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思想进程”可以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找到清晰的痕迹,这些思想痕迹仍然是当今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理论依据。

一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理论支撑

马克思(Marx)、恩格斯、列宁(Lenin)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意识形态的相关理论论述蕴含了意识形态话语权争夺的实质、话语权承担主体以及话语权获取原则方法等思想,这些思想蕴含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怎么办》《论无产阶级文化》《论无产阶级政党》等著作中,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发展的基石,更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意识形态学说实现了意识形态思想发展的革命性变革,开启了意识形态学说发展的新篇章。”[1]这一论述直接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列宁结合帝国主义时代特征和俄国革命及建设的具体实践对这一理论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它主要包括以下内涵。

第一,意识形态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其一,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是由现实的社会存在决定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作为人的一种思想、观念、意识的综合有机体,不是主观臆断的产物,而是人们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是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它是适应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从这一层面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观念。对此,马克思强调了“普遍意识的”的社会存在性[2],批判了黑格尔(Hegel)把观念、意识当作第一性,客观存在当作第二性的错误做法,揭示了在“观念第一性”理论逻辑下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特征。其二,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任何上层建筑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得到说明。意识形态的发展和消灭只有通过发展和消灭产生它们的社会经济关系来实现。[3]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进行了丰富和发展,指出:“思想的社会关系不过是物质的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4]也就是说,作为观念的、思想的上层建筑,其产生的基础是物质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其他。当创立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基础条件——“物质的社会关系”尚未具备时,必须由一部分水平较高的人(即有产阶级中有教养的人)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造出来,先由水平较高的人掌握,再灌输到工人阶级中去,而不是等待纯粹的工人运动自发产生或创造一种独立的思想体系。灌输是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获得话语权的重要方式。

第二,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的观念反映。从马克思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意识形态从诞生之日起就带上了“阶级”和“利益”的标签,是反映不同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一种特殊文化形式。[5]在阶级社会中,不存在超越阶级的意识形态,谁掌握了物质生产资料,谁就拥有精神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引导和控制社会的思想认识。任何阶级或集团要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就要对话语资源展开激烈的争夺。反过来讲,思想领域的话语权之争实质就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之争。从这一角度来说,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掌握精神生产资料支配权、获得意识形态话语权是合情合理的,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这一思想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引入“党性”概念来论证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并指出了党性和阶级性的统一。[6]在列宁看来,意识形态是不同阶级维护自身利益和价值取向的“思想武器”,不存在超阶级的意识形态。不仅哲学、意识形态要有党性,意识形态工作者也要有党性,自觉地、公开地同损害阶级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第三,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作用。从社会发展历程来看,意识形态是适应一定社会生产、生活发展要求而产生的,必然具有满足这些要求的功能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它会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作用于社会存在、影响历史的发展,表现为先进的力量促进社会发展,落后的力量阻碍其发展。二是意识形态与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不平衡性。它主要有超前或者落后两种表现。无论是哪种表现都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三是意识形态的相互影响和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从纵向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具有历史继承性,即作为精神生产的产物,任何意识形态的产生都是继承以往积累的精神生产材料的结果。换句话说,没有前任积累的材料,也就不会有新的思想意识的产生。[7]从横向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具有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特性。扩大到全球范围内,也就是说在同一历史时期内,不同国家把自身的意识形态风格、魅力展现出来,充盈着整个精神空间,这也是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体现。从这一观点来看,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必须要处理好批判和继承的关系,不能偏颇一方。列宁后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这一继承性思想,强调要继承和借鉴人类历史上一切有价值的优秀文化成果来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8]这一思想为我们当今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提供了思路和启发。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指明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思路和方向,对本书具有重要启示。

第一,“意识形态是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的”启示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出发点所在。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把绝对精神作为理论的出发点,把观念、意识当作第一性,客观存在当作第二性的错误做法,揭示了在“观念第一性”理论逻辑下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特征。在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逐渐阐明了意识形态是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交往活动中产生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体对社会经济结构的反映,而不是在“绝对精神”中构造的“纯粹的”理论。这就启示我们,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不能以“绝对精神”为理论研究出发点,不能在纯粹的思维空间中苦思冥想如何建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而应该把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深入探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网络实践活动以及网络空间生存条件。网络空间的话语主体,虽然是线上主体,但同时也是线下社会的一员,线下社会的实践活动和物质生活状况会影响其思想意识的形成,直接影响到它在网络空间的话语表达;同时,他们在线上社会通过网络交往实践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形成的思想意识直接会影响其在线下社会的言行举止、实践状况。如果不对网络参与主体这双重的“现实性”的把握,就不能很好地把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根源与发展条件。此外,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根本的吸引力来源于经济发展水平状况。这一理论启示我们,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充分发展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健全完善。大力发展生产力,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是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吸引力的根本之策。

