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变电站建设与标准化运维管理手册
- 党根元编著
- 23090字
- 2020-11-28 21:06:54
3.1 高压电器
此部分的国家标准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该规范替代早期的GB J147—199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节适用于交流3kV~750kV电压等级的高压电器,个别电压等级范围不同的如真空断路器等在相应条款中单独说明。
3.1.1 总的规定
(1)高压电器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和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2)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节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在产品技术文件没有规定时应不超过1年。当需长期(1年以上)保管时,应通知设备制造厂并征求其意见。
(4)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满足所签订的订货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设备应有铭牌,GIS、HGIS设备汇控柜上应有一次接线模拟图,GIS、HGIS设备气室分隔点应在设备上标出。
(5)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检査: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査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产品的技术资料应齐全。
4)按本节要求检查设备外观。
(6)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所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符合本节和其他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7)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设计及设备的要求。
2)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
3)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屋顶、楼板应已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
②配电室的门、窗应安装完毕;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设备底座及母线架构安装后其周围地面应抹光;室内接地应按照设计施工完毕。
③预埋件及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④进行室内装饰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
⑤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应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和刚度,设备支架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⑥施工设施及杂物应清除干净,并应有足够的安装场地,施工道路应通畅。
⑦高层构架的走道板、栏杆、平台及梯子等应齐全、牢固。
⑧基坑应已回填夯实。
⑨建筑物、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等建筑工程应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安装的中间交接手续。
4)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装饰工程应结束,地面、墙面、构架应无污染。
②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已完成。
③保护性网门、栏杆及梯子等应齐全、接地可靠。
④室外配电装置的场地应平整。
⑤室内、外接地应按设计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
⑥室内通风设备应运行良好。
⑦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应施工完毕。
(8)设备安装前,相应配电装置区的主接地网应完成施工。
(9)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采用镀锌或不锈钢制品,户外用的紧固件采用镀锌制品时应采用热镀锌工艺;外露地脚螺栓应采用热镀锌制品;电气接线端子用的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273—1985《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的有关规定。
(10)高压电器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及设计、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11)高压电器的瓷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 技术条件》(GB/T772—2005)、《标称电压高于1000V系统用户内和户外支柱绝缘子 第1部分:瓷或玻璃绝缘子的试验》(GB/T 8287.1—2008)、《标称电压高于1000V系统用户内和户外支柱绝缘子 第2部分:尺寸与特性》(GB/T 8287.2—2008)、《交流电压高于1000V的绝缘套管》(GB/T 4109—2008)及所签订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12)高压电器设备的交接试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复合电器(HGIS)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照本节3.1.3条款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的规定执行。
3.1.2 SF6断路器
3.1.2.1 一般规定
(1)SF6断路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碰撞或受到剧烈振动。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时,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运。
(2)现场卸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产品包装的重量选择起重机。
2)仔细阅读并执行说明书的注意事项及包装上的指示要求,应避免包装及产品受到损伤。
(3)SF6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箱前检查包装应无残损。
2)设备的零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齐全,符合订货合同约定,无锈蚀、损伤和变形。
3)绝缘件应无变形、受潮、裂纹和剥落。
4)瓷件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和缺损,铸件应无砂眼。
5)充有SF6等气体(或氮气、干燥空气)的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应安装冲击记录仪的元件,其冲击加速度不应大于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冲击记录应随安装技术文件一并归档。
7)制造厂所带支架应无变形、损伤、锈蚀和锌层脱落;制造厂提供的地脚螺栓应满足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地脚螺栓底部应加装锚固。
8)出厂证件及技术资料应齐全,且应符合订货合同的约定。
(4)SF6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应按原包装置于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并按编号分组保管,对有防雨要求的设备应有相应的防雨措施。
2)充有SF6等气体的灭弧室和罐体及绝缘支柱,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定期检查其预充压力值,并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3)绝缘部件、专用材料、专用小型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应置于干燥的室内保管。
4)罐式断路器的套管应水平放置。
5)瓷件应妥善安置,不得倾倒、互相碰撞或遭受外界的危害。
6)对于非充气元件的保管应结合安装进度以及保管时间、环境做好防护措施。
3.1.2.2 SF6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1)SF6断路器的基础或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备安装要求。
2)基础的中心距离及高度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3)预留孔或预埋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mm;基础预埋件上端应高出混凝土表面1~10mm。
4)预埋螺栓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2mm。
(2)SF6断路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断路器零部件应齐全、清洁、完好。
2)灭弧室或罐体和绝缘支柱内预充的SF6等气体的压力值和SF6气体的含水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均压电容、合闸电阻应经现场试验,技术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均压电容器的检查应符合3.1.9节的有关规定。
4)绝缘部件表面应无裂缝、无剥落或破损,绝缘应良好,绝缘拉杆端部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
5)瓷套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缺损,外观检査有疑问时应探伤检验。套管采用瓷外套时,瓷套与金属法兰胶装部位应牢固密实并涂有性能良好的防水胶;套管采用硅橡胶外套时,外观不得有裂纹、损伤、变形;套管的金属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或铸造砂眼。
6)操动机构零件应齐全,轴承应光滑无卡涩,铸件应无裂纹或焊接不良。
7)组装用的螺栓、密封垫、密封脂、清洁剂和润滑脂等,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8)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检验,并应有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密度继电器与设备本体SF6气体管道的连接,应满足可与设备本体管路系统隔离,以便于对密度继电器进行现场校验。
