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虞愚文集
  • 虞愚
  • 3998字
  • 2022-09-01 21:51:12

因明学

重印说明注26

五十年前,愚依据《因明入正理论》编写因明学,列为中华大学用书,今承北京中华书局影印重新出版,感可知也。惟此书保留原样影印出版,无从进行修改。略有二事,须加补充:一者《因明入正理论》作者商羯罗主之生平及此论之要旨,前书未畅,须向读者略加补充。二者译者玄奘在因明上之贡献,亦须略为论述。

一、《因明入正理论》(Nyaya-Pravesa)一卷,商羯罗主(Sankara-Svamin)著,唐玄奘于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在弘福寺译出。因明(Hetuvidya)一词,梵本原来没有,译者因为要表示这部论著的性质才加上去的。

作者商羯罗主的历史已难详考,据窥基《因明入正理论疏》说,商羯罗意云骨GFABA,是指自在天苦行时形销骨立之象。作者双亲少无子息,从天象乞,便有生育,因而以天为主,立名为商羯罗主,亦称天主。从这一传说可以推知作者的家庭事天,当属于婆罗门种姓。《疏》又说他出于陈那(450—520)门下,今从他的著作对于陈那晚年的量论很少涉及,推知他可能是陈那早年的弟子。又陈那久在南印度案达罗一带讲学,而天主此论的主要内容,后来也被吸收在南印度泰弥儿语文学作品之内。由这些事实的旁证,作者可能是南印度人。

本论之名“入正理”,有两层意义:其一,陈那前期关于因明重要著作是《正理门论》(Nyaya-mukha),文字简奥,不易理解。本论之作,即为《正理门论》入门阶梯,所以称为入正理。其二,正理是因明论法的通名,本义为通达论法的门径,所以称为入正理。窥基曾说此论“作因明之阶渐,为正理之源由”,这是很恰当的论断。

本论的全部内容,在开头有总括一颂说:“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这就是后人通说的八门(能立、似能立等)二益(悟他、自悟),实际包含诸因明论所说的要义。

这八门二益虽然不出陈那诸论的范围,但本论是做了一番整理补充功夫的。特别是在似能立一门里,依照宗(论题)、因(论据)、喻(论证)三支整理出三十三过,以便实用,可以说是一大进展。这三十三过是:似宗九过(其中相违五种、不极成或极成四种);似因十四过(其中不成四种、不定六种、相违四种);似喻十过(其中由于同法的五种,由于异法的五种)。本论对于这些过失,都作了简要的说明,并举了适当的例证,极易了解。

《入论》辨别三支过失那样的精细,完全是以构成论式的主要因素“因的三相”为依据的。这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三相的理论虽然从世亲以来就已组成,又经过陈那用九句因刊定而渐臻完备,但到了商羯罗主才辨析得极其精微。像他对于因初相的分析,连带推论到宗的一支,需要将宗依即有法(论题中的主词)和能别(论题中的宾词)从宗体(整个论题)区别开来,而主张宗依的两部分须各别得到立论者和论敌的共同承认而达于极成。因此在似宗的九过里也就有了“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三种。这些都是陈那著作中所未明白提出的。另外,他对因的第二、三相的分析,连带将陈那所立因过里的“相违决定”和四种“相违”一一明确起来,不能不说是一种学说上的发展。《入论》是一部极其精简的著作,词约而义丰,但仍包括不尽,所以在论末更总结了一颂说:“已宜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辩于余处。”这是要学者更参照陈那所著的《理门》《因轮》等论而求深入的。

二、玄奘游学印度的时候,参访精通因明的论师很多,见于传记的,除了戒贤、胜军以外,还有僧称和南侨萨罗国婆罗门智贤两家。玄奘跟他们反复学习了陈那、商羯罗主等有关因明论著,不局限于一家,务使眼界广阔,以求大成,真正做到了“转益多师是汝师”。

玄奘在回国前,对因明的贡献,具体表现在对胜军“诸大乘经皆是佛说”一量的修改和戒日王为玄奘在曲女城召开了无遮大会所立的“唯识量”上。回国以后,对因明的贡献,不仅表现在翻译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和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而且表现在纠正吕才对因明的误解上。尽管玄奘只译《入论》与《门论》,但通过翻译、讲授,和他的弟子窥基的《因明大疏》,对因明仍有所发展,有所创造。今归纳几个要点,分述如下:

1. 区别论题为宗依与宗体,宗依指论题中的“主词”或“宾词”,宗体则指整个论题。窥基说:“有法(论题的主词)能别(论题中的宾词),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整个论题),此依(主宾二依)必须两宗共许(两宗谓立论者与论敌),至极成就,为依义立,宗体方成。所依若无,纯依何立?由此宗依,必须共许。”至于宗体,乃指整个论题,又须立论者许,论敌不许,才有争辩价值。

2. 为照顾立论者发挥自由思想,打破顾虑,提出“寄言简别”的办法,就不成为谬误。如果只是自宗承认的,加“自许”;他宗承认的,加“汝执”;两家共认又不是泛泛之谈的,则加“胜义”或“真故”等。这样就有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的区别。窥基说:“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能立指因、喻,即论据与论证;所立指宗,即论题)若有简别,则无过失。若自比量,以“许”言简,显自许之,无他随一等过。若他比量,“汝执”等言简,无违宗等失。若共比量,以“胜义”等言简,无违世间、自教等失。玄奘、窥基在这一方面的发展,不仅使三支比量(三段推理)的运用富有灵活性,同时对佛家立量以及理解清辨、护法等著作,均有很大帮助。

