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标准化的原则、程序与方法

(一)综合标准化的基本原则
在总结了大量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对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如下原则要求:
1.把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作为一个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
2.应明确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的范围,并相对完整。
3.以系统的整体效益(包括技术、经济、社会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最佳为目标,局部效益服务于整体效益。
4.综合标准化的全过程应在统一目标指引下统筹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5.标准综合体的标准之间,应贯彻低层次服从高层次的要求。
6.充分选用现行标准,必要时可对现行标准提出修订和补充要求。
7.标准综合体内各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应相互配合。
(二)综合标准化的一般程序
综合标准化是一项标准化系统工程,不仅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而且要遵照必要的程序有步骤地推进。整个过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是确定综合标准化对象和建立协调机构这两个环节。
(1)选择并确定综合标准化对象是综合标准化工作的首要环节:
在选择和确定对象时通常要从“是否有可能”、“是否有意义”、“是否有必要”等方面认真权衡,选择既有重大意义又必须运用综合标准化的方法广泛协调才能成功的对象,同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
(2)建立协调机构是综合标准化有组织进行的保证:
这是由综合标准化活动需要多方配合、广泛协作(常常跨行业、跨部门)这个特点决定的。它除了组织实施工作,还要承担大量艰巨的技术协调职能。
2.规划阶段
主要是确定目标和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
(1)确定目标:
就是确定综合标准化要达到的目的。目标一经确定,也就明确了主攻方向,是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出发点。因此,在确定目标之前要做必要的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做到目标科学、合理、可达到,并尽量定量化。
(2)标准综合体规划:
这是带指导性的计划文件,是建立标准综合体、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确定相关科研项目的依据,也是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的依据。它包括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需要制修订的全部标准、最终目标值和相关要素的技术要求、必要的科研项目等。
规划的编制通常要遵照如下的程序和要求:
1)综合标准化对象的系统分析:
这是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对已明确的综合标准化对象进行深入的系统分析,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A.分析所确定目标的相关要素,明确综合标准化对象与相关要素以及相关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功能要求(如产品通常从结构、工艺、使用等方面加以明确)。
B.确定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的范围:这个范围决定了综合标准化的深度、广度,它直接关系到参与方(部门、单位)的多少、工作量大小以及所需时间和经费。
C.绘制综合标准化对象的相关要素图及文字说明,反映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的整个系统的构成情况以及各层次间的隶属关系。
2)目标分解:
就是将综合标准化的目标分解成各相关要素的目标。如果综合标准化对象是某种产品,综合标准化的目标又确定为提高该产品的某些质量指标,这个目标(质量指标)决定于该产品相关的一系列要素的具体情况。因此,依据这个总目标形成相关要素的目标(指标)体系,才能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指标(总目标)的实现。总目标的分解工作,应注意以下内容:
A.弄清综合标准化对象与其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功能联系和互相联系),不能遗漏有直接影响的关键要素,适当考虑综合的深度。
B.将最终产品的目标分解成对各相关要素的要求(分目标)。
C.应对各种可能的目标分解方案进行论证,从中选择最佳方案。
D.将各相关要素的质量指标体系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指标经过系统处理后同时加以确定。
E.分解的目标值应保证能实现所确定的综合标准化目标。
3)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草案)
A.根据系统分析和目标分解的结果,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草案),明确标准综合体的构成。
B.标准综合体规划草案内应包括能保证综合标准化对象整体最佳的所有标准。
C.各项标准应进行系统处理,按性质、范围适当分类,使其构成合理。
D.规划(草案)通常包括: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需要制修订的全部标准(与主导标准无关的不列入)、最终目标值和相关要素的技术要求、必要的科研项目等。
4)对标准综合体规划(草案)评审
A.评审目的:确保规划切实可行并认定其为正式规划。
B.评审内容:能确保实现最终目标、相关标准配套齐全、总体协调一致。
3.制定标准阶段
这一阶段的内容主要是制订工作计划和建立标准综合体。
(1)制订工作计划:
确定应制修订的标准以及相关的要求。
1)根据相关要素图或功能系统图生产的工艺流程图等,审查其各环节(尤其是关键环节)是否有相应标准(规程)或标准(规程)是否需修订或增订,并确定标准名称、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与其他标准的关系、项目承担单位与负责人、参加单位与参加人员、起止时间等。确定后,形成计划任务书。
2)根据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确定各标准的制修订顺序。
(2)建立标准综合体:
协调机构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全部标准的起草和审定工作,完成标准综合体建设任务。
1)制定工作守则和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互通信息、协调行动。
2)分头制定的标准要做到技术内容相互协调、实施日期相互衔接。
3)分解的目标均应保证在相应标准的有关指标中得到实现。
4)可通过必要的试验验证工作计划,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调整时要保证标准综合体的总体功能不受影响,标准之间协调配合,直到标准综合性的全套标准符合要求。
4.实施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和评价验收。
(1)组织实施:
就是按计划实施标准,实现综合标准化目标。
1)实施前的准备:标准宣贯、实施条件准备、工作分工等。
2)实施后定期对标准审查修订,不断完善和优化标准综合体。
3)做好跟踪检查、记录相关数据、反馈相关信息等基础工作。
(2)评价和验收:
主管部门组织对标准综合体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对整个综合标准化项目进行验收。
1)评价内容:
标准综合体的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效果(目标实现程度)。
2)审查文件:
相关要素图、综合体标准目标、标准文本、产品鉴定证书、标准化审查报告、专题科研报告、检验测定报告、协调机构的总结报告。
说明:上述程序主要针对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项目的综合标准化。企业开展综合标准化时可参考制定简化程序。福建省地方标准中就给出了他们的简化流程(图1-4)。
图1-4 企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