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总制院的地位

元初对各种宗教均采取较为平等的优待政策,扶持各教为己所用。但在具体实施中又有轻重、厚薄之分,即藏传佛教置于各种宗教与教派之上,最受优遇;在汉地佛、道二教争执中偏袒佛教,压抑道教;对“汉地”原有的佛教派别,则采取重教轻禅的态度。36当时各教地位,道教不及佛教之“什一”37,也里可温等在朝贺时,又排在和尚与道士之后。38佛教所属机构的品级也高于其他各教。39佛教,尤其是藏传佛教,是绝大多数吐蕃人信奉的宗教,重视并加以利用,即可达到安定地方,实施有效统治的功用。所以,总制院的院使是由帝师或尚书右丞相这样显赫的人物来兼任,同时,它还兼治吐蕃之事,此已超出一般的宗教管理机构的范围,更多地具有行政机构的色彩。其地位自然非掌道教的集贤院和掌也里可温教的崇福司所能比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