9)罐式断路器安装前,应核对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排列次序及电流比、极性、级次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电流互感器的电流比、极性等常规试验应合格。
(3)SF6断路器的安装,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的天气下进行;灭弧室检査组装时,空气相对湿度应小于80%,并应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4)SF6断路器不应在现场解体检査,当有缺陷必须在现场解体时,应经制造厂同意,并在厂方人员指导下进行,或由制造厂负责处理。
(5)SF6断路器的安装应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制造厂的部件编号和规定顺序进行组装,不得混装。
2)断路器的固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牢固可靠。支架或底架与基础的垫片不宜超过3片,其总厚度不应大于10mm,各垫片尺寸应与基座相符且连接牢固。
3)同相各支柱瓷套的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各支柱中心线间距离的偏差不应大于5mm,相间中心距离的偏差不应大于5mm。
4)所有部件的安装位置正确,并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保持其应有的水平或垂直位置。
5)密封槽面应清洁,无划伤痕迹;已用过的密封垫(圈)不得重复使用,对新密封(垫)圈应检查无损伤;涂密封脂时,不得使其流入密封垫(圈)内侧而与SF6气体接触[1]。
6)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更换吸附剂。
7)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用吊装器具、吊点及吊装程序。
8)所有安装螺栓必须用力矩扳手紧固,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9)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涂抹防水胶。
(6)SF6罐式断路器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节3.1.2.2(5)内容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110kV罐式断路器,充SF6气体整体运输的,现场检测水分含量合格时可直接补充SF6气体至额定压力,否则,应进行抽真空处理;分体运输的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或参照本条的要求进行组装。
2)罐体在安装面上的水平允许偏差应为0.5%,且最大允许值应为10mm;相间中心距离允许偏差应为5mm。
3)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罐式断路器在现场内检时,应征得制造厂同意,并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内检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①内检应在无风沙、无雨雪且空气相对湿度应小于80%的天气下进行,并应采取防尘、防潮措施;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需要搭建防尘室时,所搭建的防尘室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②产品允许露空安装时,露空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③内检人员的着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④内检用工器具、材料使用前应登记,内检完成后应清点。
⑤内检应结合套管安装工作进行,套管的安装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⑥内检项目包括:罐体漆层完好、不得有异物和尖刺;屏蔽罩清洁、无损伤、变形;灭弧室压气缸内表面、导电杆等电气连接部分的镀银层应无起皮、脱落现象;套管内的导电杆与罐体内导电回路连接位置正确、接触可靠,导电杆表面光洁无毛刺;套管内部清洁无异物,检查导电杆的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⑦内检完成后应清理干净。
(7)SF6断路器和操动机构的联合动作,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联合动作前,断路器内应充有额定压力的SF6气体;首次联合动作宜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2)位置指示器动作正确可靠,其分、合位置应符合断路器实际分、合状态。
3)具有慢分、慢合装置者,在进行快速分、合闸前,应先进行慢分、慢合操作。
(8)断路器安装调整后的各项动作参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9)设备载流部分检查以及引下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载流部分的可挠连接不得有折损、表面凹陷及锈蚀。
2)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镀银部分不得挫磨。
3)设备接线端子连接面应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
4)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紧固力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引下线的连接不应使设备接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承受应力。
(10)均压环应无划痕、毛刺,安装应牢固、平整、无变形;均压环宜在最低处打排水孔。
(11)设备接地线连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应无锈蚀、损伤,连接应牢靠。
3.1.2.3 SF6气体管理及充注
SF6气体的管理及充注,应符合3.1.3.5节的规定。
3.1.2.4 工程交接验收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应清洁完整;动作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螺栓紧固力矩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4)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4.4.1-4)
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4.4.1-5)
6)SF6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4.4.1-6)
7)瓷套应完整无损,表面应清洁。
8)所有柜、箱防雨防潮性能应良好,本体电缆防护应良好。
9)接地应良好,接地标识清楚。
10)交接试验应合格。
11)设备引下线连接应可靠且不应使设备接线端子承受超过允许的应力。
12)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应正确。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装箱单、试验记录、合格证明文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检验及质量验收资料。
4)试验报告。
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3.1.3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
3.1.3.1 一般规定
(1)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倾翻、碰撞和受到剧烈的振动。
(2)现场卸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产品包装的重量选择起重机。
2)仔细阅读并执行说明书的注意事项及包装上的指示要求,避免包装及产品受到损伤。
3)卸车应符合设备安装的方向和顺序。
(3)运到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应无残损。
2)所有元件、附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应齐全,符合订货合同约定,且应无损伤变形及锈蚀。
3)瓷件及绝缘件应无裂纹及破损。
4)充有干燥气体的运输单元或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应安装冲击记录仪的元件,其冲击加速度应不大于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且冲击记录应随安装技术文件一并归档。
6)制造厂所带支架应无变形、损伤、锈蚀和锌层脱落;制造厂提供的地脚螺栓应满足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地角螺栓底部应加锚固定。
7)出厂证件及技术资料应齐全,且应符合设备订货合同的约定。
(4)GIS运到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GIS应按原包装置于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有防雨要求的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
2)对于有防潮要求的附件、备件、专用工器具及设备专用材料应置于干燥的室内,特别是组装用“O”形圈、吸附剂等。
3)充有干燥气体的运输单元,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定期检查压力值,并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及时采取措施。
4)套管应水平放置。
5)所有运输用临时防护罩在安装前应保持完好,不得取下。
6)对于非充气元件的保管应结合安装进度、保管时间、环境做好防护措施。
(5)采用气体绝缘的金属封闭式高压开关柜应符合本节以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其柜体安装和检查还应符合3.1.4.3节的规定。
3.1.3.2 安装与调整
(1)GIS元件安装前及安装过程中的试验工作应满足安装需要。
(2)GIS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备安装要求,预埋件接地应良好,符合设计要求。GIS设备基础及预埋件的允许偏差,除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还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G1S设备基础及预埋件的允许偏差 (单位:mm)
(3)GIS元件装配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GIS元件的所有部件应完整无损。
2)各分隔气室气体的压力值和含水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文要求。
