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货的因果关系

我觉得现在最重要的是,在我们的科学内,应对财货的因果关系形成一明确的概念。因为我们的经济学,亦如其他一切科学一样,其真正而持续的进步,有赖于我们不只把科学的观察对象当成个别的现象来考察,而且要致力于研究现象的因果关系,并探索那些支配着现象的规律。我们所食用的面包,制造面包的面粉,磨成面粉的谷物,生长谷物的耕地等,这一切都是财货。但是仅仅这一点认识,对于我们的科学是不够的,相反,应该像其他一切经验科学所作的那样,要致力于按照内在的原理来整理财货,要认识每一财货在其因果关系中所占的位置,最后并要探索那些支配着财货的各种规律。

我们的福利既然依存于我们欲望的满足,则当我们支配着直接满足我们欲望所必需的财货时,我们的福利自然就得到了保证。例如,我们若有必要分量的面包,则满足食物欲望之事,就直接在我们的权力以内。所以,面包和我们的欲望满足间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我们若依据前节所述的原理来检查面包的财货性质,也不会发生任何困难。同样的论断,也适用于我们可直接用以满足我们欲望的其余一切财货,如饮料、衣服、装饰品等。

但是,我们承认其具有财货性质的物,其范围并不止于这点。为简明起见,在以下的叙述里,我们将称这些财货为第一级财货,在这些第一级财货之外,在人类经济中,我们还会遇着那些与我们欲望的满足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却具有不亚于第一级财货的财货性质的许多物。在市场内,我们看见除去面包以外,混杂在其他能直接满足人类欲望的财货之中的还有各种财货,如面粉、燃料与盐等。我们也看见制造面包的设备、工具和制造面包时所必需的熟练劳动力等在那里买卖着。这一切物或其中的大多数,都不能直接地满足人类的欲望。因为,世界上有什么欲望可以为焙烤面包的特殊劳动力、焙烤面包的设备和一定分量的面粉所能直接满足的呢?然而在人类经济中,这些物也如第一级财货一样,被作为财货来处理。其理由就在于这些物对于制造面包及其他第一级财货都是有用的;因而这些物虽然通常都不能直接满足人类的欲望,但间接地都是可以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其他虽无直接满足人类欲望的能力,但却有用于制造第一级财货,因而对人类的欲望满足有间接因果关系的无数物,也是同样的情形。在这里,我们还须同时明确的,就是我们可称为第二级财货的这些物及其类似物,它们取得财货性质的情形,在本质上与第一级财货的情形完全相同。因为第一级财货和第二级财货,对于我们欲望的满足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不过第一级财货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第二级财货是间接的因果关系而已。但这种直接和间接的区别,对于取得财货性质这一点,在本质上是不会产生什么差异的。因为财货性质的前提,是物与人类欲望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却不一定要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难指明,被我们认为具有财货性质的物的范围,不限于以上这些财货。就上面选用的实例来说,磨坊、小麦、黑麦及制作面粉所用的劳动力等,可称为第三级财货;耕地、耕种耕地所需的工具与设备及农民的特殊劳动力等,可称为第四级财货。在这里,我所要表达的思想,想来已经十分明白了。

在前节里,我们已认清了物与人类欲望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财货性质的前提之一。在本节里,我们所要说明的思想,总括起来就是这样一句话:对人类的欲望满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点,绝不是物的财货性质的前提。同时我们又加以指明的是,在对人类欲望的满足保持着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财货之间,由于其对我们欲望的满足保持着“较近的”或“较远的”因果关系的不同而有差异,不过这种差异是丝毫不致影响财货性质的本质的。为顾及这一点,所以我们把财货分成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等。

但在此也须防止对于上述理论的一个错误解释。我们在讨论一般财货的时候,曾指出财货性质绝非附属于财货的属性。这里须同样注意的是,财货在各种财货的因果关系中所占的次序,亦不过表示一个财货在一定的用途上,对于人类欲望的满足,有时居于较近的因果关系,有时则居于较远的因果关系而已。所以,它不是附着于财货之物,自然更不是财货的属性了。

因此,在这里和以后叙述支配着财货的规律时,我们作为重点的并不是这个次序数。虽然在正确理解的范围内,这个次序数对解释一个困难而重要的问题,的确是有帮助的。我们所特别作为重点的,是我们须明了财货与人类欲望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须明了由财货用途的不同而形成的财货与人类欲望满足之间或远或近的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