第二,“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启示我们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过程中应该关注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如何有效发挥网络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作用。也就是说,通过什么样话语表达方式、引导方式使多元的网络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多元纷杂,各自表达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导致网民的价值观念也呈多元化趋势发展。主流意识形态如何整合其他意识形态使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正向发展,是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重点内容。其二,如何在多元展示空间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自身的魅力。该理论给予了我们分析思路:一方面,通过扬弃和批判地继承历史材料的合理和有价值成分,并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与时俱进,完善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自身理论体系;另一方面,通过扬弃和批判性地借鉴其他网络意识形态形式,包容、吸收其合理和有价值的成分,丰富和创新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简而言之,批判性继承是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实现且保持鲜活力的重要原则方法。从某种程度来说,主流意识形态独立性发挥的程度,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实现程度。其三,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和看待意识形态灌输问题。列宁所讲的灌输并不是“我说你听”“我打你通”的狭义的灌输思想,而是针对自发、自觉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强调的一种提高工人阶级觉悟水平的方法。这种方法强调避免和克服让工人阶级咀嚼一些早已知道的东西,不是机械的、简单的、重复的、强制的说教。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激烈的复杂形势下,话语权实现的手段不能丢弃灌输思想,针对大部分网民的主体自觉意识不高,意识形态灌输的必要性仍然存在,而且要根据网络化生存条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实际创新灌输形式。其四,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列宁曾经指出的“阶级性和党性相统一”的思想,强调只有掌握领导权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这在阶级尚未完全消除的网络社会仍然是适用的。

第三,“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的观念反映”启示我们,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是本书的目标指向。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的观念反映,不同意识形态话语权之争实质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之争。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赋予了网络交往的自由、平等、开放、共享等特征。因此,在网络空间中,每个参与主体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带来了文化多元、意识形态多元的“生态景观”。各种社会思潮暗流涌动,其目的就是通过价值观念的渗透、浸染争夺网民、争夺民心,从而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自然不能让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来侵蚀统治。因此,尽管网络参与主体都有自由表达、传播网络意识形态的权利,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既包括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又包括非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在本书中网络意识形态概念是从中性的角度展开的。但是,在社会主义视域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维护和巩固好它是本书的题中之意。研究普遍意义上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内涵、特征、结构、功能、生成条件等内容,是为了更好地把握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条件和实现规律,达成“如何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这一目标任务。事实上,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由于具有科学性和价值性,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维护和巩固意识形态安全,也就是要维护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 马克思主义的技术权力思想: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切入点

网络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在网络社会的新型样态,自诞生起就打下了技术的烙印,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话语格局力量的体现,自然也具有技术特征。技术影响着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益的表达、权力的流动,是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如何在网络空间中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必然涉及网络信息技术、话语表达技术、议题设置技术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谁拥有更精湛的技术,谁就拥有更多的权力。关于技术以及技术权力的思想,马克思早在很多年就进行了探索。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技术的概念,但是在其论著中蕴含了丰富的技术思想。正如学者王伯鲁所言:“尽管技术不是马克思研究的终极问题,但是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却可以清晰地辨认出众多技术思想。技术问题的确进入了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之中,这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9]这些文本包括《资本论》《自然辩证法》《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等。在这些论著中,马克思从技术的视野探讨了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和发展规律,探讨了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的实现方式和实现条件,也揭示了技术的形态结构以及技术与人、技术与社会、技术与权力等内在联系。这些思想为建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服务”,更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其中,马克思对技术权力属性的揭示为当今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境遇下开展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思想启示。

(一)马克思主义技术权力思想的内涵

马克思在论述技术与人、技术与社会、技术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揭示了技术的权力属性,为我们今天探究技术和权力的内在联系提供了宝贵财富。具体而言,马克思眼里的“技术”是具有广义性质的,他认为技术广泛存在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人类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哪里就有技术的存在,人类有多少目的性活动,就有多少种技术类型。马克思广义的技术权力思想涵盖了这三大活动领域,内在地包含了自然技术权力、社会技术权力和思维技术权力三种形态。