3)GIS元件的接线端子、插接件及载流部分应光洁,无锈蚀现象。
4)各元件的紧固螺栓应齐全、无松动。
5)瓷件应无裂纹,绝缘件应无受潮、变形、剥落及破损。套管采用瓷外套时,瓷套与金属法兰胶装部位应牢固密实并涂有性能良好的防水胶;套管采用硅橡胶外套时,外观不得有裂纹、损伤、变形;套管的金属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或铸造砂眼。
6)各连接件、附件的材质、规格及数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组装用的螺栓、密封垫、清洁剂、润滑脂、密封脂和擦拭材料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8)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检验,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吿。密度继电器与设备本体SF6气体管道的连接,应满足可与设备本体管路系统隔离,以便于对密度继电器进行现场校验。
9)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排列次序及电流比、极性、级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0)母线和母线筒内壁应平整无毛刺;各单元母线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1)防爆膜或其他防爆装置应完好,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相关出厂证明资料应齐全。
12)支架及其接地引线应无锈蚀或损伤。
(4)安装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安装的GIS:GIS室的土建工程宜全部完成,室内应清洁,通风良好,门窗、孔洞应封堵完成;室内所安装的起重设备应经专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2)室外安装的GIS:不应有扬尘及产生扬尘的环境,否则,应采取防尘措施;起重机停靠的地基应坚固。
3)产品和设计所要求的均压接地网施工应已完成。
(5)制造厂已装配好的各电器元件在现场组装时,如需在现场解体,应经制造厂同意,并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或由制造厂负责处理。
(6)基座、支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元件的安装应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工作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的条件下进行,并应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2)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搭建防尘室时,所搭建的防尘室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内检,参加现场内检的人员着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用吊装器具及吊点。
5)应按制造厂的编号和规定程序进行装配,不得混装。
6)预充氮气的箱体应先经排氮,然后充干燥空气,箱体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必须达到18%以上时,安装人员才允许进入内部进行检查或安装。(5.2.7-6)
7)产品技术文件允许露空安装的单元,装配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每一单元的露空时间,工作间歇应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8)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所有单元的开盖、内检及连接工作应在防尘室内进行时,防尘室内及安装单元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充入经过滤尘的干燥空气;工作间断时,安装单元应及时封闭并充入经过滤尘的干燥空气,保持微正压。
9)盆式绝缘子应完好,表面应清洁。
10)检査气室内运输用临时支撑应无位移、无磨损,并应拆除。
11)检查制造厂已装配好的母线、母线筒内壁及其他附件表面应平整无毛刺,涂漆的漆层应完好。
12)检査导电部件镀银层应良好、表面光滑、无脱落。
13)连接插件的触头中心应对准插口,不得卡阻,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接触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不宜超过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值的1.1倍。
14)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更换吸附剂。
15)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除尘。
16)密封槽面应清洁、无划伤痕迹;用过的密封垫(圈)不得重复使用;新密封垫应无损伤;涂密封腊时,不得使其流入密封垫(圈)内侧而与SF6气体接触。
17)螺栓连接和紧固应对称均匀用力,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8)伸缩节的安装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9)套管的安装、套管的导体插入深度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0)气体配管安装前内部应清洁,气管的现场加工工艺、曲率半径及支架布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气管之间的连接接头应设置在易于观察维护的地方。
21)在每次内检、安装和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清点用具、用品,检查确认无遗留物后方可封盖。
22)产品的安装、检测及试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对产品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8)GIS中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单元与主回路的连接程序应考虑设备交流耐压试验的影响。
(9)设备载流部分检查以及引下线的检查和安装,应按3.1.2.2(9)部分内容的规定进行。
(10)均压环的检查和安装,应按3.1.2.2(10)部分内容的规定进行。
(11)GIS中汇控柜、机构箱、二次接线箱等的安装,应符合3.1.5.2(2)部分内容的规定。
(12)GIS辅助开关的安装应符合3.1.5.2(6)部分内容的规定。
(13)设备接地线连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无锈蚀和损伤,连接应紧固牢靠。
3.1.3.3 G1S中的SF6断路器的安装
(1)所有部件的安装位置正确,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GIS中断路器操动机构的检查、保管、安装和调整,应按照3.1.5节的规定进行。
(3)GIS中断路器和操动机构的联合动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联合动作前,断路器内应充有额定压力的SF6气体。
2)位置指示器动作正确可靠,应与断路器的实际分、合位置一致。
(4)GIS中断路器调整后的各项动作参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1.3.4 GIS中的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安装
(1)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操动机构零部件应齐全,所有固定连接部件应紧固,转动部分应涂以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和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脂。
(2)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中的传动装置的安装和调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定位螺钉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调整并加以固定。
(3)操动机构的检查和调整,除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操作前,气室内SF6气体压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电动操作前,应先进行多次手动分、合闸操作,机构动作应正常。
3)电动机转向应正确,机构的分、合闸指示与设备的实际分、合闸位置应相符。
4)机构动作应平稳,无卡阻、冲击等异常现象。
5)限位装置应准确可靠,到达分、合极限位置时,应可靠切除电源。
6)操动机构在进行手动操作时,应闭锁电动操作。
(4)采用弹簧机构时,弹簧机构的检查和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合闸闭锁装置动作应灵活,复位应准确而迅速,并应扣合可靠。
2)弹簧机构缓冲器的行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接地开关及外壳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应连接牢固、可靠。
(6)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断路器的电气闭锁回路应动作正确可靠。
3.1.3.5 SF6气体管理及充注
(1)SF6气体的技术条件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SF6气体的技术条件
(2)新SF6气体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文件。运到现场后,每瓶均应做含水量检验;现场应进行抽样做全分析,抽样比例应按表3-3的规定执行。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表3-2要求时,应以两倍量气瓶数重新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不符合,整批产品也不应验收。
表3-3 新SF6气体抽样比例
(3)SF6气瓶的搬运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SF6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安全帽应拧紧;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溜放。
2)气瓶应存放在防晒、防潮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和油污的地方,严禁水分和油污粘在阀门上。
3)SF6气瓶与其他气瓶不得混放。
(4)SF6气体的充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1)SF6气体的充注应设专人负责抽真空和充注。
2)充注前,充气设备及管路应洁净、无水分、无油污;管路连接部分应无渗漏。
