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
- 张云
- 559字
- 2021-04-03 17:58:07
一、 都功德使司的职能
从上引文知,功德使司掌奏帝师所统僧人并吐蕃军民等事。然而,就有限的资料来看,功德使司似乎只表现出对前者的关心,或者说它更侧重于处理佛教事务。在《元史》本纪中,它的职能有如下几点:其一,修设佛事。至元十九年(1282)十一月戊寅,罢免了一位功德使,原因即是他“修设佛事妄费官物”40,此类活动随着皇帝的重释崇佛及帝师的推动而有增无已。至元三十年“醮祠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1303)再立功德使司,积五百有余,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为定例,已倍四之上矣”41。此事已引起有识之士的忧虑。泰定二年(1325)秋七月壬申,御史台臣言“西僧修佛事,所费不赀,于国无益,并宜除罢”,获得首肯。42次年三月甲子,“命功德使司简修佛事一百三十七”43。其二,释囚。释囚往往是由功德使向皇帝提出而得以实施的,有时数目很大,如英宗至治三年(1323)夏四月甲戌,敕都功德使阔儿鲁至京师,释囚,大辟三十一人,杖五十七以上者六十九人。44此举未免有悖王法,因而也并非有求必应。仁宗皇庆二年(1313)二月,功德使亦怜真等以佛事奏释重囚,即未获许。同年四月乙酉,御史台臣言“富人夤缘特旨,滥受官爵,……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释重囚。……请悉革其弊” 45,获得皇帝恩准。但这绝不意味着释囚之事由此而终,即在同年七月癸巳,仍有“以作佛事,释囚徒二十九人”46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