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给予及其论述
一 给予的定义
在知觉理论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感觉材料,而在感觉材料理论中给予最为突出。那么,什么是给予呢?
亚伯拉罕(William E.Abraham)对给予的解释是:
“这涉及对怀疑主义的内容的直接挑战,即没有事物能够被确信地知道。下面的尝试表明某物的存在不能被否认,且我们能够确切地知道。一般说的给予,它能直接向意识呈现。即使是在错误的知觉中,仍有某物被知觉到。知觉空间描绘的既不是幻想也不是幻觉,总是有某物被给予。贝克莱说的‘感觉合适的对象’(the proper object of the senses),与艾耶尔或其他人说的‘感觉材料’(Sense-Data)。根据这些哲学家的观点,当某人说看到一个便士,某人看到的不是便士本身而是椭圆形的感觉材料。感觉材料作为在知觉中不可错的给予是与基础主义相联系的。从感觉材料开始,从这些要素,基础主义寻找我们如何建构像便士那样的对象。建构的方法就是把我们有关三维的对象的知识与观点转换成与感觉材料相联系的知识的确定性的东西。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直接带来了这样的建构,但是奎因(W.V.Quine)对此的彻底批判与其方法已经表明此种建构不可能完成。众所周知的不可错的感觉材料也不是没有遭到批评。”[28]
从亚伯拉罕的这段话可以看出以下几点:首先,给予是对怀疑主义的直接挑战,是反怀疑主义的;其次,给予是感觉材料;再次,把给予描绘成能够被确定地知道;最后,在基础主义内部,有关给予的观点也是有争议的。这是一种最典型的有关给予的观点。
亚伯拉罕对给予的论述局限在感觉经验中的某物,即感觉经验本身。这种观点狭义地把在感觉经验中的给予等同于感觉材料。像摩尔(G.E.Moore)、艾耶尔(A.J.Ayer)、罗素(Bertrand Russell)、普赖斯(H.H.Price)与其他20世纪早期经验主义者都持此种观点。如艾耶尔说:“与其说某个对象是直接的‘给予’,不如说它是感觉经验的内容。”[29]尽管后来遭到大多数基础主义者的批判,但仍有学者坚持认为在经验中被给予的某物对经验知识仍起着基础的作用。当代也有很多所谓的温和基础主义者,他们并不认为给予是确定的或不可错的。
温奇(Thomas Vinci)对给予的定义:
作为知觉经验的构成成分,知识论中的给予是被发现的或预设的“基本事实”(brute fact)。承认经验中给予要素的存在的学者,认为通过对我们所经验到的仔细的内省,我们能够发现这样的要素(如,摩尔、普赖斯)。这些学者区分了构成有关我们知觉到的对象且我们相信或知道这样的对象的日常知觉觉知(awareness)的部分与严格知觉到的构成部分……另一些学者认为给予是预设的而不是被内省地发现的。如,有些学者认为认知是一种行为(activity),在意识经验中把形式赋予到物质的给予。关于此点常常归于康德,给予与概念的相互界定(inter-defined)而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的。有时这种相互依赖性被认为对给予的描述是不可能的;在此意义上,给予是不可言喻的。[30]
从温奇的定义可以看出以下几点:首先,给予是“基本事实”。其次,有关给予的两种方法,要么在内省中能够发现给予,要么给予是一种预设。在温奇看来,摩尔与普赖斯都认为通过仔细地反省可以发现给予。最后,给予与概念相互界定,但在逻辑上相互独立。
温奇的这种定义是否合理呢?后面会有详细的论述。比较温奇的定义与亚伯拉罕的定义,温奇的定义强调了发现给予的两种方法,即内省或预设,且在温奇的定义中强调了概念因素的作用。概念在知觉认知过程中的功能,这是当代知识论学者无法回避的问题。但在此要指出的是,按温奇的思路理解,该定义会带来令人惊讶的结果,即塞拉斯本人就是给予论者。因为根据塞拉斯的描述,印象(impression)不仅是被预设的,而且作为知觉经验的要素被预设。在任何意义上把塞拉斯的学说贴上给予论者的标签,这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因为“给予是神话”的观点是塞拉斯最主要的观点。对温奇的定义有两点需要说明:首先,给予是预设的某物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其次,如果信念是处在某些内省的可知的经验要素中,也就是等同承认给予的观点。
