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远古文化的几个问题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是东、西方文化接触交流的咽喉地区。新疆地域辽阔,占我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同时又是多民族聚居的区域。因此,阐明新疆远古文化的面貌,对研究东、西方文化交流和丰富我国古代灿烂的多民族文化宝库都是很有意义的。另外,20世纪以来,国际上流行中国古代文化西来说,而反对者则主张中国古代文化是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然后向四方传播。无论是西来说还是中原说,位于东、西方之间的新疆地区的考古资料都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只要新疆的远古文化的面貌清楚了,西来说和中原说的争论也就可以最后彻底解决了。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新疆远古文化的研究是很不够的,其基本面貌是非常模糊不清的,甚至连一种正式定名的考古学文化都没有。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田野发掘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广泛和深入,另一方面也因为有些已经取得的发掘资料尚未进行全面整理和刊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有鉴于此,我们从事新疆考古工作的同志应该有一种紧迫感。我们要努力多做工作,包括有计划、有目的、高水平的田野发掘和细致深入的资料整理并早日公诸于世,力争尽快地指出新疆远古文化的概貌来,并且使其不断深化与完善。
本文拟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对新疆远古文化的某些问题提出一些很不成熟的意见和看法,以供研究这方面问题的同志参考。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并可展开讨论。
一、关于文化类型的划分问题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的远古文化遗址就有发现,不过数量很少。新中国成立后,又陆续发现了一些文化遗址。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新疆的远古文化一直被划分为三种文化,即“细石器文化”、“彩陶文化”和“砾石文化”。70年代以后,由于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有了较大规模的开展,又发现了许多新的文化遗址和墓葬,因而,从事新疆考古工作的同志认识到过去所谓三种文化的划分法是不大确切的,于是又提出了新的看法,即新疆远古文化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是一种以出土大量细石器为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第二类是一种以比较大型的磨制石器为主要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第三类是一种以出土彩陶器为重要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这两种划分法,前者所谓三种文化很明显受我国考古学界早期对中原和北方地区提出的所谓“细石器文化”、“彩陶文化”、“黑陶文化”的概念的影响,现在这些提法早已被新的成果所推翻,我们当然必须舍弃不用。后者所谓三大类型虽然在含义和内容上与过去的三种文化有些区别,但在实质上并未脱出原来三种文化的框架,甚至可以认为仍然是建立在三种文化基础上的另一种不同提法而已。实际上,新疆范围如此广阔,各地方发现文化遗址的内涵和时代都有很大差别,仅仅用三种文化或三大类型来概括是远远不够的,无论在地域、时代和文化本质特征上都是含糊混沌的,因此关于新疆远古文化类型的划分似应重新考虑。