第一,自然技术权力是技术主体所拥有的对自然事物的支配力和控制力。在马克思那里,自然技术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所创造和使用的手段和方法,人类通过自然技术达到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目的,也因此获得改造和征服自然的力量,这种力量随着人们改造自然的实践的能力提升而不断提升,这就是自然技术权力,它是技术权力的低级形态。这里的自然技术具体包括劳动技术、产业技术、工业化生产流程技术等技术形态。马克思指出,劳动本身不是技术,但是当劳动变成“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化条件”[10]——成为占有自然物的手段时,它就展现出了技术的形态,劳动主体因为拥有了劳动技术而获得了支配和控制劳动对象物的权力,使得劳动对象物为劳动主体服务,满足劳动主体的需要。在另外的阐述中,马克思把这种机器技术、产业技术的满足主体需要的现象生动地描述成“主人”的权力,直接揭示了机器技术、产业技术的权力属性。

第二,社会技术权力是技术主体所拥有的对社会关系的支配力和控制力。它是技术权力的高级形态,是自然技术权力和思维技术权力综合作用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自然技术并不是技术的唯一形态,人们在处理社会关系时,必须要运用到社会技术,即符合技术要求的社会组织、机制、文化、制度、知识体系等。揭示和肯定社会技术形态的存在,是马克思技术思想的重要贡献。一方面,任何个体都是社会中的一员,个体进行生产活动的时候,不可能只与自然界接触,只要与社会接触,就必须涉及处理多种社会关系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自然技术的内在构成如果没有社会管理、组织、协调技术的介入,就会产生无序、盲目、滞后等状况,无法形成真正的生产力,这就是马克思强调的“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11]。要实现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即要介入社会技术,就要通过社会管理、组织和协调,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化,最大限度转化为劳动生产力。在这个过程中,技术主体因为掌握社会技术并对其进行社会技术运作,直接或间接与他人或他集团产生关联,触及他人和集团的利益,获得对他人和集团的支配力量。此时,社会技术跟技术主体一起扮演了支配和控制的角色,彰显着权力的特性。这种力量的大小主要是由技术主体在社会技术体系中的地位、占有资源的多少决定的。一般来说,技术主体在社会技术体系中占有的地位越高、占有的资源越多,由此而拥有的支配他人或集团的权力就越大;技术主体在社会技术体系中占有的地位较低、占有的资源较少,那么他拥有的支配力量较小,就很可能处于被支配地位。对此,马克思分析了资本的权力属性,认为资本不仅是一种生产要素,更是一种社会关系力量,资本家拥有更多的资本,因此就拥有更多的支配工人的权力。[12]而对于工人来说,工人是通过以资本逻辑运作为中心的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文化软约束等方式纳入资本家的权力统治的。通俗地讲,工人在劳动中与谁结合、怎么结合、结合为了什么都不能自己决定,都是由占有更多资源的资本家决定,凸显了工人被支配的地位,体现的是资本家的社会技术权力。[13]

第三,思维技术权力是技术主体所拥有的对精神领域的支配力和控制力。在马克思那里,思维技术是人们处理精神领域的目的性活动而创造和使用的方式方法,人类通过掌握和运用思维技术可以对他人或集团的利益产生影响,这就是思维技术的权力属性。精神领域的目的性活动主要是指思维活动,思维技术也就包括思维活动过程的所运用的辩证思维、逻辑思维、聚合思维、目标思维等思维方式,以及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比较、分类以及系统化与具体化等多种思维加工过程。思维活动伴随着人们一切其他有目的性的实践活动,人们要实现实践目标,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思维技术,把思维技术纳入自然技术、社会技术运作过程,支持它们的运行。如果没有它的纳入,其他两种技术就无法实现其效用,人类的实践活动也就无法真正达到其原初的目的。

(二)马克思主义技术权力思想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技术权力思想是本书的切入点,从根本上指明了本书的切入方向。

