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是设立党的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选举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6月,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