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節 中間之要素第一

外界之妖怪,有必由內外兩界中間之要素而始起者,不可不知中間要素之性質。其中對外界之要素,有空氣及精氣。空氣本為物質,似當屬於外界之要素。然事物之變化,媒介空氣而起者最多。且人為棲息空氣中之動物,其四圍現象,必經過空氣而後起。吾人之感覺,且必依空氣之狀態而生異同,兹實中間之一要素也。既以空氣為中間之要素,則水亦變化之媒介,似不得不加其一種。然吾人非生息於水中者,舉空氣而已足。今姑就音響與光綫之媒介,揭空氣、精氣之二種而已。夫音響相傳,由空氣之波動。光綫相傳,由精氣之波動。吾人之聽聲視色,皆以此二者為媒介。此媒介物如有變動,隨而音響光綫之上,亦示異象。其他物質中立內外兩界之中間,而為諸現象之媒介者多,今不遑一一舉之。

次之中間之要素,有不可屬物,亦不可屬心者,時間、空間也。而屬之物質,為惟物論者;屬之心性,則惟心論者也。今無暇評二論之得失,問本來之所屬,惟謂之中間之要素,而是實可謂要素中之最大至要者。何則?物無此要素,不但不現其變化,而其物自體之成立且不可保。又物心相互之關係,不能離此要素而存立,固無論。而物心兩者,亦不能離此要素外而存立。故以之特入要素中。雖若不倫,而時間之長短,空間之遠近,大有關係於事物之現象變化,不得不揭此二者,以為妖怪現象中間要素之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