到目前为止,新疆境内发现的汉代以前的文化遗址和墓葬(有的也已跨入汉代)有八十多处,根据我的初步摸索,似乎暂时可划分为二十个文化或类型,现简要分述如下:
(1)柴窝铺类型:仅发现天山北麓柴窝铺遗址一处。采集遗物主要是石片石器和细石器。石片石器数量较多,但形体均较小,且很少有第二步加工。细石器数量较少,有圆锥形和圆柱形石核及窄条形石叶。遗址中见有少量彩陶片和一种残断桂叶形石镞,可能是晚期遗物。
(2)七角井文化:包括东疆哈密的七角井、三道岭和吐鲁番雅尔崖等遗址。采集遗物有石片石器、细石器和石核石器。石片石器数量最多,形体稍大,多有第二步加工。细石器丰富而典型,多有细致的加工修整,有船底形、圆锥形、圆柱形石核和长条形细石叶,其中船底形石核具有我国细石器传统的早期特点。石核石器较少,形体较重大。
(3)乌帕尔类型:仅发现帕米尔东麓乌帕尔遗址一处,另外,斯坦因曾在巴楚东南喀克塔克采集的细石器大概也属于此类。采集遗物主要是白色硅质岩制成的细石器和石片石器。细石器数量最多,主要是两端截断的窄条形和长方形细石叶,还有不规则形的刮削器,多有第二步加工,同时也有圆柱形和圆锥形石核。石片石器数量较少,形体较小,亦多有第二步加工。遗址内发现有少量夹砂红陶片。
(4)辛格尔—罗布淖尔文化:包括东疆吐鲁番的辛格尔、英都尔库什、阿斯塔那和罗布淖尔遗址及孔雀河古墓沟和小河附近墓葬等。遗址中见有灶址,采集遗物主要是石器和陶器。石器有细石器、石片石器、石核石器、大型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细石器有圆柱形、圆锥形、半锥形、方矩形石核和窄条形石叶,而以通体加工非常细致的桂叶形石镞或石矛最具特征。石片石器多有第二步加工,有些则是桂叶形石镞或刀、矛之类。石核石器较少,主要是砍砸器、刮削器和尖状器。大型打制石器亦较少,加工较粗糙,主要是石斧、石刀和石锤。磨制石器有一定数量,主要是石磨盘、石磨棒、石球、玉斧、玉刀等。陶器均为夹砂红陶,手制,多素面,少数有刻划纹、突纹、编织纹、篦纹等。器形可见有缸、瓮、壶、钵、碗、碟等。有少量彩陶,红衣黑彩。另外,有的遗址还见有少量残铜件。墓葬形制结构有两种:一种是竖穴沙室,有弧形木板组成的木棺葬具,除个别墓合葬二三人外,余均葬一人,仰身直肢、头东足西。另一种是墓葬表面有比较规整的环形木桩,木桩中部即为墓室,有木质葬具,均葬一人,亦仰身直肢,头东足西。随葬品比较贫乏,主要是随身穿着的毛织物、尖顶帽、皮鞋及草篓、木盆、木碗、木杯、角杯、木雕和石雕人像、桂叶形石镞、玉骨石装饰品及小铜器等,同时还见有小麦粒。
(5)新塔拉类型:包括天山南麓和硕的新塔拉和曲惠东南遗址,另外黄文弼过去在曲惠古城、耆焉西南四十里城子附近和阿希土拉采集到的彩陶片和其他遗物大概也属于此类。这一类型的文化遗物主要是陶器、石器和铜器。陶器多夹砂红陶,有少量夹砂黑陶、灰陶和泥质灰陶,手制,多素面,少数有刻划纹、锥刺纹、篦纹、附加堆纹和按捺纹等。器形可见有双耳鼓腹罐、小罐、盆、钵等。有相当数量的彩陶,敷黄白色陶衣或红色陶衣,黑色或紫红色彩绘,纹饰有倒三角、内填平形斜线的正三角、网格纹、锯齿纹、似小动物纹、折线纹、水波纹、竖条纹等。石器有磨制石杵、石磨盘、石球、石环、砺石、玉斧和打制石镞等。铜器有铜镞、铜斧、碎铜片等。另外还见有朽栗。
