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季度或半年一次,也可以在一个工作阶段结束时进行。报告人通常是支部书记,也可由支部副书记或委员担任。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总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检查总结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主要流程是:

(1)支部委员会准备工作报告。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别向书记汇报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意见。正、副书记综合分析,写出工作报告提纲,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审定。

(2)党支部组织开会。按照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召开。

(3)报告工作。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4)审议报告。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分组进行),指定人员做好记录。

(5)形成决议。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归纳与会党员的主要意见,并提请大会对工作进行表决。组织委员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做好记录。

(6)闭会。大会主持人宣布闭会,做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