伍德(Ledger Wood)对给予的定义是:“在通过推论、解释或建构之前,直接向心灵所呈现的。”[31]该定义说明以下两点:首先,给予是最基础的。因为在逻辑上,给予不需要推论,在其他推论之前,也就是说可以成为其他推论的前提。也不需要通过其他来解释给予,也就是给予是最基本的、基础的。第二,给予是向心灵呈现的,这是直接面对心灵的,不需要任何中介。
在尼古拉斯·布宁与余纪元编著的《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中对给予的定义如下。
直接呈现给意识的东西,感觉经验的直接内容。对许多经验主义哲学家来说,感觉资料就是给予。它们提供了确定性的基础,知识的最终根据和我们由之推论出其他对象存在的材料。何为给予可以不靠推理知道,它提供了其他种类知识所预设的基础。它是一切关于世界的事实性论断的最终源泉。给予的存在及其知识地位处于各种各样感觉资料理论的核心。其他一些哲学家虽然承认在我们经验中有给予的成分,但是否认关于给予的地位的传统看法,将其称为“给予神话”。[32]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给予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给予起着认知的作用,具有认知地位。第二,给予不仅存在于某人的某种经验中,也起着基础的认知作用——独立于其他命题且支持其他已知的经验命题。第三,正是具有这种基础的认知地位,被后来塞拉斯称之为“给予神话”。该定义综合了亚伯拉罕与温奇的定义,既强调给予是感觉经验的直接内容,又认为给予是所预设的基础。
戈德曼(Alan H.Goldman)对给予的定义:
给予的概念指的是对感觉经验内容的直接理解,用第一人称、显像(appearances)的现在时的报告来表达。给予的理解被认为是直接的,即是因果意义上,也是认知意义上的。在因果意义上,因为它没有涉及知觉物理对象的真正的质的一般的因果链条。在认知意义上,因为表达给予的判断被独立于所有其他的信念与证据所确证。某些给予学说的支持者认为,对给予的理解就是绝对的确定,即不可错的(infallible)、不可纠正的(incorrigible)且不容置疑的(indubitable)。对于给予,主体是无所不知的:如果某一属性出现那么主体就知道它。[33]
从戈德曼的定义可以看出,与前面几位学者一样,都把给予狭义地集中在感觉经验上。戈德曼宣称诉诸“不可错的给予是不用考虑的”。齐硕姆(Roderick Chisholm)也有类似的观点。他一直坚持认为,对某人展现自身在认知上是确定的[34]。后来许多更加激进的基础主义者也坚持认为主体确定地知道是给予他们的。
除了上述对给予的定义之外,在哲学中还有很多对给予的描述,下面主要论述一些其他学者对给予的有影响的论述。
二 对给予的论述
(一)邦久论给予
邦久(Laurence BonJour)把给予看成对基础信念问题的“标准的解决”,认为自笛卡尔以来,在知识论中给予学说“扮演着一个核心的作用”。所以,本书从邦久开始论述给予的有关观点。[35]
邦久早在1969年的博士学位论文《知识、确证与真理:知识论的一种塞拉斯的方法》(Knowledge,Justification,And Truth:A Sellarsian Approach To Epistemology,Princeton University,1969)中就论述了有关给予的观点。在此所以提到他这篇博士学位论文,是因为可以明显看出他的知识论观点受塞拉斯影响。在论文结尾处,邦久说:“拒绝给予学说会带来新的问题:即知识如何‘最终’被确证……第二个解决方案涉及作为对感觉刺激的概念上的反应的观察,这不含给予的要素。关键在于,因果地观察的结果能够根据已知的有关观察者行为的经验规则(regularities)来确证……我的论证是对塞拉斯下面观点的一种辩护,即经验真理,在构成对世界真的描述的语言对象(仅作为自然对象)与在世界中描述的对象之间,在本质上是一种结构上的同构(isomorphism)。”[36]最后,邦久认为如果非概念的或非命题的作用、感觉作用与在认知中直接与实在相符合的要素的作用,把此三种作用混为一体,这就是传统知识论的错误。即传统知识论认为存在非概念的、感觉的给予表象了与世界接触的心灵。他博士学位论文的观点与后来的代表作《经验知识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Empirical Knowledge)中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