3)气体充入前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内部进行真空处理,真空度及保持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真空泵或真空机组应有防止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真空泵油倒灌的措施。
4)当气室已充有SF6气体,且含水量检验合格时,可直接补气。
5)对柱式断路器进行充注时,应对SF6气体进行称重,充入SF6气体重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充注时应排出管路中的空气。
(5)设备内SF6气体的含水量和漏气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50—2006的规定。
3.1.3.6 工程交接验收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GIS应安装牢靠、外观清洁,动作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螺栓紧固力矩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电气连接应可靠、接触良好。
4)GIS中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5.6.1-4)
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5.6.1-5)
6)SF6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50—2006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5.6.1-6)
7)瓷套应完整无损、表面清洁。
8)所有柜、箱防雨防潮性能应良好,本体电缆防护应良好。
9)接地应良好,接地标识应清楚。
10)交接试验应合格。
11)带电显示装置显示应正确。
12)GIS室内通风、报警系统应完好。
13)油漆应完好,相色标志应正确。
(2)在验收时,应按3.1.2.4(2)部分内容的规定提交技术文件。
3.1.4 真空断路器和高压开关柜
3.1.4.1 一般规定
(1)本条款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35kV的户内式真空断路器和户内式高压开关柜。
(2)真空断路器和高压开关柜应按制造厂和设备包装箱要求运输、装卸,其过程中不得倒置、强烈振动和碰撞[2]。真空灭弧室的运输应按易碎品的有关规定进行。
(3)真空断路器和高压开关柜运到现场后,包装应完好,设备运输单所有部件应齐全。
(4)真空断路器和高压开关柜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装箱单设备部件和备件应齐全、无锈蚀和机械损伤。
2)灭弧室、瓷套与铁件间应黏合牢固、无裂纹及破损。
3)绝缘部件应无变形、受潮。
4)断路器支架焊接应良好,外部防腐层应完整。
5)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
6)高压开关柜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开关柜的间隔排列顺序应与设计相符;
②每个间隔柜内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高压熔断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互感器等元件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③柜体应无变形、损伤,防腐应良好;
④柜内各元件的合格证明文件应齐全。
(5)真空断路器和高压开关柜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及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存放时不得倒置。
2)真空断路器在开箱保管时不得重叠放置。
3)真空断路器若长期保存,应每6个月检查1次,在金属零件表面及导电接触面应涂防锈油脂,用清洁的油纸包好绝缘件。
4)保存期限如超过真空灭弧室上注明的允许存储期,应重新检查真空灭弧室的内部气体压强。
(6)高压开关柜内采用SF6断路器时,对SF6断路器的安装,应按3.1.2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7)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式高压开关柜的安装,应按3.1.3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3.1.4.2 真空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1)真空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应垂直,固定应牢固,相间支持瓷套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2)三相联动连杆的拐臂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拐臂角度应一致。
3)具备慢分、慢合功能的,在安装完毕后,应先进行手动缓慢分、合闸操作,手动操作正常,方可进行电动分、合闸操作。
4)真空断路器的行程、压缩行程在现场能够测量时,其测量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三相同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安装有并联电阻、电容的,并联电阻、电容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真空断路器的导电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电回路接触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设备接线端子的搭接面和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9—2010的规定。
3.1.4.3 高压开关柜的安装与调整
(1)基础型钢的检查,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产品技术文件没有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的规定。
2)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标高在产品技术文件没有要求时,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表3-4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2)开关柜按照设计图纸和制造厂编号顺序安装,柜及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
(3)开关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柜面偏差和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 开关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4)成列开关柜的接地母线,应有两处明显的与接地网可靠连接点。金属柜门应以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成套柜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装置。
(5)开关柜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车或抽屉单元的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具有相同额定值和结构的组件,应检验具有互换性。
2)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和灵活,具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功能[即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接地开关合上时(或带接地线)送电,防止带电合接地开关(挂接地线),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等功能]。
3)安全隔离板开启应灵活,并应随手车或抽屉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4)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应紧密。
6)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内时,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后断开。
7)手车或抽屉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插头与插座)应接触良好,并应有锁紧措施;插头与开关设备应有可靠的机械连锁,当开关设备在工作位置时,插头应拔不出来;其同一功能单元、同一种型式的高压电器组件插头的接线应相同、能互换使用。
8)仪表、继电器等二次元件的防振措施应可靠。控制和信号回路应正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9)螺栓应紧固,并应具有防松措施。
(6)高压开关柜内的SF6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以及熔断器、负荷开关、避雷器应按照本节相关内容的规定执行。
3.1.4.4 工程交接验收
(1)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观应清洁。
2)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3)真空断路器与操动机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6.4.1-3)
4)并联电阻的电阻值、电容器的电容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绝缘部件、瓷件应完好无损。
6)高压开关柜应具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功能。(6.4.1-6)
7)手车或抽屉式高压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应可靠。
8)高压开关柜所安装的带电显示装置应显示、动作正确。
9)交接试验应合格。
10)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应正确,接地应良好、标识清楚。
(2)在验收时,应按照本节3.1.2.4(2)部分内容的规定,提交技术文件。
3.1.5 断路器的操动机构
3.1.5.1 一般规定
(1)操动机构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碰撞或受到剧烈的振动。
(2)操动机构运到现场后,检查包装应完好,按照设备运输单清点部件应齐全。
(3)操动机构的开箱检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动机构的所有零部件、附件及备件应齐全。
2)操动机构的零部件、附件应无锈蚀、受损及受潮等现象。
3)充油、充气部件应无渗漏。