(6)五堡水库类型:包括东疆哈密的五堡水库、焉不拉克、拉不雀克墓葬和焉不拉克遗址,另外哈密的五堡哈拉墩、一碗泉遗址和伊吾的下马崖西边水库墓葬大概也属于此类。遗址中有长方形小城,城墙夯筑或用土坯砌垒,城内有房址和袋状窖穴,出土的陶器和石器基本与墓葬中一致。墓葬表面无明显封土,墓室为长方形竖穴,周壁用土坯砌垒,甚窄小,无葬具。每墓一般葬一人,均侧身屈肢,有的骨架散乱。随葬品较贫乏,除随身毛、皮衣物外,还有陶器、木器、石器、骨器和小件铜器等。陶器为夹砂红陶或灰陶,手制,素面,多敷红色陶衣,器形主要有单耳罐、双耳罐、单耳盆、小碗等。彩陶较多,均红衣黑彩,纹饰有倒三角、内填短线的大三角、竖条纹、短线纹等,多有内彩。石器多磨制,有石砍锄、石磨盘、石杵、石球、砺石等。木器有小木桶、木勺、木碗、掘土器、木铣等。铜器有小刀、小铜镜、铜锥、饰件等。骨器有骨锥和骨珠。另外还见有小米饼和青稞穗。
(7)南湾类型:包括东疆巴里坤的南湾墓葬和石人子乡、兰州湾子遗址及伊吾的盐池乡、卡尔桑、下马崖水库北边遗址等,另外过去曾在巴里坤大河乡采集的一件完整彩陶罐大概也属于此类。遗址有分室房址,四壁用大卵石砌垒,有的用草泥抹平后再刷一层白灰,地面上有柱子洞和用卵石砌成的圆形灶址。出土的陶器和小件铜器基本上与墓葬中的随葬品一致。另外还有大型圈足铜镬、铜斧、铜凿和打制或磨制的石锤斧、石杵、石磨盘、石球、砺石、石锄形器及石罐、石杓等,同时还见有小麦粒和面粉。墓葬表面无封土,墓室为竖穴土坑,有用原木构成的木框架葬具,除少数为二人合葬外,一般每墓葬一人,多侧身屈肢,同时也见有其他零乱骨殖。随葬品主要是陶器和铜器。陶器均夹砂红褐陶,手制,素面,器形有双耳或四耳鼓腹罐、单耳罐、单耳小把杯和单耳桶状杯等。有一定数量的彩陶,红衣黑彩,纹饰有倒三角、竖条纹、内填斜线或网纹的大倒三角,三角间又填以曲线纹、小圈点纹或树枝纹,有的在腹部画有短线和十字纹。铜器有小刀、锥、耳环、扣、泡、牌、镞、戚等。
(8)哈拉和卓类型:仅东疆吐鲁番哈拉和卓遗址一处,另外贝格曼曾在胜金口采集的一些彩陶片可能也属于此类。遗址内有房址,墙壁用土坯砌成,地面上有灶址。出土物主要是陶器和石器。陶器均夹砂红陶,手制,素面,器形有圜底钵、釜、盆等。有一定数量的彩陶,红衣黑彩,纹饰有倒三角、竖条纹、横竖短线纹等。石器有石刀、石镰、石锤斧等,其中以刃口经过打制修整、形状为半月形一半的石刀和石镰最多且最具特征。另外,还出有一件铜镞。
(9)哈拉墩类型:主要是天山南麓库车的哈拉墩遗址,另外黄文弼曾在沙雅东南的大望库木和哈吉马克、拜城西北的喀拉马克沁古城、轮台东南的柯尤克沁古城和着果特古城采集的彩陶片和石刀以及最近几年新疆博物馆在轮台东面的阿格拉克古城中采集的石镰刀和彩陶片大概也属于此类。遗址中有房址和柱洞及灰坑,出土物主要有陶器、石器、骨器等。陶器多夹砂红陶,少数是夹砂灰陶,手制,多敷白色或红色陶衣,大部分在器物的上腹部和颈口部饰有附加堆纹、剔纹或刻划纹、多条平行线组成的人字纹和三角纹、按捺纹、小圈纹等简单纹饰,器形有双耳罐、杯、盘、碗、盆、盂、三足器和纺轮、陶环、陶饼等。彩陶数量较多,大部分敷白色陶衣,少数为红色陶衣,上饰红色或紫红色彩绘,花纹有三角纹、多层折线组成的三角纹、水波纹、平行线纹、锯齿纹,往往在许多线条的一侧挂有小垂点,在口沿内外有一圈宽条带。石器有石镰刀、石铲、石凿、石杵、石球、石环、石纺轮、石锥、砺石、玉斧等,主要为磨制,间有打制者,其中以磨制的形状为半月形或半月形一半的石镰刀最多且最具特征。骨器有骨锥、骨镞、骨针、骨簪、纺轮等。另外还见有烧焦的谷子。
(10)阿克苏类型:包括天山南麓阿克苏县城附近和喀拉玉尔滚遗址及帕米尔东麓疏附的阿克塔拉、温都洛克、库鲁克塔拉和德沃勒克遗址。文化遗物有陶器、石器、骨器和铜器。陶器多夹砂红陶,亦有少量夹砂灰陶、黑陶和泥质灰褐陶,均手制,多素面,少数有刻划纹、水波纹、乳丁纹和兰纹,大多数器物在口沿处有一圈小孔或小乳丁。器形有罐、盆、钵、壶、瓮、盘、碗、杯等,以圜底器为多,不见彩陶。石器多磨制,间有打制者,主要有半月形石刀和石镰、石磨盘、石杵、石球、球状砺石、石锤、石斧、石锛、石网坠、石纺轮、石环等,其中以形体稍大的半月形石刀和石镰最具特征。骨器有骨锥和骨镞,铜器有小铜刀、铜环、残铜块等。