在此要指出的是,邦久与塞拉斯一样都反对传统知识论对给予的描述,但是,邦久与塞拉斯对给予的理解不一样,批判的力度也不一样。邦久仅仅认为传统知识论描述的给予不能成为知识的基础。而塞拉斯批判的角度与深度远超邦久,对后来哲学发展的影响不可相提并论。虽然最后邦久把知识的基础建立在观察之上,塞拉斯把经验知识基础建立在观察报告之上,但邦久是一位基础主义者,而塞拉斯走的是基础主义与一致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
邦久论述给予的观点主要体现在《经验知识的结构》一书中。邦久论述给予的主要目的是认为传统经验主义对给予的描述不适合作为经验知识的基础,传统对一致主义的描述也有致命的缺点,最后邦久认定他提出的观察(不同于传统经验主义的观察)才是经验知识的基础。
邦久说:“认知给予的学说,自笛卡尔时代以来,一直在知识论中起着重要作用……我在此关注的是给予对认知回溯问题的一个回应……在此语境下,给予学说的中心论点是基本经验信念被确证,不是因为诉诸进一步的信念或仅仅是外部事实,而是诉诸‘直接经验’的状态、‘直接理解’(direct apprehension)或‘直观’(intuition),这些能够带来确证,而本身不需确证。”[37]
在此可以看出,邦久的给予学说的核心论点是:给予是“直接经验”的状态、“直接理解”或“直观”,它们是基本经验信念,本身被确证,不需要进一步的信念或依赖外部事实。邦久对给予的解释主要是针对回溯论证与反基础主义的论证,且其对给予的解释受刘易斯(C.I.Lewis)与塞拉斯的影响。
邦久的论证过程如下:
首先,邦久指出传统经验主义描述的基础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基础主义描述的基础有问题。邦久认为,知识论对经验知识的解释必须解决两个基本且相关联问题:第一,提供有关经验知识的确证标准的一般描述;为这些能够带来真的标准提供元确证(meta-justification)。知识的确证能够通过推论联系从某一信念或信念集传递到另一信念或另一信念集。但是最初的确证来自哪儿?是来自具有优先权的经验信念的子信念?来自某一先验原则?还是来自外在知识体系的某一要素?或是其他来源?[38]归纳起来,基础主义主要观点为以下两点:(1)某些经验信念具有认知的确证地位,这些信念是直接的或内在的(intrinsic),至少是独立的、非推论的;(2)“基本信念”是所有其他经验知识得以确证的最终来源。邦久认为,经验主义的基础主义面对一个基本问题,即基本的或基础的经验信念本身以某种方法被确证,这给了基本信念或基础信念积极的认知地位。但却出现了两难境地:如果基础或基本信念不被确证,那基本信念或基础信念在认知上是主观随意的,而以此构建认知确证理论肯定会受到非难;如果诉诸进一步的确证,这将使确证陷入新的回溯,而这是基础主义极力避免的。
其次,邦久认为传统经验主义如何使用给予终止回溯论证,但此种解决方案是失败的。根据给予学说的观点,如果基本信念的确证就是信念P,那么基本信念的确证诉诸事实的直接经验、事件状态或情况的直接经验,而事实、事件状态或情况就是他们宣称获得的事实P。在此,信念P被确证是因为直接经验到事实P。这是因为我直接经验到使我信念为真的事实,我完全确证地持有此信念,这个事实就是给予。通过基本信念与其对象的相似性,直接经验终止了回溯论证。从这可以看出,确证直接指向客观世界,直接指向有关事实,这就避免了需要诉诸进一步的信念,因此回溯问题被解决了。“作为额外的好处就是,为信念体系如何获得来自非概念实在的输入或如何接触非概念实在提供了答案,而这似乎在一致主义者的观点中是明显缺失的。”[39]
最后,邦久提到解决传统经验知识基础的几种方法。外在主义试图通过在认知主体内寻找根本不需要的外在确证条件来跳出该困境,但代价却是放弃认知主体本身有理由解释基本信念。最终外在主义会导致怀疑主义。对于确证,给予学说并不认为仅仅有合适的客观的事件状态就够了。相反,客观的事件状态必须通过某种特殊的方法被相信者经验或理解(apprehension)。是经验或理解,而不是客观的事件状态本身,这构成了确证的最初源泉。
这样的经验或理解的本质是什么呢?
