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业扩报装管理及客户报装资料清单

国网公司以前的业扩报装工作文件都要求各省级公司制定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如“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附件一,已废止)文第五十条等,这就导致各省之间业扩报装过程中的各项表格又不完全一样。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家电网营销[2014]378号)完善了附录中的相关表格,取消了要求各省级公司制定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

2.2.1 供电部门业扩报装工作原则

“国家电网营销[2014]378号”文指出: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一口对外”原则,即“协同运作、一口对外”,指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跨部门协同机制,营销部门统一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规划、运检、运行、建设、物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相应工作内容;实现营销业务系统与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流程贯通,支撑客户需求、电网资源、可开放容量、停电计划、业扩办理进程信息以及跨部门工作安排信息自动发布。实行“一口对外、闭环流转、限时办结”的流程控制管理,做到业务流程内转外不转,业务办理进出同口。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便捷高效”原则,即“一次告知、手续最简、流程最优”,指简化客户报装手续和资料种类,优化报装流程,供电方案编审推行网上会签、集中会审;业扩配套工程与受电工程推行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步”;收费、装表、合同签订、工程检查流程“串改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和公司“十项承诺”时限要求,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并通过系统进行全环节量化、全过程管控、全业务考核。

“三不指定”原则,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规定,按照统一标准开展业扩报装服务工作,健全用户委托受电工程、新建居住区配套工程招投标制度,保障客户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不以任何形式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办事公开”原则,指通过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公开业扩报装服务流程、电网资源、业务进程、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布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全环节量化、全过程管控”,明确所有环节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健全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全过程信息公示,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2.2.2 供电部门对业扩报装管理权限的划分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家电网营销[2014]378号)规定:

220kV及以上客户:由项目所在地地市级营销部负责客户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业务收费、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资料归档,参与220kV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图样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工作。其他环节由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110(66)kV以上客户:由地市公司营销部负责客户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图样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业务收费、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工作。

35kV及以下客户:若项目在城(郊)区,则由地市营销部负责客户业务受理、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及答复、设计图样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业务收费、计量装置安装、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工作;若项目在县区,则由县级营销部负责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制定35kV客户供电方案。

按规定一般情况下县区一级电力公司,一般只能负责容量在315kVA及以下变压器的新装或增容业务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有的地方甚至只能负责100kVA及以下变压器的新装或增容业务。因此,对于大工业客户新建变电站应先就近到县区供电部门接洽递交申请,领取相应表格并由他们负责联系、引见上级(市电力公司)对口部门相关具体分管人员。毕竟变电站建成后的调度管理或电费缴纳很可能是由县区供电公司代管的,所以要与他们搞好关系。

2.2.3 供电企业对业务受理的要求

(1)供电企业向客户提供营业厅柜台和自助、95598电话、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业务办理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营销业务系统,并在相关表单自动生成时间和相应二维码信息。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接收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与客户预约现场勘察时间。

1)询问客户申请意图,向客户提供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

2)接收并查验客户资料是否齐全、证照是否有效。根据国家规定需办理环评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登记表)、生产许可证的客户,若在申请阶段暂不能提供,可先行受理申请,并要求其在设计图样文件审查前补齐,政策限制行业客户除外;客户在往次业务办理过程已提交且尚在有效期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3)客户用电申请如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并在竣工检验前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和相关测试报告。

(2)实行营业厅“一证受理”,在收到客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并签署“承诺书”后,正式受理用电申请,现场勘察时收资。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审验时序,减少客户临柜次数。

(3)通过95598电话、网站、手机客户端、异地营业厅等渠道受理的客户用电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工单信息传递至属地营业厅。现场收集的客户报装资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传递到营业厅。

2.2.4 业扩办理时限及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进一步精简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的工作意见》对10kV、35kV、110kV及以上业扩报装各流程分别限定了更短的时间,详见表2-3~表2-5。一般各省级公司所规定的时间均短于该规定时间。

表2-3 10kV客户业务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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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牵头部门;▲为配合部门。

表2-4 35kV客户业务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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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牵头部门;▲为配合部门。

①电网配套工程由运检部或基建部根据工程前期条件,按合理工期,与客户受电工程同步组织实施,其中基建部负责新建35kV及以上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表2-5同。

表2-5 110kV及以上客户业务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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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牵头部门;▲为配合部门。

2.2.5 客户申请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高压新装客户

对政府批文及证件,电力公司审核时要求“见原件留复印件”。各地执行中要求不完全一样,如同等类型、同等规模的项目,有的地方不要环评报告,也不要用电负荷额度批文。

低压客户与高压客户业扩表格有查异,所要提供的资料也不相同。对于高压大工业客户新装客户一般应提供:

(1)用电申请单(高压用户用电登记表)可以从网上下载或由营业厅提供,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名称。

2)工程项目名称。

3)用电地点。

4)项目性质。

5)申请容量。

6)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7)供电时间要求。

8)供电可靠性要求。

9)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0)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1)税务登记证。

1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2)申请资料清单见表2-6。

(3)其他可能需要的内容:

1)当地市级(地级)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如工信委或经发局等批准的用电负荷额度或电力资源渠道来源的文件。

2)规划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

3)用电负荷特性说明。

4)有保安负荷客户应提供保安负荷明细及客户对保安负荷的要求。

5)用电设备明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6)大功率电动机起动方式一览表。

7)项目可研报告、主要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及生产工艺允许中断供电的条件。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易产生谐波的大功率设备如电解槽等大功率整流设备、变频器、电弧炉等明细一览表。

表2-6 申请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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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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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增容变更用电时,客户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2.增容客户

对于增容客户,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原装容量的相关资料:

(1)一、二次接线图。

(2)继电保护方式和过电压保护方式。

(3)配电网络布置图。

(4)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5)供用电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