(11)四道沟类型:包括天山北麓木垒的四道沟、木垒河边和奇台的半截沟、水磨河边、砍尔子大队、开垦河谷及吉木萨尔的贼疙瘩梁等遗址及木垒的四道沟和白杨河边墓葬。遗址中有房址,地面上有筒形和锅底形柱洞及用卵石围砌的圆形和长圆形灶址,同时还见有筒形、锅底形、半圆形、袋形和不规则形灰坑。出土遗物有陶器、石器、骨器和铜器。陶器多夹砂红陶,个别的为夹砂灰陶和黑陶,手制,多素面,少数有附加堆纹、小乳突、篦纹、划纹,有的在口沿处有一圈小孔。器形有双耳罐、单耳罐、单耳桶状杯、双耳盆、釜、钵、盘、器盖、纺轮等,以圜底器为多。有相当数量的彩陶,大部分敷红色陶衣,少数敷黄色或白色陶衣,上饰黑色或红色彩绘,花纹有倒三角(三角边上多有斜刺)、网格纹、菱形纹、涡纹、圆圈纹、竖条纹、水波纹、垂幛纹等,多有内彩,一般仅饰于口沿处。石器有细石器、石片石器、较大型的打制和磨制石器。细石器主要有圆柱形、长方形和不规则形石核及两端多截断、边缘多有加工使用痕迹的窄条形细石叶,也有个别通体加工细致的凹底形石镞。石片石器多有锐利的锋刃,但很少有第二步加工。较大型的打制和磨制石器有石锛、石锤斧、敲砸器、刮削器、石杵、石磨盘、石磨棒、石锄、石球、石臼、石环、石钻、石纺轮等。骨器有纺轮、骨针、骨梳、骨镞等,铜器有小铜刀、铜环、饰件等。四道沟的墓葬结构有两种,一种为竖穴土坑,单人葬,仰身直肢或仰身屈肢,头向西北或西南;另一种为竖穴洞室墓,三人合葬,仰身直肢或仰身屈肢,头向西南。均未见随葬品。白杨河边的墓葬表面有圆形石堆封土,地面上采集有夹砂红陶片和彩陶片。
(12)阿拉沟类型:包括东疆托克逊西面的阿拉沟口、阿拉沟内和鱼儿沟口墓葬,另外黄文弼过去曾在阿拉沟内的一座古城中采集的彩陶片大概也与此类有关。墓葬表面有圆形或方形石堆封土,墓室结构有两种:一种是竖穴石室,即墓壁用卵石砌垒,有的墓口有盖木,有的则用大石板封口,墓底有木板葬具;另一种是竖穴土坑,墓口无盖木,墓内填以大卵石,墓底有用多根原木相叠而成的木椁葬具。前一种主要是丛葬,少者数具,多者数十具,但也有少数单人葬。骨架多散乱,较完整者可见有仰身直肢、俯身直肢和侧身屈肢,头向西。随葬品主要有陶器、木器、铜器、铁器等。陶器多夹砂红陶,手制,多素面,器形有壶、单耳把杯、单耳罐、单耳桶状杯、盆、钵、豆等。彩陶比重较大,敷红色陶衣,黑色或红色彩绘,花纹有三角纹、内填平行短线或网格的三角纹、涡纹、竖条纹、垂障纹、树枝纹等。木器有木盘、木盆、木碗、木杯、木勺和钻木取火器等。铜器有小刀、耳环、马衔、铜牌、小铜镜,铁器有小刀和残铁块。另外还见有丝织品和漆器残片。后一种葬一人或二人,骨架或完整或散乱,完整者仰身直肢,头西足东或头东足西。随葬品有陶器、铜器、金器、银器、铁器等。陶器多泥质红陶,表面打磨光滑,敷红色陶衣,手制,素面,器形有小钵、小把杯、筒形带流杯、浅腹盘等,基本上不见彩陶。铜器除小刀、饰件外,还有一件大型的高足双兽铜盘。金器较多,有金叶、金泡、金丝、金钉、虎纹圆牌、对虎纹和狮纹饰带及其他动物纹饰件等。银器有动物纹饰牌,铁器有小刀和三棱镞。另外亦有丝织品和漆器残块。
(13)察吾乎沟口文化:主要是天山南麓和静的察吾乎沟口墓葬。墓葬表面有圆形石堆或圆形、长圆形石围封土,墓室为竖穴石室,即墓壁用卵石砌垒,墓口盖有大盖板石,墓底多有细木条和芨芨草平铺的葬具。基本上都是丛葬,骨架散乱,层层叠压,多者可达三十余人,底部稍完整的骨架多侧身屈肢,也有仰身直肢者,一般头向西北,个别的向北或向南。每座墓葬周围一般都有一个或数个附葬小孩墓和埋置马、牛头的祭祀小坑。随葬品主要是陶器、木器、铜器和铁器。陶器均夹砂红陶,手制,多素面,个别的在颈部有一圈锥刺纹,器形有带流罐、单耳罐、单耳把杯、双耳或无耳鼓腹罐、双耳小罐、单耳钵、壶等,其中以带流罐最多且最具特征。有少量的彩陶,多敷红色陶衣,黑色或红色彩绘,花纹有网格纹、棋盘格纹、三角纹、折线纹、回纹等,一般多施于器物的颈部和上腹部,而以在带流罐的一个侧面饰一斜条彩纹最有特点。木器有木盘、木杓、木箭、纺轮等,铜器有小刀、镞、矛、戒指、耳环和各种饰件,铁器有铁锅残块、铁镯和其他残块。另外还有石纺轮、石锥、石珠、砺石、骨纺轮、骨珠和个别小件金银器及毛织物残片。
