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 刘晓安
- 325字
- 2021-04-03 11:21:52
42. 股东已将非货币形式的出资交付给公司, 但未办理
财产权转移手续, 其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解答
该出资人仍然具有股东资格, 但该股东应当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身份根本上是源于其对公司的出资, 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形式要件只是出资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 或者说是对股东出资事实的一种记载和证明。自《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实行认缴制后, 股东可以对其出资实行认缴制, 放宽了成为股东及时出资的条件, 如用非货币财产出资, 应在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相关法规
《公司法》
第28条第1款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