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未满,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现实困惑

王某通过层层考试被选拔进入了一家工资待遇优厚的文化传媒公司, 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约定了王某在该公司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在公司工作两年后, 王某发现单位从来都没有为自己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 于是找公司询问究竟公司答复说, 公司不负责给任何非领导层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都是由员工自行缴纳的注重生活保障的王某因而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只是疑问: 对于没结束的服务期, 自己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答疑

因单位不给上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没结束的服务期, 自己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这个问题, 王某完全不用担心。肯定地说, 这种情况下他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王某的情况即因单位不给上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 恰恰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 所以王某依法并没有违反服务期约定, 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法理荟萃

约定不得排除法定。用人单位违法而不承担法定义务致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是违约行为, 不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