在此问题上,邦久受刘易斯影响。邦久认为,这种描述最初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最终是有问题的。描述这样的经验常用下面一些术语,如“直接”(immediate/direct)、“直观”、呈现(presentation)。潜在的意思就是“面对”(confrontation):在直接经验中,心灵或意识直接面对其对象,中间没有卷入任何的中介。在此意义上,对象是被给予的,或者说是作用在心灵上的。视觉(vision)被理解成常识中基本的功能;心灵或意识被比喻成(非物质的)眼,在心灵之眼之前,直接经验到的对象就是直接的。[40]
邦久对给予的论证不包括以下两点[41]:首先,给予的理解是不可错的或确信的;其次,只有私人精神且是感觉状态能够被给予。对基本基础主义而言,前者是非本质的、不重要的,后者常是伴随着前者。而邦久考虑的是一种温和基础主义(moderate foundationalism)。
(二)齐硕姆对给予的论述
齐硕姆认为给予的争论主要发生在20世纪30~60年代。成为哲学的一个词汇源于刘易斯的使用。他借用传统的比喻阐释了有关给予学说(the doctrine of “the given”),认为给予学说包含两个主题:首先,每个确证的命题部分被其他自我确证的命题确证。其次,存在有关显像(appearances)的命题,它们能够确证自我。[42]他认为给予学说包括以下三个论点:
(1)某人在任何时刻有的知识是一种结构或一栋大厦,该结构或大厦的许多部分有助于支撑其他部分,但是作为整体,它们被自己的基础支撑。
(2)某人的知识基础由理解(apprehension)[也有称之为感觉内容、感觉印象(sense-impressions)、显像(appearances)、感觉、感觉材料或现象]构成。
(3)基本的知识结构的理解就是我们“显像”的理解——我们对给予的理解。[43]
齐硕姆认为论点(1)与论点(2)构成了给予学说,论点(3)是给予的现象的版本。前面两个论点传统经验主义都有,第三个论点取决于用于表达基础的词,如显像、感觉内容、感觉印象、感觉、感觉材料或现象,因为很多传统经验主义认为有基础,但不是这些词,如观察也可以作为基础。
齐硕姆认为,论点(1)因为其“绝对性”(absolute)而受指责,论点(2)因为主观性遭到批评。因为语言表达的混淆,特别是“怀疑”“确定性”“显像”或“直接经验”的使用,使争论变得越来越复杂。在齐硕姆看来,这不是比喻导致的,而是知识论中的确证导致的。“当我们尝试回答有关确证的问题的时候,给予学说就会困扰我们。”[44]
有哲学家认为这种混淆表明论点(1)与论点(2)都是假的。因为有些语词,如“显现”“看起来”与“似乎”表达了“相信”的意思。所以齐硕姆重新表达了给予学说的论点:
(4)我们确证地认为我们知道的每个陈述,被确证的部分是因为某个陈述确证自己。
(5)存在有关确证自己的显像的陈述。
(6)没有不是关于显像的自我确证的陈述。[45]
齐硕姆用“显像的陈述”来重新表达给予学说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显像的陈述构成了知识大厦的基础。
给予用于终止回溯,反对一致主义的真理论,在这两点上邦久与齐硕姆有着相似之处,但是邦久最后诉诸观察作为知识的基础,而齐硕姆澄清显像的陈述,并以此作为知识的基础。
显像陈述如何成为知识的基础,齐硕姆论证如下:
首先,齐硕姆阐释“显像”及其同源词[46]。他认为,有的时候,显示(appear)、看(look)、似乎(seem)都用来表达“相信”(believe)的意思。如,如果我说“对我显示的是(appear to me)戴高乐将军是成功的”或“戴高乐将军似乎(seem)是成功的”,我的意思是我相信或倾向于相信“他是成功的”;语词“appear”与“seem”都起着有用的保护作用,不会让我稍后发现“戴高乐是不成功的”。当语词“appear”以这种方式使用时,有这种语词的陈述没有提供自我确证。那么,哪种有关事物显示的方式是自我确证的陈述呢?齐硕姆借用奥古斯丁的表达来解释。“确证我相信或认为我知道‘这向我显示的是白色’与‘那尝起来是苦的’是‘这向我显示的是白色’与‘那尝起来是苦的’的事实。”[47]
其次,齐硕姆认为appear与appearance是有区别的。appearance可以被用于不是任何事物的显像的感觉经验,如梦的感觉内容,或者幻觉的感觉内容。显像可能是错的:第一,因为在信念之外,我们把显像与非概念化的实在相比较,无论心灵的还是物理的,这似乎都是值得怀疑的。第二,判断任何事物(包括显像)是F,我们必须记住属性F是什么,且记忆也有可能是可错的。而appear用法很多。如用于主动语态中的appear,这需要语法主语且需要显示的方式的词项(term)与显示的事物。如果说“我感觉到(sense)一个绿色的显像”,此时在技术上我们可用另一种语态来表示“感觉”(sense)的意思,即被动态的“appear”,“蓝色向我显示”。也就是说,“I sense blue”与“I am appeared to blue”是一样的。齐硕姆说:“在我们新的词汇中,我们也许说谈论‘经验的给予’的哲学家不是指自我确证的陈述与信念,而是指关于某种‘显现的方式’(ways of being appeared to)。而反对给予学说的哲学家,或其中一些哲学家,认为没有关于‘显现的方式’的陈述可能是自我确证的。”[48]
