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案例应用版(全新插图版 第2版)
- 李坤
- 1402字
- 2021-04-05 08:53:30
7 面对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怎么办?
案件重现
张某是某酒吧的一名,服务生。2018年9月,张某在酒吧工作时认识男友许某。许某觉得张某很漂亮,就经常到酒吧与张某搭讪。在聊天的过程中,张某被许某的甜言蜜语所迷惑,便开始与许某交往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9年3月,张某与许某领证结婚。在结婚后不久,许某就怀疑妻子张某在酒吧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的关系,便经常喝醉酒回家,对妻子言语粗暴。一次,张某忍无可忍,对许某大喊了几句,许某便对张某拳打脚踢,将张某打得鼻青脸肿。此后,许某一旦遇到不顺心的事,就喝酒并与张某争吵,然后对张某实施家暴。那么,面对家庭暴力,张某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法官断案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才能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我国法律也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但在现实中,家庭暴力事件比比皆是,案例中张某就是个例子。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张某不能忍气吞声,而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及《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张某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机构在收到投诉后,应当对施暴者进行劝阻、调解。如果劝阻、调解无效,张某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如果上述这些措施都不能阻止施暴者的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与许某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期间,如果张某依然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