(4)操动机构运到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动机构应按其用途置于室内或室外干燥场所保管。
2)空气压缩机、阀门等应置于室内保管。
3)控制箱或机构箱应妥善保管,不得受潮。
4)保管时,应对操动机构的金属转动摩擦部件进行检查,并采取防锈措施。
5)长期保管的操动机构应有防止受潮的措施。
3.1.5.2 操动机构的安装及调整
(1)操动机构的安装及调整,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动机构固定应牢靠,并与断路器底座标高相配合,底座或支架与基础间的垫片不宜超过3片,总厚度不应超过10mm,各垫片尺寸与基座相符且连接牢固。
2)操动机构的零部件应齐全,各转动部分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润滑脂。
3)电动机固定应牢固,转向应正确。
4)各种接触器、继电器、微动开关、压力开关、压力表、加热装置和辅助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应接触良好、无烧损或锈蚀。
5)分、合闸线圈的铁心应动作灵活、无卡阻。
6)压力表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并有检验报告,压力表的电接点动作正确可靠。
7)操动机构的缓冲器应经过调整;采用油缓冲器时,油位应正常,所采用的液压油应适合当地气候条件。
8)加热、驱潮装置及控制元件的绝缘应良好,加热器与各元件、电缆及电线的距离应大于50mm。
(2)控制柜、分相控制箱、操动机构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箱、柜门关闭应严密,内部应干燥清洁,并应有通风和防潮措施,接地应良好;液压机构箱还应有隔热防寒措施。
2)控制和信号回路应正确,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71—2012的有关规定。
(3)操动机构应具有可靠的防止跳跃的功能;采用分相操动机构的,应具有可靠的防止非全相运行的功能。
(4)断路器应能远方和就地操作,远方和就地操作之间应有闭锁。
(5)断路器装设的动作计数器动作应正确。
(6)辅助开关应满足以下要求:
1)辅助开关应安装牢固,应能防止因多次操作松动变位。
2)辅助开关接点应转换灵活、切换可靠、性能稳定。
3)辅助开关与机构间的连接应松紧适当、转换灵活,并应能满足通电时间的要求;连接锁紧螺母应拧紧,并应采取防松措施。
3.1.5.3 气动机构
(1)气动机构的安装及调整除符合本部分内容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节3.1.5.2节的规定。
(2)气动机构应采用制造厂已组装好的空气压缩机或空气压缩机组产品,空气压缩机或空气压缩机组不应在现场进行解体检查。
(3)空气压缩机安装时,应经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过滤器应清洁无堵塞,吸气阀和排气阀应完好、动作可靠。
2)冷却器、风扇叶片和电动机、带轮等所有附件应清洁并安装牢固、运转正常。
3)气缸用的润滑油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气缸内油面应在标线位置;气缸油的加热装置应完好。
4)自动排污装置应动作正确,污物应通过管路引至集污池(盒)内。
5)空气压缩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空气压缩机组电动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70—2006的有关规定。
(4)空气压缩机的连续运行时间与最高运行温度不得超过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空气压缩机组的控制柜及保护柜内的配气管应清洁、通畅无堵塞,其布置不应妨碍表计、继电器及其他部件的检修和调试。
(6)储气罐、气水分离器及截止阀、安全阀和排污阀等,应清洁、无锈蚀;减压阀、安全阀应经校验合格;阀门动作灵活、准确可靠;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7)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压力容器承压试验标准;配气管安装后,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为1.25倍额定压力,试验时间应为5min。
(8)空气管路的材料性能、管径、壁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具有材质检验证明。
(9)空气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子内部应清洁、无锈蚀;并应用干净的布对现场配制的管道内部进行清洁。
2)敷管路径宜短,接头宜少,排管的接头应错开,空气管道接口应设置在易于观察和维护的地方。
3)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口应牢固严密;采用法兰螺栓连接时,法兰端面应与管子中心线垂直,法兰的接触面应平整,不得有砂眼、毛刺、裂纹等缺陷;管道与设备间应用法兰或连接器连接,不得采用焊接。管道之间采用法兰或连接器连接时,管路的切割、制作应用专门工具,不得使用会产生金属屑的工具。
4)空气管道应固定牢固,其固定卡子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m;空气管道在穿过墙壁或地板时,应通过明孔或另加金属保护管。
5)设计无规定时,管道应在顺排水方向具有不小于3‰的排水坡度;在最低点宜设两级排水截门,第一级排水截门为球阀;管子的弯曲半径应符合选用管材的要求。
6)管道的伸缩弯宜平放或稍高于管道敷设平面,以免积水。
7)气动系统管道安装完成后,应采用干燥的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8)使用环境温度低于0℃的,应在空气管路及相应的截门、阀门上采取保温或加热措施。
(10)全部空气管道系统应以额定气压进行漏气量的检查,在24h内压降不得超过10%,或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1)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及阀门等部件应分别加以编号。阀门的操作手柄应标以开、闭方向。连接阀门的管子上,应标以正常的气流方向。
3.1.5.4 液压机构
液压机构的安装及调整,除应符合3.1.5.2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箱内部应洁净,液压油的标号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液压油应洁净无杂质、油位指示正常。
(2)连接管路应清洁,连接处应密封良好、牢固可靠。
(3)液压回路在额定油压时,外观检查应无渗漏。
(4)具备慢分、慢合操作条件的机构,在进行慢分、慢合操作时,工作缸活塞杆的运动应无卡阻现象,其行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微动开关、接触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接触良好;电接点压力表、安全阀、压力释放器应经检验合格,动作应可靠,关闭应严密;联动闭锁压力值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予以整定。
(6)防失压慢分装置应可靠。
(7)液压机构的24h压力泄漏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8)采用氮气储能的机构,储压筒的预充压力和补充氮气,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测量时应记录周围空气温度;补充的氮气应采用微水含量小于5μL/L的髙纯氮作为气源。
(9)采用弹簧储能的机构,机构的弹簧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1.5.5 弹簧机构
弹簧机构的安装及调整,除应符合3.1.5.2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将机构“空合闸”。
(2)合闸弹簧储能时,牵引杆的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合闸弹簧储能完毕后,行程开关应能立即将电动机电源切除;合闸完毕,行程开关应将电动机电源接通。
(4)合闸弹簧储能后,牵引杆的下端或凸轮应与合闸锁扣可靠地联锁。
(5)分、合闸闭锁装置动作应灵活,复位应准确而迅速,并应开合可靠。
(6)弹簧机构缓冲器的行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1.5.6 电磁机构
电磁机构的安装及调整,除应符合3.1.5.2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构合闸至顶点时,支持板与合闸滚轮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分闸制动板应可靠地扣入,脱扣锁钩与底板轴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隙,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1.5.7 工程交接验收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査:
(1)操动机构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
(2)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3)液压系统应无渗漏、油位正常;空气系统应无漏气;安全阀、减压阀等应动作可靠;压力表应指示正确。
(4)操动机构与断路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开关防跳跃功能应正确、可靠;具有非全相保护功能的动作应正确、可靠;分、合闸指示正确;压力开关、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
(5)控制柜、分相控制箱、操动机构箱、接线箱等的防雨防潮性能应良好,电缆管口、孔洞应封堵严密。
(6)交接试验应合格。
3.1.6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3.1.6.1 一般规定
(1)高压隔离开关(包括接地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的运输、装卸,应符合设备箱的标注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运到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运输单清点,检查运输箱外观应无损伤和碰撞变形痕迹。
2)瓷件应无裂纹和破损。
(3)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运到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运输箱应按其不同保管要求置于室内或室外平整、无积水且坚硬的场地。
2)设备运输箱应按箱体标注安置;瓷件应安置稳妥;装有触头及操动机构金属传动部件的箱子应有防潮措施。
(4)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到货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应与装箱单一致,核对设备型号、规格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2)设备应无损伤变形和锈蚀、漆层完好。
3)镀锌设备支架应无变形、镀锌层完好、无锈蚀、无脱落、色泽一致。.
