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人权事业进一步发展

2018年,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着力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维护人权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和赞誉。

(一)经济社会权利得到保障

2018年中国经济蓬勃发展,GDP总值首次超过90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同时,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产业也蓬勃发展,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65789万吨,“铁路客车、微波终端机、新能源汽车、生物基化学纤维和智能电视,分别增长183%、104.5%、40.1%、23.5%和18.7%”[34]。经济的发展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项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据统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228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9853元,增幅均高于上年,且农村居民的收支增速快于城镇。此外,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说明在缓解不充分发展问题上已初见成效。

在就业权利方面,2018年,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着力破解就业领域的结构性矛盾,保障人民的就业权利和劳动权利。这一年,针对就业工作涉及面广的问题,出台了《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此为促进充分就业创造条件。同时,进一步健全针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政策。例如,各省普遍放宽了高校毕业生落户门槛,一些地区还对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有效解决了毕业生就业的后顾之忧;对于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也给予了更多的政策扶持,完善职业咨询、创业指导和专家支持等就业服务,为其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就业人数再创新高;与此同时失业率保持在4.8%—5.5%,比例较上年有所下降,就业形势继续向好。

2018年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的覆盖面和保障力度也进一步拓展、加大。在养老保障方面,适应于养老服务需要,政府对老年人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的扶持,并针对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鼓励探索多样化的养老模式,支持推进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以此提升养老品质,保障老年人权益。在残疾人保障方面,这一年,相关补贴的覆盖面扩大、补贴标准提高,“截至2018年底,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2561.2万人”,而且,针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成效显著,“分别惠及110万残疾人”[35]。尤其值得指出的是,2018年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力地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也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了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

(二)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在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利方面,2018年是国家机构的换届之年,各级国家机构健全选举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民的选举权利,在这一过程中也展现出了一些新特征:其一,更加注重选举纪律。选举纪律是维护选民和被选举人合法权益,保证选举风清气正的必要保障。这一年,各地专门强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并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做出详细说明,山东省专门成立了两会会风会纪监督组,对相关人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换届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严格检查,从而促进了选举的顺利实施。其二,选举内容相应拓展,2018年,国家层面和多数省份进行了省级监察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工作,由此间接地扩大了民众选举权的范围。其三,相关法律法规更为完善。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出修改,对村委会居委会任期、被选举人产生方式等加以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调动了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保障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2018年,国务院就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若干问题出台专门的意见,就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协调机制、保密审查以及公开方式等重要问题予以说明,有力地保障了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在此指导下,各级政府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力度,及时向民众公开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成效,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强化舆情监测,注重舆情回应,对各地在环境保护、重大突发性事件方面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积极公开,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引导舆情良性发展。此外,这一年还创新、优化公民参与权实现方式,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积极吸收群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一直以来,中国坚持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推进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018年2月,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相比于此前实施的条例,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宗教团体和活动服务方面的职责,对宗教院校的教学和宗教组织的活动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并强调了对教职人员的权利保护,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加强了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行为的打击和遏制力度,深入开展宗教去极端化工作,保证宗教和谐健康发展。

(三)教育文化权利得到进一步发展

教育文化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2018年,中国加强教育文化工作力度,充分保障人民接受教育的权利,满足人民的文化发展需求。这一年,全国教育大会隆重召开,大会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36]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做出深刻回答,并对教育体系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体制改革和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等做出部署,从而有力地推进了中国教育发展进程。与此同时,中国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据统计,2018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达32222亿元。雄厚的财政支持为人们教育权利的充分实现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对于中西部和农村地区而言,国家持续的资金投入,有力地推进了教育公平。例如,这一年,国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予以统筹部署,着力改善其办学、师资条件,强化其经费保障,使其教育水平显著提高。而且增加了城镇教育资源,缓解了城镇教育资源紧张的局面,据统计,“全国90%的县区基本做到了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37]。在本科教育方面,召开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本质职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四个回归”[38],由此为提高本科教育水平提供了指导。

在维护人的文化权益方面,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在大会上指出,要将文化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在此指引下,中国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文化产业的原创性、民族性,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不断为人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文化产品。而且继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这一年,各级政府依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着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提出促进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的发展目标,着力为市民提供更为精细化和精准化的文化服务。截至2018年底,“北京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包含公共文化设施7131个,覆盖率达98.95%,实现了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39]规划。

(四)充分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对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权益的保障,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2018年,中国进一步加大对这些群体的保障力度。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9036个,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364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25.0万人,全年共有2074.7万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40]同时,重视对残疾人的权益维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共“制定或修改省级关于残疾人的专门法规、规章15个,地级市9个;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省级规范性文件19个,地级市61个,县级市148个”[41]。此外,这一年还加强了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目前已有20个省区市启动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为“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奠定了技术基础。

2018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推进老年人服务,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这一年,中国沿着《“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新设立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应对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医疗照顾等老年健康工作,从而在体制上为推进老年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这一年还取消了针对养老机构设立的多项行政许可,着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加强了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管,从而保证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在地方层面,各地也依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老年人照顾服务新模式,如北京就加强了经济技术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协作,并制定了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上海在全市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推动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发展,提升了养老服务的效率。

2018年也是儿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一年。这一年,最高检、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和资源,推动未成年人检查工作实现刑事、民事、行政领域全覆盖。针对“汤兰兰”等性侵儿童类案件,各地司法机关、教育机关出台措施,保护儿童安全。如上海、江苏等地实行性侵儿童犯罪人员的从业禁止和信息公开制度,浙江省杭州市出台《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由此建立起保护儿童性权益的网络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