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走出去”战略的由来

中国的“走出去”战略是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了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其中第二个任务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他说:“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出口贸易,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同时适当增加进口,更多地利用国外资源和引进先进技术。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新型外贸体制。赋予有条件的企业、科技单位以外贸自营权。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2]毫无疑问,江泽民提出的“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可以被视为“走出去”战略的萌芽。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指导中国改革开放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这一文件要求国家赋予具备条件的生产和科技企业对外经营权,发展一批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的综合贸易公司,并且还要求国家用汇率、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对外经济活动。[3]

1996年5月8~22日,江泽民访问非洲六国。同年7月26日,他在河北省唐山市考察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加紧研究国有企业如何有重点有组织地走出去,做好利用国际市场和国外资源这篇大文章。广大发展中国家市场十分广阔,发展潜力很大。我们要把眼光放远一些,应着眼于未来、着眼于长远,努力加强同这些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包括利用这些国家的市场和资源搞一些合资、合作经营的项目。[4]这是江泽民首次使用“走出去”的提法。

此后,江泽民在多个场合讲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是他在1997年12月24日会见全国外资工作会议代表时的讲话。他说:“在此,我想再讲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我们不仅要积极吸引外国企业到中国投资办厂,也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国内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去投资办厂,利用当地的市场和资源。视野要放开一些,既要看到欧美市场,也要看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在努力扩大商品出口的同时,必须下大气力研究和部署如何走出去搞经济技术合作。‘引进来’和‘走出去’,是我们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两个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方面,缺一不可。这个指导思想一定要明确。现在,国际竞争这样激烈,无论从目前搞活国有企业还是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非这样做不可。这个问题,我从非洲访问回来后就谈过。我们要进一步抓紧这方面的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在两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关键是要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和支持一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走出去,形成开拓国外投资市场的初步规模。这是一个大战略,既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5]

2000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是第一个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的中央文件。该文件要求各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在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面有新的突破。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或开发资源,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帮助。抓紧制定和规范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监管制度,加强我国在境外企业的管理和投资业务的协调”。[6]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再次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7]

2009年,商务部国外经济合作司更名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利用外资司更名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国务院系统两个重要部门内有关机构的改名,意味着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和管理,与此相关的工作已被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8]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再次确定了“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十二五”规划》的第52章指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十二五”规划》甚至还要求做好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强化投资项目的科学评估,健全境外投资促进体系,提高企业对外投资便利化程度,维护我国海外权益,防范各类风险。[9]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也指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

为了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关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和刺激性措施。例如,1999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制定的《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10]鼓励措施主要包括:(1)资金鼓励;[11](2)简化外汇管理手续;(3)享受出口退税政策;(4)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鼓励;(5)优先赋予其自营进出口权,优先安排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简化经营管理人员的外派审批手续。[12]

2009年3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3]这是中国政府出台的第一部规范和管理对外投资活动的部门规章。这一法规对境外投资的核准、投资行为的规范、管理和服务以及处罚等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14]同年7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15]

许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政府也根据国家的文件和各自的需求制定了相应的鼓励“走出去”的政策。例如,浙江省在2011年11月16日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省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该文件指出,浙江省应该“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经济整体国际竞争力为主线,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投资贸易合作,推进全省产业、企业在全球优化布局、合理配置要素资源,不断壮大、提升浙江本土经济,培育本土跨国公司,赢得国际竞争新优势,实现‘闯天下’与‘强浙江’的有机统一”。为此,该文件确定了涉及资金来源、税收优惠、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市场信息、人才培养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措施。[16]

甚至一些地级政府也出台了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例如,宁波市人民政府早在2007年1月31日就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鼓励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化工建材、轻工食品、种植养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的优势企业,采取‘贸易先行、投资跟进’的经营策略,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到东盟、非洲、拉美、东欧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出口”。该文件还指出,“境外资源开发应重点围绕资源丰富、政局相对稳定、与我国关系友好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东盟、俄罗斯、中亚、伊朗等周边国家和地区,中东地区,尼日利亚、委内瑞拉、巴西等非洲、拉美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资源国”。[17]

为了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商务部出版了介绍国外投资环境的国别系列研究报告,截至2012年8月已出版了31本。[18]自2003年起,商务部在每年4月发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19]此外,商务部还开设了“中国投资指南”和“中国外经贸企业服务网”等网站。[20]所有这一切都为企业了解东道国的投资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许多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设立了不少专门研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课题。例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中设立了一个题为“新形势下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研究”的课题。[21]香港中国商会自2011年起主办一年一度的“中国海外投资年会”。2011年11月15~16日主办的第一届年会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8600人。[22]自2009年以来,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与国家开发银行每年共同主办一届“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洽谈会”。[23]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迄今为止已主办了十届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论坛,邀请政府官员、企业家、学者和国外有关人士讨论和总结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经验教训。[24]

综上所述,“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已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之一。其宗旨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