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篇

第一章 绪论

语言的多义现象突出地反映了语言形式与意义之间的矛盾。同一形式如何表达多种意义,以及同一意义如何运用多种形式,多义研究正是深入探讨语言形式和语言意义种种复杂关系的一个突破口。可以说,一种语言学理论对于多义现象解释力度的强弱,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理论的先进与否。从结构主义、转换生成语法到认知语言学,对于人类语言多义现象的研究,在不断引入新的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同时,多义现象的复杂性和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必要性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语言学家。随着自然语言信息处理、计算语言学、实验语言学等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现在的多义研究更是已经脱离了仅仅局限于语言学内部的考察而扩展为一个涉及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等领域的跨学科的研究课题。

古代哲学研究和早期语法学研究中“歧义”和“多义”是不分的,学者们也普遍用“歧义”这个提法,泛指所有一个语言形式对应多个意义内容的语言现象。近些年语法学家们逐步厘清“歧义”和“多义”的不同,关于二者的不同下文会有详细界定。行文表述中,我们尊重不同时期语言学家的研究成果和提法,涉及早期的语言学研究成果时,我们用“歧义”这个提法,而我们的研究对象事实上是“多义”,所以涉及我们的研究,结构上我们用“多义结构”和“多义格式”的提法,多义结构进入到句子层面可以称之为“歧义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