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过往,皆为序章(二版序)

“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拙作出版至今这三年多的时间里,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体制上有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构建,法律上有《监察法》的公布施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司法解释上有《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等三项规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施行,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刑事辩护全覆盖等制度也应运而生,让人不由得吟诵前述诗句。其间,拙作也受到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经常有人问起有无“续集”,让笔者既感鼓舞又更感惶恐。此外,这两年多的时间里,笔者又承办了些案件,对证据制度、证据法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笔者进一步认识到经验虽然是刑事法律人赖以生存的重要法则,但依赖于经验必然会有所限制,要学会清空、清零,回归“白纸”状态,以接受新理念、新知识,推动自我革新。这让笔者在回顾《证据的脸谱》时,越发惶恐,以致“续集”一直搁浅。

同时,笔者在学习、实践中发现:虽然刑事诉讼的体制、法律、司法解释、制度上有所变化,但“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基石”依然,“证据裁判原则”没变,“法官的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往返穿梭进行法律适用”的基础没变。不仅没变,从体制到法律,再到司法实践,对证据更重视,对证据的要求更严格,对“非法证据”更不容忍,对“证据裁判原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得到了更好地贯彻。种种在变,“初心不变”,初心仍是“无证据,则无裁判”。

《礼记·学记》有云:“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有鉴于此,笔者只好梳理实务的心得,分享自己的经验教训,接受读者的评判,走出“独学”的樊笼,重拾“续集”之笔。但同样为了“不忘初心”,仍然是从辩护的维度着手,而且本书也不是“续集”,它是在原来十八讲的基础上增加到二十讲,并在每讲案例中新增“辩护思路”内容;为了保持原貌、原汁原味,虽然相关法律规定有变化,笔者对案件的认识也较以前有所不同,仍然据实而录,未作任何增删和美化。

学识浅陋,绝非谦辞,管中窥豹,错谬难免,期待本书能够抛砖引玉,则笔者幸甚!此书幸甚!

路漫漫其修远兮。

是为序!

柳 波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