4)瓷件应无裂纹、破损;瓷绝缘子与金属法兰胶装部位应牢固密实,并应涂有性能良好的防水胶;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或铸造砂眼;支柱瓷绝缘子外观不得有裂纹、损伤;瓷绝缘子垂直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系统用户内和户外支柱瓷绝缘子 第1部分:瓷或玻璃绝缘子的试验》(GB 8287.1—2008)的规定。
5)导电部分可挠连接应无折损,接线端子(或触头)镀银层应完好。
3.1.6.2 安装与调整
(1)安装前的基础检查,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3.1.2.2(1)部分内容的规定。
(2)设备支架的检査及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支架外形尺寸应符合要求。封顶板及铁件无变形、扭曲,水平偏差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设备支架安装后,检查支架柱轴线,行、列的定位轴线允许偏差为5mm,支架顶部标髙允许偏差为5mm,同相根开允许偏差为10mm。
(3)在室内间隔墙的两面,以共同的双头螺栓安装隔离开关时,应保证其中一组隔离开关拆除时,不影响另一侧隔离开关的固定。
(4)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安装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离开关相间距离允许偏差:220kV及以下为10mm。相间连杆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2)接线端子及载流部分应清洁,且应接触良好,接线端子(或触头)镀银层无脱落。
3)绝缘子表面应清洁,无裂纹、破损、焊接残留斑点等缺陷,瓷绝缘子与金属法兰胶装部位应牢固密实。
4)支柱绝缘子不得有裂纹、损伤,并不得修补。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做探伤试验。
5)支柱绝缘子应垂直于底座平面(V形隔离开关除外),且连接牢固;同一绝缘子柱的各绝缘子中心线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同相各绝缘子柱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垂直平面内。
6)隔离开关的各支柱绝缘子间应连接牢固;安装时可用金属垫片校正其水平或垂直偏差,使触头相互对准、接触良好。
7)均压环和屏蔽环应安装牢固、平正,检查均压环和屏蔽环无划痕、毛刺;均压环和屏蔽环宜在最低处打排水孔。
8)安装螺栓宜由下向上穿入,隔离开关组装完毕,应用力矩扳手检查所有安装部位的螺栓,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9)隔离开关的底座传动部分应灵活,并涂以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润滑脂。
10)操动机构的零部件应齐全,所有固定连接部件应紧固,转动部分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润滑脂。
(5)传动装置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杆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9—2010的有关规定。
2)拉杆的内径应与操动机构轴的直径相配合,两者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mm;连接部分的销子不应松动。
3)当拉杆损坏或折断可能接触带电部分而引起事故时,应加装保护环。
4)延长轴、轴承、联轴器、中间轴承及拐臂等传动部件,其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靠;传动齿轮啮合应准确,操作应轻便灵活。
5)定位螺钉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并加以固定。
6)所有传动摩擦部位,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润滑脂。
7)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平衡弹簧应调整到操作力矩最小并加以固定;接地开关垂直连杆上应涂以黑色油漆标识。
(6)操动机构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动机构应安装牢固,同一轴线上的操动机构安装位置应一致。
2)电动操作前,应先进行多次手动分、合闸,机构动作应正确。
3)电动机的转向应正确,机构的分、合闸指示应与设备的实际分、合闸位置相符。
4)机构动作应平稳,无卡阻、冲击等异常情况。
5)限位装置应准确可靠,到达规定分、合极限位置时,应可靠地切除电源;辅助开关动作应与隔离开关动作一致,接触准确可靠。
6)隔离开关过死点、动静触头间相对位置、备用行程及动触头状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隔离开关分合闸定位螺钉,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并加以固定。
8)操动机构在进行手动操作时,应闭锁电动操作。
9)机构箱应密闭良好、防雨防潮性能良好,箱内安装有防潮装置时,加热装置应完好,加热器与各元件、电缆及电线的距离应大于50mm;机构箱内控制和信号回路应正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当拉杆式手动操动机构的手柄位于上部或左端的极限位置,或涡轮蜗杆式机构的手柄位于顺时针方向旋转的极限位置时,应是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的合闸位置;反之,应是分闸位置。
(8)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合闸状态时触头间的相对位置、备用行程,分闸状态时触头间的净距或拉开角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9)具有引弧触头的隔离开关由分到合时,在主动触头接触前,引弧触头应先接触;从合到分时,触头的断开顺序相反。
(10)三相联动的隔离开关,触头接触时,不同期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无规定时,最大值不得超过20mm。
(11)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的导电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触头表面应平整、清洁,并应涂以薄层中性凡士林;载流部分的可挠连接不得有折损;连接应牢固,接触应良好;载流部分表面应无严重的凹陷及锈蚀。
2)触头间应接触紧密,两侧的接触压力应均匀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采用插入连接时,导体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设备连接端子应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紧固力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引下线的连接不应使设备接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承受应力。
4)合闸直流电阻测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2)隔离开关的闭锁装置应动作灵活、准确可靠;带有接地刀的隔离开关,接地刀与主触头间的机械或电气闭锁应准确可靠。
(13)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的辅助开关应安装牢固、动作准确、接触良好,其安装位置便于检查;装于室外时,应有防雨措施。
(14)负荷开关的安装及调整,除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负荷开关合闸时,主固定触头应与主刀可靠接触;分闸时,三相的灭弧刀片应同时跳离固定灭弧触头。
2)灭弧筒内产生气体的有机绝缘物应完整无裂纹,灭弧触头与灭弧筒的间隙应符合要求。
3)负荷开关三相触头接触的同期性和分闸状态时触头间净距及拉开角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带油的负荷开关的外露部分及油箱应清理干净,油箱内应注以合格油并应无渗漏。
(15)人工接地开关的安装及调整,除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接地开关的动作应灵活可靠,其合闸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继电保护规定。
