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事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 赵旭东总主编 朱晓娟主编
- 814字
- 2021-01-11 10:35:47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规则要点】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即指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理解与适用】
一、对人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的一切人,包括:
1.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
3.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在我国人民法院通过起诉与应诉行为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和组织;
4.在我国享有外交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条约惯例以及我国法律规定,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
二、对事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于哪些民事案件的审理可以适用的效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
2.法律规定其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三、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自该日起,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均适用本法规定。此外,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于现行法生效以前已经进入民事诉讼尚未审理完毕的案件仍然有效,应当适用新法。
四、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都应当适用该法,包括中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