由此可以看出,在齐硕姆看来,有关感觉陈述的信念,只有言语错误是可能的。有关主体经验的信念是不可错的,但是主体会选错的语词表达信念或显示方式错误,而不是内容本身错误。此种观点有可能导致以下的反对:如,在齐硕姆看来,“对我而言这看起来是粉红的”,这涉及看起来是粉红而不是绿色的承诺。我可能在向我显示的方式方面出错。而实际上“对我而言这看起来是粉红的”,可理解为由两部分构成:“对我而言,以那种方法看”与“那种方法是粉红的”。很明显,按着齐硕姆的思路,如果除去第二部分,以第一部分而论,内容是不可错的。有此种内容的信念可能是不可错的,但是问题在于,根本就没任何内容。没有内容的信念不可能作为认知的基础。
面对此种情况,齐硕姆区分了比较与非比较的使用(comparative and non-comparative uses)。如,“显示红的”的比较使用:“x显示红的”意思是“x以这种方法显示,即以红色事物正常的方式显示”。非比较用法:如,“红的事物正常显示是红的”,齐硕姆认为不是重言的,而是如果“显示红的”用于比较的使用中,那么就是重言的。因为它等同于“红的事物正常地以此种方式显示,在此方式中红的事物正常显示”。
最后,齐硕姆得出结论:“在我看来,给予学说在以下意义上说是正确的:存在某些信念或陈述是‘自我确诊的’且在这些信念或陈述是一些关于显像或‘显现的方式’。不是在以下意义上说的:给予的‘现象版本’是错误的蕴涵,我们的知识被认为是仅通过显像来支撑的大厦。”[49]
为了给给予学说提供辩护,显像只能是自我确证的。但是显像如何自我确证呢?显像不需要诉诸证据,那如何被确证呢?齐硕姆只能说,这样的确证来自经验。
(三)艾耶尔论给予
在有关心灵与世界的看法,艾耶尔(Alfred Jules Ayer)放弃了逻辑经验主义的立场,而是回归经验论的立场。根据艾耶尔的观点,有关物理学或日常生活的句子,最终都能把它们翻译成感觉内容的句子,它以更加明白易懂的方式表达我们在日常语言中能够表达的,且如果我有如此这般的客观事件,则有如此这般的感觉内容。
首先,艾耶尔批判了传统经验主义有关给予的观点,即:“知识论学者常常预设经验知识有确定的基础,且必定存在这样的对象,它们的存在在逻辑上是不容置疑的。且这些学者大都认为,他们所做的,不仅是描述这些被认为是直接‘给予’我们的对象,且同时要为不是‘给予’的对象的存在提供逻辑证明。因为他们认为没有这样的证明,我们所谓的经验知识的大部分将缺乏在逻辑上需要的认证。”[50]在艾耶尔看来,传统经验主义的给予是经验知识的基础,是直接给予对象的,且在逻辑上是不容置疑的。艾耶尔接着说道:“因为我们已经看到,我们有关经验知识的观点不是逻辑上的确证,而只是实效的确证。要求对不是直接‘给予’的对象的存在提供一种先天的证明,这是无意义的,也是非法的。因为除非这样的对象是形而上的对象,否则某些感觉经验的出现本身就构成了它们必要的或可获得的存在的唯一证明;合适的感觉经验是否出现在相关的情况下的问题,是必须在现实实践中被决定的问题,而不是通过任何先天论证来决定的问题。”[51]“我们已经看到没有对象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因为这样的存在不是一个谓词,宣称某个对象的存在等于宣称一个综合命题;且已经表明,没有综合命题在逻辑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有的,包括描述我们感觉内容的命题,都是我们最终发现其是假设且应放弃的权宜之计,不管该假设的可能性有多大。这表明我们的经验知识不可能有在逻辑上确定的基础。确实,从既不能被形式逻辑证明,也不能被逻辑形式否证的综合命题的定义,能够得到此点……且我们知道确定的命题是那些没有自相矛盾,也不能被否认的命题,因为它们是重言命题。”[52]
其次,艾耶尔在否认传统基础主义的给予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有关给予的观点。“也不能认为,在否认我们经验知识有确定的基础,我们是在否认任何对象是实在地‘给予’。因为说某一对象是直接‘给予’的只是说它是感觉经验内容,且我们也不认为我们的经验没有实在的内容,甚至认为它们的内容是不可描述的。在此方面,我们所认为的所有的是,任何感觉经验内容的任何描述是一种有效性可能没有保证的经验假设。”[53]
“然而,把哲学家提出的有关给予在特点上是心理学的问题放在一边,且在此之外探究,这是不可能的。”[54]
最后,艾耶尔认为,表达给予的命题不是通过不可错来表达,而是通过理解他们的意义(grasping their meanings)的事实就满足了知道真理。如果这些命题的词项有着纯指示意义(demonstrative meaning),且只有这些命题没有表达能够支持其他信念的信念,那么这是对的。如果某人使用真正的谓词(genuine predicates),如C#用于语音(tone),那么某人理解它们的意义,但仍不确定它们的使用,即使某人限制把那种理论使用到显像。对显像的限制消除了有关显像的一种错误来源,即显像不能显示出它们自己的显像。艾耶尔的理解意义(meaning)需要消除概念的混淆。
