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章小结

由于多数商业银行没有清楚认识客户最大负债能力、最高授信额度与客户有效资金需求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了授信管理的效率与效果。本章从理论角度说明了最大负债能力假说的缺陷,着重指出了企业有效资金需求与资产组合管理思想的重要性,对授信管理框架和流程的改造进行了一些探讨,并作为本书单一客户授信管理的逻辑框架。当然,无论流程和模型如何完美,授信管理难免具有社会科学固有的特征,虽然主观判断的任意性和区间可以限制,但无法做到完全精确,专家判断的作用永远是极其重要的。在授信改造流程中,企业授信理论值的测算、企业真实资金需求的研究、资产组合理论在授信中的运用、商业银行同业占比的确定、不同融资产品授信的测算等,都是有待逐一认真研究的课题。(12)


(1)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大多没有提款义务,且以顺经济周期决策为主,因此一般不能起到抵御流动性风险的作用。

(2)限于商密,本书仅以已解密多年的该三家银行的授信测算公式及理念为例进行研究,且目前来看,总体仍有很好的代表性。

(3)钟震宇.浅谈新巴赛尔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统一授信额度的测算[D].清华大学,2005.

(4)吕莉.我国商业银行额度授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05.

(5)李敬.农业银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模型的认识与思考[J].海南金融,2003(8).

(6)王今.企业财务危机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2002.

(7)银监会后来出台《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扩大了授信的范围,增强了授信的严谨性。

(8)如果此时企业融资量与理论值有较大差距,那么银行常常会怀疑测算公式的准确性或认为这是测算公式的特殊情况。

(9)虽然人民银行规定除承诺授信外,授信额度为内部数据,不得告知客户,但一般企业客户总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授信额度,因此导致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此时,有的商业银行会出于营销目的核定一个虚拟额度并告知企业,但融资时并不实际执行。

(10)从实践来看,大多数情况下融资申请是企业提出的,企业提供给各银行的资金需求也是相似的。

(11)相较于融资的组合管理问题,授信组合管理的研究难度更大,也是笔者后续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不在本书中进行研究和阐述。

(12)本章主要内容为笔者发表于《金融理论与实战》2009年第4期的论文《我国商业银行授信管理流程改造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