(14)黑山头类型:包括天山北麓新源的黑山头和特克斯一牧场墓葬及新源七十一团遗址和尼勒克的奴拉赛铜矿遗址。另外,前西北文化局新疆文物调查工作组在伊宁的阿克吐班玛扎尔和新源的查布哈河附近采集的石器和铜刀、黄文弼在伊宁的小金场古城采集的彩陶片、新疆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考古组在特克斯的桥拉克特拉克收集的一批铜器和新疆博物馆在巩留附近收集的一批铜器等可能也与此类有关。遗址中有房址,呈半地穴式,有斜坡门道,墙壁用草泥抹平,地面较硬,上有柱洞和长方形灶址,另外还有圆形和不规则形灰坑。出土物有夹砂红陶片、舌形石砍锄、石球、石杵、骨镞和小件铜、铁器等。征集和采集的文物有大型铜器如武士俑、三足釜、铜铃、对兽和对虎纹圆环、铜釜、铜镰刀、铜斧及铜刀和各种饰件,还有舌形石砍锄、石杵和红衣黑彩陶片。铜矿遗址有规模较大、结构较完整的采矿竖井和冶炼场所,并见有龟背形的铜锭和大量石锤。墓葬表面有圆形石堆封土,周围绕以圆形石围,墓室为竖穴土坑,有的用列石分为二室或三室,单人葬或夫妇合葬,一般为仰身直肢,头西足东,亦有二次葬者。随葬品较贫乏,主要是陶器、铜器和铁器。陶器多夹砂红陶,手制,素面,有的陶釜上部堆附一周弯月形泥条,上饰压掐纹,很有特征。器形有单耳罐、杯、釜、壶、罐等。有彩陶,红色陶衣上饰红色或黑色彩绘,花纹有倒三角、网格纹、平行线纹、涡纹等。铜器和铁器主要是小件,有铜马衔、铜耳环、铜簪、小铜镜和小铁刀。遗址中所见的墓葬为竖穴土坑或竖穴洞室墓,单人葬,在头骨旁放一堆羊骨和一把小铁刀,还有陶、石纺轮等。
(15)香宝宝类型;仅有帕米尔塔什库尔干香宝宝墓葬一处。墓葬表面有圆形石堆或圆形、方形、长方形石围封土,墓室为竖穴土坑,少数墓口有盖木,个别墓底有木框架或编织物葬具。葬式有土葬和火葬两种,土葬中有侧身屈肢、仰身直肢、俯身屈肢、侧身无腿和二次葬,除二次葬有多人合葬外,余均为单人葬,另外还有人殉现象。随葬品主要有陶器、铜器、铁器、木器等。陶器均夹砂红陶或灰褐陶,手制,基本上是素面,极个别的有凸弦纹和指甲纹,器形有釜、缸、碗、钵、杯、纺轮等,多圈底器,不见彩陶。铜器有镞、镂孔和梯形片饰、羊角形饰、管、牌、泡、扣、镯、耳环、指环、珠等,铁器有小刀、管、镯、指环和残铁块,木器有木盘、钻木取火器。另外还有骨、石串珠和一件小金饰牌。
(16)雅尔湖沟北类型:包括东疆吐鲁番的雅尔湖沟北和艾丁湖、鄯善的苏巴什和奇格漫、托克逊东南等墓葬及鄯善的火什江扎遗址,另外贝格曼曾在托克逊附近的河岸边采集的彩陶片、黄文弼曾在吐鲁番的交河故城和让布工商古城中采集的彩陶片可能也与此类有关。墓葬表面多有圆形或长方形石堆封土,墓室结构有两种,一种是长方形竖穴土坑,另一种是长方形竖穴洞室墓。有的墓底有长方形木框架或用树枝捆扎而成的葬具,每墓葬一人、二人或三人不等,仰身直肢,头西足东。随葬品比较丰富,有陶器、木器、铜器、铁器、金银器、骨器、石器等。陶器多夹砂红陶,少数是夹砂灰陶,多敷红色陶衣,手制,素面,器形有钵、碗、单耳把杯、单耳罐、单耳桶状杯、壶、盆、碟、鼎等。有一定数量的彩陶,基本是红衣黑彩,花纹有倒三角、内填平行竖线的正倒三角形、变形三角、祸纹、竖条纹、网格纹、水波纹等。木器有碗、盆、豆、小盒、梳等,铜器有对马饰牌、小铜镜、带扣、镞、簪和饰件,铁器有小刀、镞、簪和泡,金银器有金箔花饰和指环,骨器有骨镞、骨笄、骨环和骨牌饰,石器有石斧、砺石和纺轮,此外还有丝织品和毛织品残块。遗址中采集的陶器与墓葬中所见略同,另外还见有石磨盘。