3. 立论者的“生因”与论敌的“了因”,各分出言、智、义而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因从立量使别人理解来说,六因是应该以言生因(语言的启发作用)最为重要;从立量者来说,又应以智了因(智力的理解作用)最为重要。窥基说:“分别生、了虽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生故,敌证解生;由智了故,隐义今显。故正取二,为因相体,兼余无失。”又说:“由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晓之义今晓。”

4. 每一过类都分为全分的、一分的,又将全分的、一分的分为自、他与共。如现量相违(论题与感觉相矛盾),析为全分的四句:甲、违自现非他,乙、违他现非自,丙、自他现俱违,丁、自他现俱不违。一分的亦析为四句:甲、违自一分非他,乙、违他一分非自,丙、自他俱违一分,丁、自他俱不违。其他过类,也分为全分的、一分的两类四句(以正面对自许、他许、共许而为三句,反面全非又为一句)。这种分析发自玄奘,由窥基传承下来。如依基《疏》分析,在宗过(论题错误)中,有违现非违比,乃至违现非相符;有违现亦违比,乃至违现亦相符,错综配合,总计合有二千三百零四种四句。这虽不免类似数学演算,流于形式化,但在立敌相对的关系上,穷究了一切的可能,不能不说是玄奘对于因明的一种发展。

5. 有体无体。基《疏》推究有体与无体约有三类:甲、指别体的有无。有体意即别有其体,如烟与火各为一物;无体意即物体所具的属性,如热与火,热依火存,非于火外别有热体。乙、指言陈的有无,言陈缺者叫无体,不缺者叫有体。丙、此类又分三种:一以共言为有体,以不共言为无体。二约法体有无以判有体无体。三以表诠为有体,如立“声是无常”宗,即是表诠;以遮诠为无体,如立“神我是无”宗,即是遮诠。这三种有体无体,就宗因喻三支分别来说,就不是固定一种。宗的有体无体,意取表诠遮诠。基《疏》所谓以无为宗(谓无体宗),以有为宗(谓有体宗),即指此而言。因的有体无体,意取共言、不共言。共言有体之中又分有无二种,以表诠为有体,以遮诠为无体。喻体的有体无体,亦取第三表遮之义。喻依的有体无体,指物体的有无,有物者是有体,无物者是无体。如立“声是无常”宗,其“无常法”表诠有体。“如瓶等”喻,有物有体。又如立“过去未来非实有”宗,其“非实有”遮诠无体。以“现常”为因,共言有体。若非现常见非实有,遮诠无体,如“龟毛”喻,非实有物,故亦无体。基《疏》解释有体无体,不是纯依一个意义,要视宗因喻三者分别判定。一般说来,异喻作用在于止滥(即预防“中词”外延太宽,通于大词的对立面),不妨用无体之法为喻依。至于三支之有体无体,就应当互相适应,有体因喻成有体宗,无体因喻成无体宗。但亦不可拘泥,在“破量”亦得用有体因喻成无体宗。如大乘破经部立“极微非实”宗,“有方分故”因,“如瓶”等喻。此宗的有法(主词)“极微”,大乘不许为有体,能别(宾词)说它非实,即是遮诠。

以上五点,虽散见在基《疏》之中,但寻其来源,咸出自玄奘传授。相传玄奘为窥基讲唯识,圆测去窃听,并抢先著述,窥基很有意见。玄奘对窥基说,圆测虽为唯识论作注解,却不懂因明,便以因明之秘传之窥基。《宋高僧传·窥基传》这些话虽不尽可信,但不难看出基《疏》对因明的论述尽出自玄奘。故以上五点也不妨看作是玄奘对因明的贡献。

最后,再简单地谈一下有关《因明入正理论》的作者问题。《因明入正理论》在我国汉族只有玄奘一种译本,而在西藏地区,曾有两种译本。初译的一种是从汉译本重翻,这是汉人胜藏主和广语教童所译,并经汉人法宝校订,但误题《因明入正理论》作者之名为方象(Fang-Siang),即域龙的同意语,乃陈那一名的异译。后译的一种是从梵本直接译出,这是迦湿弥罗一切智护和度语名称幢祥贤所译,时间较晚,故在《布敦目录》旧录上未载。这一译本,大概是受了旧译本误题作者名字的影响,也将著者题作陈那,并错认《因明入正理论》即是陈那所作的《因明正理门论》,而在译题之末加上一个“门”宇。以上两种译本,都收入《西藏经丹珠尔》中,经译部第九十五函。但德格版、卓尼版均缺第二种译本。

就因为西藏译本上一再存在着错误,近人威利布萨那(Dr. S. Vidyabhusana)《印度逻辑史》(History of Indian Logic)中依据藏译本详细介绍了《因明入正理论》,也看成是与《因明正理门论》同本而出于陈那手笔。由此在学者之间对于《因明入正理论》与《因明正理门论》是一是二,以及作者是陈那还是商羯罗主,引起很长久的争论,始终未得澄清认识。其实,如要相信最早传习《因明入正理论》的玄奘是学有师承的,那末,他说《因明入正理论》作者是商羯罗主,也一定是确实不容置疑的。至于《因明入正理论》和《因明正理门论》全为两事,则玄奘于贞观二十三年(649)另有《因明正理门论》(Nyaya-mukha)的译本存在,更不待分辨而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