第一,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和运行离不开资本逻辑。通过马克思对资本的权力属性的分析,不难发现,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力量,资本家拥有更多的资本,他就拥有更多的支配工人的权力,因此资本逻辑是社会技术权力运行的重要逻辑。网络社会的到来,资本逻辑的作用方式也呈现了新的特点,探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问题,必须观照资本逻辑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益和权力的影响。其一,西方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争夺战其实质是资本的空间扩张。只要资本主义制度没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下为了追求私有利益最大化的资本的扩张特性就不会改变。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开辟了人类活动的新场域的同时也开辟了资本扩张的新空间。资本主义以意识形态渗透的社会技术方式争夺支配网络空间的权力,由此获得资本利益的最大化。其二,资本逻辑在网络空间的运行直接促成了话语权力再分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交往的开放、平等、自由、共享等特质,极大地推动了信息、技术、知识等要素在社会的重新分配,致使社会原有的权力进行重新组合和生产,话语权力得以再分配。信息、技术成为话语权力的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拥有更好的信息技术,谁就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力。其三,信息技术权力化导致话语权力不平等。马克思指出,社会技术权力的大小主要是由技术主体在社会技术体系中的地位、占有资源的多少决定的。一般来说,技术主体在社会技术体系中占有的地位越高、占有的资源越多,由此而拥有的支配他人或集团的权力就越大;技术主体在社会技术体系中占有的地位较低、占有的资源较少,那么他拥有的支配力量较小,很可能处于被支配地位。从这一思路出发,在网络空间中,网络参与主体在社会技术体系中占有地位越高,拥有的信息资源、网络信息技术越高,由此而拥有的话语权就越大;网络参与主体在社会技术中占有的地位越低,拥有的信息资源、网络信息技术越低,拥有的话语权就越小。因此,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经过信息、技术等资本的运作,越来越集中到精英阶层手中,草根民众的话语力量相对就较弱。

第二,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离不开技术的路径。马克思指出,人类有目的性的实践活动,离不开自然技术、思维技术和社会技术的支撑。从这一思路出发,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实践活动,自然也离不开自然技术、思维技术和社会技术的支撑,技术存在于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运作、转化、发展的各个阶段。因此,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离不开技术的路径。其一,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必须依赖自然技术的提升。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视域下,自然技术主要是指创建网络空间的物质基础,具体包括移动终端、电脑设备以及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光纤、光缆及其他通信产品、通信器材等。正是由于自然技术的进步,开辟了人类新的活动场域,人们才在新的活动场域中形成了新的意识形态样态——网络意识形态。人们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实践的深入推进,离不开自然技术的深入发展。只有自然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才能使话语主体掌握娴熟的自然技术权力,为获得话语权奠定物质基础。其二,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必须依赖社会技术的提升。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视域下,社会技术主要是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主体所掌握的处理网络社会关系的能力和技巧。自然技术搭建的网络空间为人们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实践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人们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实践活动过程必然与其他参与主体进行交互、交流,形成新的社会关系。处理新的社会关系,必然需要新的社会技术,具体包括个体社会技术和团体社会技术。对于个体而言,网络意识形态话语主体,是现实个体和虚拟个体的有机统一,其结交的网络社会关系融渗了线上社会关系和线下社会关系。要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实践中使话语双方有效达成意识形态观念的视域融通、价值共识,必须要深入把握网络社会关系的实质,建构起能够灵活实现话语目的的社会技术,在复杂的网络信息生态中巧妙地拉近话语对象的距离,进而获得话语权。对于团体和社会来说,复杂的网络环境、多元的社会思潮带来了网络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影响着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建构,如何在这一境遇下,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制度、网络审查制度,优化网络文化环境,在此基础建构起能够更好实现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社会技术系统,是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必须思考的社会技术问题。其三,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必须依赖思维技术的提升。马克思指出,思维技术是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运行的基础。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实践,以价值观念传递、话语权建构为目标指向,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关于如何提高网络信息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如何推动社会技术系统的完善、如何进行话语议题的设置、话语表达方式的创新等问题的思考,都离不开思维活动的推进、思维方式的建构。因此,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离不开话语主体思维技术的提升。

三 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目标指向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交往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交往的程度和范围得以延伸和拓展。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也让网络空间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以网络社会关系为结点的命运共同体。如何在这一新型样态共同体中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独立性、主导性以及引领性,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是一项重要的现实课题。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他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深刻透视人类历史发展实际,系统阐述了人的本质与共同体、人的发展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为我们今天研究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问题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内涵