2)人工接地开关的缓冲器应经详细检查,其压缩行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6)高压熔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带钳口的熔断器,其熔丝管应紧密地插入钳口内。
2)装有动作指示器的熔断器,应便于检查指示器的动作情况。
3)跌落式熔断器熔丝管的有机绝缘物应无裂纹、变形;熔丝管轴线与铅垂线的夹角应为15°~30°,其转动部分应灵活;跌落时不应碰及其他物体而损坏熔丝管。
4)熔丝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弯曲、压扁或损伤,熔体与尾线应压接紧密牢固。
3.1.6.3 工程交接验收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
2)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的打开角度和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触头接触应紧密良好,接触尺寸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隔离开关分合闸限位应正确。
6)垂直连杆应无扭曲变形。
7)螺栓紧固力矩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
8)合闸直流电阻测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9)交接试验应合格。
10)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底座及垂直连杆、接地端子及操动机构箱应接地可靠。
11)油漆应完整,相色标识正确,设备应清洁。
(2)在验收时,应按照3.1.2.4(2)部分内容的规定提交技术文件。
3.1.7 避雷器和中性点放电间隙
3.1.7.1 一般规定
(1)避雷器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正置立放,不得倒置和受到冲击与碰撞,复合外套的避雷器,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放在同一车厢内运输。
(2)避雷器不得任意拆开、破坏密封。
(3)复合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应存放在环境温度为-40~+40℃的无强酸碱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库房中,产品水平放置时,需避免让伞裙受力。
制造厂有具体存放要求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3.1.7.2 避雷器的安装
(1)避雷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査:
1)采用瓷外套时,瓷件与金属法兰胶装部位应结合牢固、密实,并应涂有性能良好的防水胶;瓷套外观不得有裂纹、损伤;采用硅橡胶外套时,外观不得有裂纹、损伤和变形。金属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或铸造砂眼,法兰泄水孔应通畅。
2)各节组合单元应经试验合格,底座绝缘应良好。
3)应取下运输时用以保护避雷器防爆膜的防护罩,或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执行;防爆膜应完好、无损。
4)避雷器的安全装置应完整、无损。
5)带自闭阀的避雷器宜进行压力检查,压力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避雷器组装时,其各节位置应符合产品出厂标志的编号。
(3)避雷器吊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避雷器的绝缘底座安装应水平。
(5)避雷器各连接处的金属接触表面应洁净、没有氧化膜和油漆,导通良好。
(6)并列安装的避雷器三相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相间中心距离允许偏差为10mm;铭牌应位于易于观察的同一侧。
(7)避雷器安装应垂直,其垂直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8)避雷器的排气通道应通畅,排气通道口不得朝向巡检通道,排出的气体不致引起相间或对地闪络,并不得喷及其他电气设备。
(9)均压环应无知痕、毛刺,安装应牢固、平整、无变形;在最低处宜打排水孔。
(10)监测仪应密封良好、动作可靠,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连接;安装位置应一致、便于观察;接地应可靠;监测仪计数器应调至同一值。
(11)所有安装部位螺栓应紧固,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2)避雷器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引下线应连接、固定牢靠。
(13)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无凹陷及毛刺,并应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紧固力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避雷器引线的连接不应使设备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承受应力。
3.1.7.3 中性点放电间隙的安装
(1)放电间隙电极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钢制材料制作的电极应镀锌。
(2)放电间隙宜水平安装。
(3)放电间隙必须安装牢固,其间隙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双根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不同接地干线连接。
3.1.7.4 工程交接验收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避雷器密封应良好,外表应完整无缺损。
3)避雷器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均压环应水平。
4)放电计数器和在线监测仪密封应良好,绝缘垫及接地应良好、牢固。
5)中性点放电间隙应固定牢固、间隙距离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6)油漆应完整、相色正确。
7)交接试验应合格。
8)产品有压力检测要求时,压力检测应合格。
(2)在验收时,应按照3.1.2.4(2)部分内容的规定提交技术文件。
3.1.8 干式电抗器和阻波器
(1)本节内容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kV~66kV的干式电抗器和额定电压为3kV~750kV的阻波器。
(2)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进行下列外观检查:支柱及线圈绝缘等应无损伤和裂纹;线圈无变形;支柱绝缘子及其附件应齐全。
(3)设备运到现场后,应按其用途放在室内或室外平整、无积水的场地保管。运输或吊装过程中,支柱或线圈不应遭受损伤和变形。
(4)安装前基础检查,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干式空心电抗器基础内部的钢筋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自身没有且不应通过接地线构成闭合回路。
(5)干式空心电抗器采用金属围栏时,金属围栏应设明显断开点,并不应通过接地线构成闭合回路。
(6)干式空心电抗器线圈绝缘损伤及导体裸露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
(7)干式空心电抗器应按其编号进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相垂直排列时,中间一相线圈的绕向应与上、下两相相反,各相中心线应一致。
2)两相重叠一相并列时,重叠的两相绕向应相反,另一相应与上面的一相绕向相同。
3)三相水平排列时,三相绕向应相同。
(8)干式空心电抗器间隔内,所有磁性材料的部件应可靠固定。
(9)干式空心电抗器附近安装的二次电缆和二次设备应考虑电磁干扰的影响,二次电缆的接地线不应构成闭合回路。
(10)干式铁心电抗器的各部位固定应牢靠、螺栓紧固,铁心应一点接地。
(11)干式空心电抗器和支承式安装的阻波器线圈,其重量应均匀地分配于所有支柱绝缘子上。找平时,允许在支柱绝缘子底座下放置钢垫片,但应牢固可靠。干式电抗器上、下重叠时,应在其绝缘子顶帽上,放置与顶帽同样大小且厚度不超过4mm的绝缘纸垫片或橡胶垫片;在户外安装时,应用橡胶垫片。
(12)阻波器安装前,应进行频带特性及内部避雷器相应的试验。