(17)克尔木齐类型:仅有阿尔泰山南麓阿勒泰县克尔木齐墓葬。墓葬有坟院制和单墓制之别,有的在墓前立有石刻人像或长条石。墓葬表面或有圆形石堆封土,或无封土,墓室结构有两种,即竖穴石棺和竖穴土坑。石棺墓呈长方形或方形,有的石棺中又有小石棺;土坑墓多呈长圆形,有的在墓底用四根原木围成长方形木框,有的则又有小石棺。墓中一般葬一人或二人,较完整的骨架有侧身屈肢、仰身屈肢、仰身直肢和俯身直肢,头向无定。另外在墓中还有大量的殉葬骨架,骨殖散乱,一墓中多者可达二十人。随葬品比较贫乏,有石器、陶器、铜器、铁器和骨器。石器有石罐、双耳石罐、石钵、石把杯、石灯、石镞、石俑、石杵、石臼和石范等。陶器多泥质灰陶,大部分手制或模制,个别的轮制,纹饰有篦纹、点纹、划纹和压印波带纹,器形有直腹罐、尖底橄榄形罐、壶、豆形器等,不见彩陶。铜器有小刀、矛、镞和小铜镜,铁器有小刀、锛、带扣和铁钉,骨器有镞、带扣和饰件。
(18)乌拉泊水库类型:仅有天山北麓乌鲁木齐南部的乌拉泊水库墓葬。墓葬表面有圆形石堆封土,墓室结构有两种,一种是长方形石棺,另一种是长方形竖穴土坑,有的石棺上有盖石板。每墓葬一人或夫妇二人,葬式有仰身直肢、侧身直肢和侧身屈肢,头西足东。随葬品有陶器、铜器、铁器、石器等。陶器均夹砂红陶,手制,多素面,有的饰有小乳丁或横、竖小鋬,器形有单耳罐、双耳罐、单耳把杯、壶、釜、盆、钵等。有少量彩陶,敷红色或黄白色陶衣,黑色或紫红色彩绘,花纹有倒三角、内填平行短线的正三角、涡纹、网格纹、水波纹等,口沿内多有一圈倒三角或水波纹。铜器有小刀、小铜镜、马衔、铜牌和铜锥,铁器有小铁钉和残铁块,石器有石臼和纺轮,同时还有金耳环。另外,还随葬有马头、羊头或大块牲肉,个别的还见有完整的马匹。
(19)土墩墓文化:包括天山北麓昭苏、特克斯、巩留、新源、尼勒克等地的土墩墓葬。墓葬表面都有巨大的圆形封土堆,数个或数十个为一组,呈南北向链状排列,有的则三五成群聚为一组。墓室为长方形竖穴土坑,一般都是多室,大部分都有不同规模的木椁结构,有的有残木棺葬具,个别的将尸骨陈置于长方形木框架上。骨架多被扰乱,残缺不全,较完整者见有夫妻同室合葬或异室合葬,均仰身直肢,头西足东。随葬品较贫乏,主要有陶器、铜器、铁器和金器。陶器为夹砂或泥质红陶,手制或轮制,素面,器形有罐、壶、钵、碟、盘、烛台等。有少量彩陶,橙黄色陶衣上饰红色彩绘,花纹较繁缛,倒三角、棋盘格纹、多层折线纹和斜三角、网格纹、同心半圆纹绘于一体。铜器有铜镞、铜锥、铜碗和饰件,铁器有小铁刀、铁锥、铁剑和铁铧,金器有戒指、耳环和金箔。此外还有石罐、骨镞和木质、骨质小件装饰品及毛织品、丝织品、漆器残片。
(20)庙尔沟类型:包括东疆哈密的庙尔沟、伊吾的苇子峡和巴克奇拉、巴里坤的石人子乡南面山坡等墓葬,另外贝格曼曾在哈密东南的庙尔谷采集的夹砂红陶片和红衣黑彩陶片及石锤斧大概也与此类有关。墓葬表面有圆形石堆封土,墓室为竖穴石室,即墓壁用石板砌成,有的有木框架葬具。墓中葬一人,或大人小孩合葬,多仰身直肢。随葬品贫乏,主要有陶器、铜器和铁器。陶器为夹砂红陶或灰黑陶,手制,素面,少数有附加堆纹,器形有双耳鼓腹罐、小把杯、钵等。有少量彩陶,红衣黑彩,花纹有倒三角和竖条纹。铜器有铜斧、铜刀,铁器有小铁刀和双刃短剑。另外还有石斧和石杵等。
上述二十个文化或类型似乎都有各自的文化特征。其中有些以“文化”称之,是因为材料比较丰富或文化特征比较明显,似可单独成为一种文化。大部分以“类型”称之,是因材料较少或文化特征相对弱一些,将来也可能会有某些变化。如果与我国内地已经定名的许多文化或类型相比,我们这些文化或类型的文化特征的全面性要差一些,这显然是与资料的缺乏有关。不过,这样划分似乎总要比过去那种笼统的划分法好一些。这些文化或类型的提出,是以现有的考古资料为基础的。同时,新疆古代的种族和民族众多而复杂(参见下文),仅据《汉书》记载,当时新疆境内就有三十六个小国,汉代以前的情况可想而知,这是我国其他省区难以比拟的。上述许多文化或类型的划分或许就是新疆古代多种族和多民族这一复杂性在考古学上的客观反映。当然,科学考古工作有很强的时间阶段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工作的不断开展和深入、新的资料层出不穷,原有的一些观点和概念可能被新资料修正或否定,有些则可能被充实或强化,所以,我们现在提出的二十种文化类型不可能完全准确无误,也不可能一成不变。随着今后考古工作的不断深入,它们相互之间或者可能被合并或者可能再分化,这都是预料之中的。