艾耶尔的给予学说面对以下困境:如果表达其理解的陈述中的词项是纯指示性的,那么,这样的陈述是确定的,但是却不能表达起着知识基础作用的信念。如果所表达的不是真正属性的觉知(awareness),那么,觉知在相信任何其它事物中不能确证其主词。但是如果显示使用了用于再次事例化属性的真正的谓词,那么表达的信念不可能是不可错的,且理解对真或知识是不够的。
(四)约翰森论给予
在塞拉斯提出“给予神话”之后,很多学者都加入批评给予的行列。为给予辩护的学者不多,且视角独特的更是凤毛麟角。约翰森(Bredo C.Johnsen)算是一位视角独特的为给予辩护的学者。他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提出命题性(propositionality)的观点,然后在命题性的基础上提出他的观点:“x是给予,有着逻辑形式,x是在时间t被施加于S的信念”,即给予是由那些施加于我们的信念构成,再为之辩护。约翰森论证过程如下:
首先,约翰森梳理了反对给予的观点,认为反对者是错的。在他看来,支持给予学说的学者,主要是因为其能够给经验知识提供基础。而反对者则认为不存在这样的基础,更不用说该基础能够提供确定性。他认为有些学者对给予的攻击是不准确的。他说,如果仔细查看古德曼(Nelson Goodman)与奎因对给予学说的批评,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一个事实:他们的论证都没有充分考虑在给予中的某种判断(关于直接经验的第一人称的、现在时的判断)。
古德曼说:“事实似乎是,有关我此刻直接理解的判断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它们常常是没有好的理由。有时被否认,是因为当下的经验稍纵即逝,而判断永远需要进一步的检验。”[55]古德曼没有涉及有关直接经验的第一人称的现在时的判断,即当下的经验(current experience);古德曼的判断是过去的判断。奎因在著名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写道:“如果在体系中作出足够的调整,任何陈述可能为真。面对拒不服从(recalcitrant)的经验,通过诉诸错觉或修改某种称之为逻辑原则的陈述,即使非常接近边界(periphery)的陈述也可能为真。相反,通过同样的符号(token),没有陈述不能被修改。”[56]因为奎因认为没有陈述不能被修改,这仅仅是解决了过去的判断的问题。诉诸错觉是没有被证实的直接经验的一种特例。奎因也考虑是否接受还是拒绝有关错觉的陈述,因为错觉也是一种直接经验。仔细考虑这段奎因的论述,这不应该被认为是对给予的攻击。在此篇文章中,奎因有4/5的篇幅都在论述感觉材料(Sense-Datum)与陈述之间的各种关系,最后奎因描述了“无教条的经验主义”。在约翰森看来,古德曼与奎因都未考虑有关当下经验的判断。[57]
其次,约翰森以表象描述入手,建立自己的给予观点。“以表象的描述的缺口作为背景,我现在转向对有关现代没被注意到的、但古代已有的给予概念。”[58]约翰森认为传统的给予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确定性或相似的属性。给予的第二个特点是仍未受认知心灵的影响。不受束缚的经验内容就是对象。第三个特点就是命题性。这三个特点,约翰森认为,命题性应该保持下来。命题性有以下特点:命题性是一类命题实体(propositional entities),根据某些描述是可能的,因为某物给予某人;命题性的特点有着类似确定性与未受认知心灵影响的特点。但是该种命题实体是某种信念。[59]
这样,约翰森的论点就变成为:给予就是一种命题性,命题性有着类似确定性与不受心灵影响的特点。接下来约翰森要做的就是对此观点的辩护。
他的辩护从修改刘易斯的观点着手。刘易斯区分了给予与解释(interpretation)之间的差异。约翰森认为刘易斯的此种区分限制了积极的心灵决定经验被概念化的方式。在约翰森看来,“我能理解作为Ф的这个事物,但是通过思考,我不能发现作为Ф的事物”。按着刘易斯的理解,一些经验(被经验到的事物),它们是Ф(或不是Ф)是内在的真,不是因为心灵的活动,或它们是那个人的经验。约翰森建议,把给予的核心从经验转向相应的经验是Ф(或不是Ф)的信念,不能理解或发现作为Ф的事物相似之处就是相应的信念是被迫的。[60]把上面的简化就是:“x是给予,有着逻辑形式,x是在时间t被施加于S的信念”。
约翰森认为,这么做的优点在于:给予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所有个体的特点,也就是说,这个个体不受个人经历、概念、信念与动机上差异的影响,但在认知中又起着作用。且还能使给予是理性的。
