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節 意志論第三

然則病的及怪的意志所生之行為舉動,可論善惡耶?否耶?凡於意志行為上論善惡,以其作用起於意識內及基於自由意志而起者為限。若依不覺無識而生,與識覺之而意志不得自由而生者,其行為雖善不足賞,則雖惡亦無責之之理。以此道德論者,主唱自由意志論。若意志不自由,依物理的必然之理法,而被支配者,不可論道德上之責任也。然則時而於常意上雖可論惡意,於變意上有不可論惡意者,明矣,例如罹精神病者,其行為舉動,雖起於意識內,以其意志無選擇取捨之自由,則雖罪而不可為罪;如狂人多失其辨別善惡之良心,或欠其作用,於法律上不問其罪惡。妖怪的意志作用,雖不可與病時同視,而由精神之變動生者,其善惡之辨別與選擇,固不能完全,故其行為不可與尋常之行為同論善惡。雖然,世所謂妖怪者,有人為的、自然的之二種;人為的妖怪,出於故意,固不可不問其罪。惟自然的妖怪,由精神之變態異常而發,不問其罪可也。然而人為的與自然的不易辨,雖人力的亦必故為自然的,而甚難發覺其實狀,是鑒定妖怪的行為之所以難也。以上就妖怪中之偽怪、假怪論之而已。若至真怪,在善惡之範圍外,非可以相對性之善惡論,若強欲於其上判善惡,以其對真怪之意志行為,稱為絕對的善足矣。對之而偽怪、假怪上相對的善惡,不可不云絕對的惡也。

由以上所述觀之,世所謂妖怪中,非人為的之限,可云全無道德之關係。雖然,因之而起種種之事,關於世之教育德義者頗多,以其為教育學部門之所論,兹姑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