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乡镇党委要讨论和决定本乡镇各方面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龙头”,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农村中负有重要职责,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在农村各项工作和各种组织中起着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应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整合资源,掌控农村工作全局,领导农村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乡镇领导班子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为了规范和监督乡镇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执政能力,提高决策水平,乡镇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