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的重要思想成果之一,其中关于人的本质理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等问题的致思和阐述是其内容的精髓,也是马克思毕生追求的梦想。对此,有学者指出:“关注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就等于关注马克思对人的自由自主个性和自由发展的思想,就等于将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作为一个纹路来回看马克思的毕生孜孜以求的梦想,这样,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和最为近距离的观察马克思的思想。”[14]

第一,共同体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马克思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出发,考察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化,指出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经历着原始共同体、货币—资本共同体和自由人的联合体三种不同的共同体形式。其中,原始共同体是通过血缘关系组合而成,货币—资本共同体是通过利益关系组合而成的,受私有制的支配,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生产者自由结合的形式,也是理想的共同体形式。在马克思那里,无论是哪一种共同体,都不仅是人们为了满足需要而简单结合的组织,而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人的生存不可缺少的组织形式。不同的共同体组织形式,表征着人的存在方式不同,也即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不同。在原始共同体中,人的存在方式主要表现为人对人的依赖,这是与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粗糙,个人的力量无法与自然抗衡,人们必须以集体的生活方式维持各自的生存,由此形成了最初的共同体组织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社会财富逐渐增加,激活了个体更多占有物质财富的欲望,出现了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资本主义国家虚构了所谓的“共同利益”,试图让人们让渡自己的特殊利益从而实现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最大化,由此代替原始共同体形成资本—货币共同体,人的存在方式表现为对物的依赖,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束缚着人的个性和发展。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阶级和剥削已经消灭,国家也已经消亡,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平等、人全面占有自己的本质,人的存在方式是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第二,人的本质通过共同体而存在。马克思曾经指出,人的本质既隐匿于人的内心世界,又表现于外部世界的外部活动,人的本质通过世界、国家、社会等共同体而存在。[15]其一,人的类本质通过共同体而存在。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它从根本上回答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纵观人类的发展史,人自由、自觉的活动总是在特定的共同体中从事劳动的,脱离社会、脱离共同体的劳动是不存在的。其二,人的现实本质通过共同体而存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是人的现实本质。物质生产关系是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随着发展和交往的需要,人们在生产关系上逐渐建立起法律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由此而获得与动物相区别的社会属性,构成人现实、具体的本质。这一过程是在特定的共同体中实现的。人与其他社会主体聚合、交往形成了以社会关系为纽带的具有交往意义结构的共同体。其三,人的发展本质通过共同体而存在。“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新的证明,人的本质得到新的充实。”[17]在人的社会性活动过程中,人的需要驱动人们去劳动、去建立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人们为了满足需要而去自由、自觉的活动,为了满足需要而去扩大交往建立社会关系,因此,需要是人的最高本质,是发展本质,离开了需要,劳动和社会关系都无从谈起。共同体作为人基本的存在方式,其组织形式、发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需要的层次和需要的实现程度,而人也根据自身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变换共同体的形式,使其与人类不断发展的需要相适应。“自由人的联合体”就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而创造的共同体形式,在那里,人的需要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第三,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共同体发展的核心要义。共同体的发展就是共同体每个成员的发展,每个成员的发展就是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从这一角度来说,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类“真正的共同体”[18],是共同体发展的目标模式,而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共同体发展的价值追求。其一,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包括体力、智力在内的一切对象化活动能力。人的能力是对象化实践活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人实践活动的水平状况。人的能力强,其实践活动的强度高、范围大、效果显著,能够创造更多的条件来满足自己的发展需要;人的能力弱,其实践活动水平则低,自己需要满足程度也相对较低。其二,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个性是个体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区别于其他人的特质,这个特质表现于内就是人的心理素质和思维方式,表现于外就是人的言语方式、行为方式和情感表达方式等。良好的个性对人的实践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反之则起阻碍作用。主体性和独特性是个性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前者的作用在于增强主体的自主、自觉,才能发挥人的本质力量去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成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主人,不被异己力量所控制、奴役。后者的作用在于增强社会的多样性和活力。马克思认为,人只有在摆脱了外在的、强制的、异化的物的力量对于人的控制,在全面的占有自己的本质的共同体中,才能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挖掘个性带给人的潜力。其三,人的社会关系全面发展。这是由人的本质决定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即跳出狭隘的圈子,具有多方面的联系,社会关系不单一;二是社会交往的普遍性,没有交往,就没有社会关系的产生,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必须扩大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强度和宽度,吸收一切积极成果来发展自己;三是对社会关系的全面占有,即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发展社会关系,根据自己的本质去估价社会关系,而不是受他人控制。[19]全面占有、控制自己的社会关系是未来共同体发展的目标指向。其四,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人是有需要的存在物,人的需要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内驱力,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实践活动的动力和方向。人总是在进行满足自身需要的实践活动,而新的需要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产生,形成需要—实践—新需要—新实践螺旋上升的实践进路,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丰富发展和超越发展是其全面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前者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等不同层次的需要;后者指超越追求人情、金钱、权力等占有性需要。[20]两个方面的发展都是未来共同体发展的目标要求。

