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有关中国留学生工作的几个法律与政策问题

田中宏(邢丽荃 译)

一 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夜的刘彩品事件

从台湾来日的留学生刘彩品事件发生于1970年5月,当时,我是位于东京驹込的亚洲文化会馆的一名职员。刘彩品是东京大学研究生院天文学专业的学生。她所持的台湾发的“中华民国”护照两年前就已经失效了,但她却依然去申请更新日本的在留资格,结果没有被批准。之后,她以为只要把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人,为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愿拒绝中华民国”的这一没有延长护照的真正理由告诉了办事人员后就可以获得批准,但东京入国管理局还是没有批准她的申请,并通知她提交一份为什么没有申请护照延期的书面理由书,法务省则会在接到她的书面报告之后做出最终的判断。

刘彩品写了一份25000字的“理由书”,把自己的想法全部表于其中。但是,入国管理局还是迟迟拿不出最终决定,到了8月,法务省的解决办法最终案却被媒体报道了出来,刘彩品向“中华民国大使馆”提出“绝缘书”,如果入国管理局通过影印件证实了这一点的话,就会认定“中华民国”从此以后不会再给刘彩品发放护照,这样日本就可以批准她的在留资格。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刘彩品于8月15日给“大使馆”寄去了“绝缘书”,并按照指示向入国管理局提供了“绝缘书”的复印件。但是,入管局却违反约定,仍然没有批准。

进入9月,入管局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条件,要求她提交一份具有下述内容的书面材料。即“在文中(指给‘大使馆’的‘绝缘书’),我表述了是日本政府要求我正式表明反‘中华民国’的态度,并要我给‘大使馆’寄‘绝缘书’这一意思,但之后我发现这是与事实不相符的,特此订正。”新要求写的这篇书面材料才是真正违反事实的,所以刘彩品不可能按照这种要求去做。到了9月下旬,她的在留资格在时隔6个月后终于批下来了。

在刘彩品的在留资格被批下来的第二个月,加拿大承认了中国政府。之后在1971年7月,美国戏剧般地公布了尼克松总统将要访华的消息,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席位。也是在这一年的7月,刘彩品全家(她与日本丈夫及两个儿子)来到了中国,她成了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的一名教授,在南京安了家,笔者曾几次拜访过她家。之后,刘彩品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1995年3月全国人大台湾代表分组讨论会上,她提了个问题:“对于日本的侵略行为,要求民间赔偿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政府怎样回应呢?”对此,当时钱其琛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是这样回答的,“中国公民要求赔偿,这是个人的权利,作为政府,既不阻拦,也不干涉。”[1]

钱其琛的这一回答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花冈暴动”是日本强掳中国劳工的象征性事件,花冈暴动的幸存者和遗属在日本首次提起索赔诉讼就是在1995年的6月。不仅是强掳中国劳工问题,“慰安妇”“空袭重庆”“细菌战”等有关战后索赔的各种各样的诉讼也相继被提起,这些都是1995年以后的事情。

我们不认为刘彩品是在预知了美国和中国接近的迹象才那样做的,但现在回想起来,也许那是历史驱使她那样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