(13)悬式阻波器主线圈吊装时,其轴线宜对地垂直。
(14)设备接线端子与母线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当其额定电流为1500A及以上时,应采用非磁性金属材料制成的螺栓。
(15)干式空心电抗器和阻波器主线圈的支柱绝缘子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下重叠安装时,底层的所有支柱绝缘子均应接地,其余的支柱绝缘子不接地。
2)每相单独安装时,每相支柱绝缘子均应接地。
3)支柱绝缘子的接地线不应构成闭合环路。
(16)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査:
1)支柱应完整、无裂纹,线圈应无变形。
2)线圈外部的绝缘漆应完好。
3)支柱绝缘子的接地应良好。
4)各部油漆应完整。
5)干式空心电抗器的基础内钢筋、底层绝缘子的接地线以及所采用的金属围栏,不应通过自身和接地线构成闭合回路。
6)干式铁心电抗器的铁心应一点接地。
7)交接试验应合格。
8)阻波器内部的电容器和避雷器外观应完整,连接应良好、固定可靠。
(17)在验收时,应按照3.1.2.4(2)部分内容的规定提交技术文件。
3.1.9 电容器
3.1.9.1 一般规定
(1)设备到货检查:产品应包装完好,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数量与运输清单一致。
(2)设备的现场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室内安装的设备应在室内存放。串联电容补偿装置的光缆套管、光TA等易受损的设备也应在室内单独存放保管。
3.1.9.2 电容器的安装
(1)电容器(组)安装前的检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芯棒应无弯曲、滑扣。
2)电容器引出线端连接用的螺母、垫圈应齐全。
3)电容器外壳应无显著变形、外表无锈蚀,所有接缝不应有裂缝或渗油。
4)支持瓷绝缘子应完好、无破损。倒装时应选用倒装支持瓷绝缘子。
5)电容器(组)支架应无变形,加工工艺、防腐应良好;各种紧固件齐全,全部采用热镀锌制品。
6)集合式并联电容器的油箱、储油柜(或扩张器)、瓷套、出线导杆、压力释放阀、温度计等应完好无损,油箱及充油部件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2)电容器安装前试验应合格;成组安装的电容器的电容量,应按3.1.9.2(4)部分内容的要求经试验调配。
(3)电容器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构件无明显变形、锈蚀,油漆应完整,户外安装的应采用热镀锌支架。
2)瓷绝缘子无破损,金属法兰无锈蚀。
3)支架安装水平允许偏差为3mm/m。
4)支架立柱间距离允许偏差为5mm。
5)支架连接螺栓的紧固,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构件间垫片不得多于1片,厚度应不大于3mm。
(4)电容器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相电容量的差值宜调配到最小,其最大与最小的差值不应超过三相平均电容值的5%;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电容器组支架应保持其应有的水平及垂直位置,无明显变形,固定应牢靠,防腐应完好。
3)电容器的配置应使其铭牌面向通道一侧,并有顺序编号。
4)电容器一次接线应正确、符合设计,接线应对称一致、整齐美观,母线及分支线应标以相色。
5)凡不与地绝缘的每个电容器的外壳及电容器的支架均应接地;凡与地绝缘的电容器的外壳均应与支架一起可靠连接到规定的电位上;与电容器围栏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电容器的接线端子与连接线采用不同材料的金属时,应采取增加过渡接头的措施。
7)采用外熔断器时,外熔断器的安装应排列整齐,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指示器位置应正确。
8)放电线圈瓷套应无损伤、相色正确、接线牢固美观。
9)接地刀开关操作应灵活。
10)避雷器在线监测仪接线应正确。
(5)对于储油柜结构的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油位应正常,其绝缘油的耐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
3.1.9.3 耦合电容器的安装
(1)耦合电容器安装时,不应松动其顶盖上的紧固螺栓;接至电容器的引线不应使其端子受到过大的横向拉力。
(2)两节或多节耦合电容器叠装时,应按制造厂的编号安装。
3.1.9.4 串联电容补偿装置的安装
(1)串联电容补偿装置的安装应在制造厂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2)串联电容补偿装置平台基础强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回填土应夯实。
(3)基础复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产品技术文件没有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中心线对定位轴线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5mm,支柱绝缘子的基准点标高允许偏差应为±3mm,基础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L/1000mm,L为串联补偿装置基础的长度。
2)地脚螺栓中心允许偏差应为2mm,地脚螺栓露出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20mm,地脚螺栓螺纹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20mm。
(4)瓷件及法兰的检查及支柱瓷绝缘子安装前的检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瓷绝缘子与金属法兰胶装部位应密实牢固、涂有性能良好的防水胶;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或铸造砂眼;支柱瓷绝缘子外观不得有裂纹、损伤;有怀疑时应经探伤试验。
2)测量每节瓷绝缘子的长度并根据基础实测标高进行选配。
(5)串补平台金属构件安装前检査,应无变形、锈蚀、热镀锌质量良好。
(6)串补平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部件应齐全、完整。
2)安装螺栓应齐全、紧固,紧固力矩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在平台上设备安装前、安装后,应调整串补平台斜拉绝缘子,使平台支持绝缘子保持垂直,并检查斜拉绝缘子的预拉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串联电容补偿装置中的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台上电容器的组装和安装,过电压限制器(MOV)、火花间隙、阻尼电抗、电阻以及管母和设备连线等,应在平台稳定后进行。
2)平台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旁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安装,应按本节中相关章节的规定执行。
4)光缆通道复合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光缆的敷设固定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光缆接线盒内光纤连接应可靠,接线盒应封堵严密。
3.1.9.5 工程交接验收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应完整,检验一次接线同具有极性的二次保护回路关系正确。
2)三相电容量偏差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线端子连接应牢固,垫圈、螺母应齐全。
4)熔断器的安装应排列整齐、倾斜角度符合设计、指示器正确;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5)放电线圈瓷套应无损伤、相色正确、接线牢固美观;放电回路应完整,接地开关操作应灵活。
6)电容器支架应无明显变形。
7)电容器外壳及支架的接地应可靠、防腐完好。
8)支持瓷绝缘子外表清洁,完好无破损。
9)串联补偿装置平台稳定性应良好,斜拉绝缘子的预拉力应合格,平台上设备连接应正确、可靠。
10)交接试验应合格。
11)电容器室内的通风装置应良好。
(2)在验收时,应按照3.1.2.4(2)部分内容的规定提交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