“x是给予,有着逻辑形式,x是在时间t被施加于S的信念”是否有类似确定性那样的属性?这是约翰森接下来要论述的。约翰森明确回答有,因为此种类似确定性的属性来自它是被施加的,给予在认知上有优先性。在约翰森看来,给予是由施加于我们的有关直接经验的信念所构成,且给予是命题的,因此,至少在最小限度内适合在经验知识的结构中起基础作用。
到此,约翰森改造了传统给予的观点。因为传统给予的三个特点,即确定性或相似的属性、未受认知心灵的影响与命题性都得到了合理的解释。约翰森用认知的优先性取代了确定性,命题性被保留下来。而他所指的未受心灵影响,是指由于信念是被施加于我们,所以我们既没有说接受信念,也没有说修改信念,也没说拒绝信念。因此,在此意义上,没有心灵活动的参与,所以是未受影响的。
约翰森概括传统给予的三个特点:确定性或类似属性、不受心灵影响与命题性。其中命题性不一定是传统经验主义者都认可的。因为很多感觉材料理论学者认为,如果作为给予的感觉材料是外在对象,那不可避免地会有概念渗入,既然有概念的参与,那就不可能心灵不受影响。为何给予是命题性的?在文章中约翰森没有给出太多的解释。约翰森并未看到非概念内容与概念内容之间的关系。这成为他之后很多学者辩论的主题。
(五)克兰论给予
克兰(Tim Crane)认为,经验中的给予就是内容的现象学意义上的内容(phenomenological conception),即传递给主体的事物。[61]在克兰看来,所传递给主体的就是所给予主体的。在现象学意义上的内容是时空中的、确定的、具体的某物,对其主体是特定的。具体的信念状态通过抽象命题来构建。
克兰论证如下:
首先,克兰区分麦克道威尔与德莱弗斯有关给予的观点。麦克道威尔与德莱弗斯(Hubert L.Dreyfus)都接受塞拉斯对给予的批评。但是德莱弗斯与麦克道威尔一样陷入了心灵神话(the myth of the mental)的困境:与经验中的世界相互作用的基本方法在本质上是理性的。德莱弗斯认为这是心灵神话,因为,此种基本方法忽视了与世界更加基本的动作接触(enactive engagement),这种更加基本的动作接触,德莱弗斯称之为“体现应对”(embodied coping)。而麦克道威尔回应说没有理由认为他的经验观点不能处理“体现应对”。但克兰认为麦克道威尔与德莱弗斯之间争论的根源在于他们对经验的态度不同。尽管两人都拒绝给予,但是麦克道威尔接受了“所给予我们的”与“我们带到经验的”之间的区别,而德莱弗斯没有。关于此点克兰赞成麦克道威尔的立场。根据克兰的论述,麦克道威尔的经验有“事物是如此”(that things are thus and so)的命题内容,这是主体概念能力的具体化。因为经验涉及概念能力的使用,经验本身与处于理性空间的主体是相关的,因此能起着主体信念的确证者的作用。克兰认为,关于此点,麦克道威尔后来略有改变,即麦克道威尔拒绝经验有命题内容的观点,取而代之的是康德意义上的、没有命题内容的“直观”,也就是说,经验是没有命题内容的。但是麦克道威尔仍坚持直观的内容是概念的。因为内容是概念的,那么就不是被概念化,在此意义上,也就是当某人处于这样内容的状态,他必定在使用概念能力。
其次,澄清经验内容。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克兰认为在当代哲学中除了涉及塞拉斯的讨论,一般很少提到给予的观点,取而代之的是谈论经验内容,或经验的表象或意向内容。即使谈论给予的问题,也是以某种方式与表象内容相联系。由此可以看出,克兰认为澄清经验的表象或意向内容有助于阐释给予。经验表象世界被认为是对心灵与经验世界之间的联系的描述。他认为此观点与给予观点肯定有联系。[62]“然而,在当代讨论中,‘内容’指的是心灵状态的表象的方面。”[63]克兰采用了西格尔(Susanna Siegel)的定义,即内容是通过知觉经验所传递给主体的[64]。在此,克兰指出,所传递的与所给予的非常接近。“因此,如果我们采用西格尔对‘内容’的定义,我们也可以说经验内容就是在该经验中所给予主体的。”[65]克兰使用“表象内容”来描述经验的特征。到此,如果内容是所给予的或所传递给主体的,那么这就等于说,在经验中给予了主体什么东西?或者说在经验中传递了什么给主体?[66]
最后,克兰认为存在两种经验内容:语义的与现象学的。克兰认为现象学的经验内容具有某种优先性,因为它是形成的(being modeled)一部分。而语义内容仅是对该内容的描述。
为了解释现象学的经验内容,克兰先论述了意向主义(Intentionalism)与命题内容。“关于心灵的意向主义的理论是指所有的心灵现象都显示其意向,心灵直指对象的理论。关于经验的意向主义是这样的观点:经验(总体或部分)是意向状态或事件。”[67]因此,克兰指出经验意向主义的观点就是表象状态的观点。经验的内容就是世界如何被经验表象是(be)。克兰认为这与西格尔的定义是一致的:事物如何被表象成“how things are represented as being”,就是在经验中传递给主体或给予主体的。正因为如此,克兰认为经验的内容是命题的。命题可真可假,有命题内容的意向状态是命题态度,因此知觉经验是命题态度。既然经验内容是命题的,那么这些命题的本质是什么?