二、各文化或类型的时代及其相互关系
关于上述各文化或类型的时代,过去很多都被当作为新石器时代,特别是对一些含有彩陶的遗址和墓葬更是如此。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应该予以彻底纠正。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们都有铜器或铁器。实际上,就目前所知,新疆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还是非常少的,而过去所谓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大部分都是属于青铜时代文化,甚至是铁器时代文化。现按时代顺序略说如下:
1.中石器或新石器时代文化
属于中石器或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仅有柴窝铺类型、七角井文化、乌帕尔类型和辛格尔—罗布淖尔文化,其中柴窝铺类型和七角井文化以细石器为特征,不见陶片(柴窝铺遗址的陶片可能是晚期混入物),可能为中石器时代。乌帕尔类型也以细石器为主,但已有陶片,可能为新石器时代。辛格尔—罗布淖尔文化有细石器、大型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陶器较多,且有彩陶,同时还见有小件铜器,当属新石器时代,而其晚期已进入铜石并用甚至青铜时代。
关于这几个比较早的文化或类型的绝对年代,我们可以做下列推测:七角井文化中的船底形石核是我国细石器传统的一种典型代表性器物,它在陕西大荔沙苑、山西沁水下川、黑龙江海拉尔等中石器时代遗址中都有发现,其年代大约距今2万—1万年。据目前所知,我国细石器传统起源于华北,然后再影响到周围边远地区,故新疆的细石器似应晚于中原的同类细石器。据此,七角井文化或许距今约1万年。柴窝铺类型的细石器和石片石器很少有第二步加工,具有一定的原始性,似应较七角井文化为早。乌帕尔类型已有陶器存在,当应较七角并文化为晚。因此,柴窝铺类型应早于距今1万年,而乌帕尔类型则应晚于距今1万年。至于辛格尔—罗布淖尔文化,已有孔雀河古墓沟墓葬的九个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可供参考,这九个数据中,除两个偏早和一个偏晚外,其余六个大致都在距今3800年左右。考虑到这个文化可能有早(如英都尔库什遗址)晚(如罗布淖尔周围遗址)之分,延续时间较长,故其年代可能为距今5000—3000年前后。
2.青铜时代文化
属于青铜时代文化或类型的有新塔拉类型、五堡水库类型、南湾类型、哈拉和卓类型、哈拉墩类型、阿克苏类型和四道沟类型,这些类型都有大量的陶器和磨制或打制石器,有的还有细石器,一般都有比较丰富的彩陶,同时都有铜器共存(哈拉墩类型虽未见报道铜器,但从发表的简报看,两层文化层的划分界线并不是非常清楚,而所谓上层即唐代文化层中就有铜器和铁器,所以下层文化层即哈拉墩类型层很可能是有铜器的)。过去把这些类型都当作新石器时代文化,这是不正确的。虽然这些类型中的铜器基本上都未做过化学分析鉴定,但从它们的形态和用途特征来看,很多都应该属于青铜器范畴。另外从这些类型的绝对年代看,它们也应该是进入青铜时代了,甚至有的(如四道沟类型)可能已跨入了铁器时代。
