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速查速用大全集(畅销5版)
- 刘纪伟
- 862字
- 2021-04-05 10:25:44
在境内的外企工作, 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吗?
现实困惑
2016年7月, 小李大学毕业到深圳寻求发展的机会, 小李所学专业是日语, 正好有一家日本在华企业招聘翻译人员, 小李觉得这个工作很适合自己,于是小李经过严格的招聘考试获得了到该企业工作的机会。入职后,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小李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2018年6月, 由于该公司经济效益不佳, 打算撤走在华分公司, 在华工作的日籍员工可以回到总公司任职, 其余员工一律解除合同。小李觉得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于是向企业工会讨公道, 但是公司不顾工会的规定, 单方面称中国法律不适用于外资公司。那么, 小李及其他中国员工该如何做呢?
律师答疑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在正常情况下, 用人单位包括外资企业在内不得在合同期限内与劳动者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工会是代表劳动者的代理人, 有权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进行谈判,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程序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所以, 即使是外资在华企业也要遵守我国法律, 按法定程序解决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法理荟萃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的有力武器, 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要按照我国法律办事, 如有违反, 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