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
- 张荣臣 蒋成会主编
- 358字
- 2021-01-12 17:45:56
13.选举人意志
选举人意志,是指选举人在选举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被选举人作出的选择。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在党内选举中,为保证选举人按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主要有以下措施:
(1)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选举人充分发表意见,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
(3)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4)对妨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或对检举选举中违纪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要按违纪进行处理。
(5)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正式宣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