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委员

委员,是指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在委员会内部,所有委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都享有同等的一票。

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中央委员参加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一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每个常务委员都享有平等一票的权利。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下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为止。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必须忠实地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地执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报中央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