为了说明命题的本质,克兰借用泰伊(Michael Tye)的观点来解释。泰伊说:“我的视觉经验在直观上表象了有是红的属性的S。在这个层面上,我的经验是准确的,当且仅当S是红的。但是我的经验也有重要的一些东西,与其他视觉经验一样不是指向S。例如,O被另一对象看起来像是O的O’取代,或我幻想一个红色的表面以致在现象上对我而言在看到S是那样的。主观地说,在所有的三种情况中,似乎在我面前都有一个红色的表面。但是在现象的层面,我的经验是准确的,当且仅当有个红色的表面在我面前。这内容是存在的,不涉及S,尽管它却是也包括经验的主体。”[68]泰伊的这段话,给了克兰以启示。克兰认为,泰伊处理了三种不同经验,此三种经验有不同内容,但也有相同的内容,即在某个层面上有这相同的表象内容。如果经验有着多重内容(multiple contents),且经验内容是传递给主体的,那么,自然得出多重内容被传递给经验中的主体。
克兰指出,不依赖意向主义的辩护,一般都认为内容与现象学有关系。那么经验的命题内容与其现象学有什么关系?克兰认为答案在给予我的有某种形式。在此意义上所给予主体的(主体所理解的)是可真可假的东西,在此意义上命题也是这样。也就是说,我们在经验中理解的也就是我们所判断的。克兰的这个观点来自麦克道威尔。“例如,某人理解、看到‘事物是如此的’。那也是某人能判断的某物。”[69]
接下来,克兰区分了经验的命题内容与在现象学上给予主体的经验。克兰认为经验有非命题内容,在此意义上表象世界的基本方法是非命题的。克兰的意思是,非命题内容有表象对象与属性,但不是你可以用以“说出”(say)的那种事物。克兰的建构经验的方法与麦克道威尔的“直观”有着相似之处。克兰的非命题内容与麦克道威尔的直观都有非命题内容,且它们的内容都有统一性(unity)。在此可以看出,克兰眼中的麦克道威尔的直观是一种直观的形式,因为麦克道威尔的直观具有概念内容。
如果经验是表象的,那么它是具体的时间或事件状态。它用具体的方法表象经验的世界。因为我现在正经验它。
克兰认为有些学者的具体的信念状态是通过抽象命题来构建的。他们通过数与物理系统的类比,指出命题内容与心理状态的关系,各种抽象对象可以被指派给心灵状态,克兰称这种关系是内容的语义的观点。这也是克兰反对的。
从克兰的论证可以看出:克兰的内容实际上是一种多元主义(pluralism)的观点。其中表象内容具有现象学的维度,给予就是内容在现象学意义上的内容。克兰多次重申存在非命题内容,他认为这与麦克道威尔的直观有着相似之处。但这是形式上的相似,因为麦克道威尔认为直观的内容是概念的,这是克兰所不承认的。克兰对给予的论述在当下美国哲学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即不再使用术语给予,取而代之的是“表象内容”,有关给予的辩论的论题转向谈论经验内容,或经验的表象或意向内容,这与当代心灵哲学探讨的概念内容与非概念内容是吻合的。
到此,本书已经节选了五位学者论述的给予,基本代表了给予学说的各种版本。那么被称之为给予的本质是什么?具体地说,什么样的东西具有积极的认知地位或能够为其他物体提供这样的认知地位?被给予的是否是命题建构的?(即给予是否是命题知识?)确定性或理解是如何被具体刻画的?不同版本的给予学说有着不同的回答。总之,如果借用康德的术语来表达,给予的范围、有效性及其来源是什么?要回答此类问题,必须先阐释给予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