(二)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指导意义

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作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落脚点,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提供了着眼视角和归宿指向。

第一,网络开拓了人类活动的新的空间场域,形塑了人的新的存在方式。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告诉我们,共同体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什么样的存在方式就表现为什么样的共同体形式。在传统社会,人与人的交往主要是基于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人们的活动场域也是在以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为结点的空间范围内。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人们社会实践的范围得到极大的拓展与延伸,网络空间成为人们社会实践的新的场域,人们逐渐把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映射至网络空间,形成网络圈群。不仅如此,人们还在网络空间中拓展交往范围,与不同的陌生人因网络而结缘,形成各种各样的“网缘”关系。人们生存于线下社会关系、线上社会关系高度融渗的社会关系新样态中。简言之,网络化生存方式已经成为当今人类新的存在方式。这就意味着人们进入了一个新的共同体组织形态阶段,这种共同体成为人网络化生存方式的构成要件。网民在共同体中获得了自身发展的条件,网民通过自身的发展、需要的满足也推动着共同体向前发展。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于不同网络参与主体共生、共在的“网缘”关系之中,是人们网络化存在方式的重要权益。人们网络化生存方式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形态结构、内容体系和载体组织,而生成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在共同体提供的场域、信息、技术等要素的流动下,以一定的形式反馈于共同体,表征为人的网络化生存方式的优化或退化。因此,以人的网络化存在方式的视角、共同体的视角考察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是理解其本质特征的有效途径,也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提升策略提供了主体建设路径。从这一意义来看,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视角。

第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的归宿。马克思指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共同体发展的核心要义。那么在由网络社会关系组成的新型共同体中研究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问题,必然也要把最终落脚的问题落脚到网络化生存方式下如何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问题上,使人们在网络社会关系组成的共同体中全面占有自己的本质,摆脱技术异化和权力异化对人的发展的束缚,更好地行使话语权利和权力。其一,研究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必须关注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在人类的对象化实践活动中,人的能力是这类活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人的实践活动水平状况,人的能力强,其实践活动的强度高、范围大、效果显著,能够创造更多的条件来满足自己的发展需要。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实践中,话语资源的获取、整理、分析、判断、表达等系列过程,都需要话语主体的能力参与,能力素质越高,获取的话语资源就越多,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够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其二,研究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必须关注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在网络空间中,由于网络隐匿、交往的开放,人的个性得到极大的张扬,个性化的网络语言和个性化的网络文化产品纷沓而至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但是个性张扬不完全等于全面发展,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实践中,要克服消极的个性张扬,提倡积极的个性发挥,特别是要鼓励、引导人们积极挖掘和发挥自身文化主体性,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的文化渗透、文化同化,保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核心价值理念的坚定性,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地位。其三,研究意识形态话语权必须关注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网络时代,人们生存于线下社会关系、线上社会关系高度融渗的社会关系新样态中,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实践对话语主体的考察,不仅要考察其线上社会关系状况,还要考察其线下社会关系状况,通过解决社会利益矛盾、协调利益关系,达到建构和谐社会关系的目的。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谐、顺畅,才能增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此外,人的能力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人的社会关系,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社会交往的扩大,能够更好地发展自身的能力,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实践的质量和水平。其四,研究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必须关注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在由网络社会关系组成的共同体中,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这意味着人们会有新的需要产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需要,比如网络认同的需要、网络激励的需要、网络信息安全的需要、网络社交需要、网络文化创作和消费的需要等等。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实践活动,必须要引导人们超越追求网络游戏、沉迷网络购物、网络“人肉”、网络攻击等不利于共同体净化的需要,而是积极发展人的本质需要,如提高网络化生存能力的需要、培养网络信息技术技能的需要、优化网络社会关系的需要、健全网络人格和丰富个性的需要等。只有人的本质需要的丰富和满足,才能更好地发挥人的本质力量,推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正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