迫神經而使之傷害。則生不覺不隨之狀,可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