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五 节

抽象的决定性作用在探究中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既不能掌握现象的所有细节的线索,这样做也不会是明智的。我们关注的是对我们来说有趣的那些特征和依赖于它们的那些特征。因此,探究者的首要任务是比较不同的案例,以便强调相互依赖的特征,而把其余一切对审查的状况没有影响的特征,作为对手头的意图来说是偶然的或无关的而撇在一边。这种抽象过程能够产生极其重要的发现;诚如阿佩尔特(Apelt) [15] 指出的,在意识中,混合的和特殊的东西总是先于简单的和一般的东西:后者仅仅是由抽象保证的,从而抽象是寻求原理的方法。他尤其是在惯性定律和运动的相对性——它们作为通过抽象而发现的例子对我们有用——方面持有这种观点。阿佩尔特叙述伽利略在一生多么晚、用什么迂回的路线终于充分把握了惯性定律,他坚持 [16] 认为,这是通过抽象,而不是像惠威尔(Whewell)主张的那样通过归纳。惠威尔 [17] 的确说过,惯性定律以归纳为基础,但是他继续直接提及胡克(Hooke)在逐渐减小的阻力下的旋转陀螺实验,作为从中引出普遍法则的具体实验。因此,不管不恰当的术语,除了惠威尔更充分地强调在抽象能够开始前需要了解各种案例外,惠威尔似乎与阿佩尔特持有相同的见解。就其余的而言,二人都假定先验的知性概念,这强迫他们二人服从奇怪的、多余的和人为的见解。阿佩尔特 [18] 发现,如果人们把“正确的”物质概念引入惯性定律,那么该定律就是清楚的和自明的,而物质的基本特征是“无生命性”,物质排除通过除“外部的”影响之外的影响的变化。惠威尔 [19] 也把惯性定律奠定在下述概念的基础上:无原因什么也不能发生。如果人们偏爱逻辑的而非心理的倾向,那么导致惯性定律的抽象会十分简单地出现。只要知道力是决定加速度的因素,立即可得,在没有力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设想没有加速度的匀速直线运动。 [20] 历史甚至目前的讨论几乎过多地告诉我们,思想无法自行沿着这样平滑的逻辑路线行进:在给定一组不同的案例和各种各样的相互交错的困难以及矛盾的考虑之后,几乎必须通过强制强加抽象。惠威尔 [21] 正确地注意到,没有力而运动的例子实际上从未发生。在如此抽象时,科学使它的对象理想化。至于阿佩尔特 [22] ,他认为,就开普勒(Kepler)从一个体系到另一个体系的不计其数的建构而言,虽然没有一个人比他更加接近把握所有运动的相对性的原理,但正是伽利略,第一个清楚地认识到该定律,他不仅通过由事实证明它,而且通过思考运动的本性和运动的观察对于空间——纯粹感知的对象而不是观察的对象——具有的关系。该原理只能被直觉到,而不能被证明:只要人们抽象地把握和理解它,它的真理便直接使人信服,而没有要求其他说明的问题。这就是阿佩尔特认为伽利略实践的抽象能够发现该原理,而开普勒实践的归纳未能发现该原理的原因。我自己的观点是,伽利略确实通过抽象辨识该原理,但是无论如何通过比较许多观察到的案例。在把握和分析自由落体运动时,他必然注意到,在静止的塔附近的下落运动与在快速运动的船附近的下落运动对于其上的观察来说以相同的方式运动,这导致众所周知的把匀速水平运动和加速下落运动结合起来的抛射运动的概念。余下的概括和应用的阶段没有出现进一步的困难。阿佩尔特 [23] 甚至倾向于认为,伽利略的自由落体的发现是演绎的,但是伽利略的著作清楚地表明,自由落体定律是作为假设提出的,该假设基于正确的猜测,随后受到实验检验。正是依靠观察,伽利略成为近代物理学的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