关于这些类型的绝对年代,大部分都已有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可供参考。其中新塔拉类型有两个数据,大致可定在距今3500年左右。五堡水库类型有四个数据,除一个稍晚外,其余三个基本上都在距今3200年前后。南湾类型有五个数据,有一个稍晚外,其他四个大致都在距今3000年左右。哈拉和卓类型有一个数据,可定在距今3000年左右。哈拉墩类型和阿克苏类型没有碳十四测定数据,但哈拉墩类型的半月形石刀和石镰与哈拉和卓类型一致,基本上都是磨制,当应晚于哈拉和卓类型。阿克苏类型的石刀和石镰又与哈拉墩类型一致,但无彩陶共存,而彩陶在新疆的发展规律似是愈往西愈晚,直至消失,故阿克苏类型又要晚于哈拉墩类型。据此,我们可以将哈拉墩类型的年代推定在距今二千七八百年左右,阿克苏类型的年代大致距今二千五六百年前后。四道沟类型有九个数据,除一个偏早和两个稍偏晚外,其余六个基本接近,大致在距今2600—2300年左右.该类型有早晚之分,其晚期很可能已进入铁器时代。
3.铁器时代文化
属于铁器时代文化或类型的有阿拉沟类型、察吾乎沟口文化、黑山头类型、香宝宝类型、雅尔湖沟北类型、克尔木齐类型、乌拉泊水库类型、土墩墓文化和庙尔沟类型。这些文化或类型中的大型石器已基本消失,一般都有彩陶,而铜器和铁器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彩陶与铁器共存,这是新疆古代文化的一个特点。过去人们往往看重彩陶却忽视铁器的存在,从而将一些本来是铁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或墓葬误认为新石器时代,这一点从现在起应该进行澄清。
关于这些铁器时代的文化或类型的绝对年代,大部分也有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可供参考。其中阿拉沟类型的数据最多,共有十几个,除一个明显有误外,其他大致在距今2700—2000年上下,可见其延续时间较长,当应有不同的分期。察吾乎沟口文化已测得九个数据,基本上都在距今2700年或2600年左右。黑山头类型有两个数据,可以定在距今2500年前后。香宝宝类型有五个数据,除一个明显偏早外,其余大致都在距今2500年左右。雅尔湖沟北类型有两个数据,其中一个明显偏早有误,另一个为距今约2200年,但该类型有早晚之分,而这个数据代表晚期年代,故其整个年代似应定为距今2500—2200年前后。克尔木齐类型无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原简报认为在“两汉到隋唐一千余年间”,似嫌太长亦太晚。按该类型出土的石镞与前述辛格尔—罗布淖尔文化的墓葬中的石镞一致,带把石杯与上述南湾类型伊吾盐池遗址的石杓相同,尖底橄榄形篦纹陶罐与上述四道沟类型坎儿子大队遗址的篦纹陶罐相似,陶壶与上述察吾乎沟口文化和土墩墓文化的陶壶一致或相同,小铜镜与河南陕县上村岭虢国墓葬中的铜镜基本一样,小口鼓腹罐与察吾乎沟口汉墓中的小陶罐形制相同。这些情况,似乎说明克尔木齐类型的年代上限可能要早于汉代,而下限不可能晚到隋唐。参考其他各文化或类型的年代,将克尔木齐类型的年代推定在距今约2500—2000年也许较为合适。乌拉泊水库类型亦无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但其陶器和彩绘花纹很多都与雅尔湖沟北类型和阿拉沟类型比较一致,有的甚至完全一样,故其年代也应比较接近。据此,该类型的年代大致可以推定在距今二千三四百年左右。土墩墓文化共有九个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大致在距今约2400—1700年前后,这与该文化可分为早、中、晚三期是比较吻合的。庙尔沟类型无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但其出土陶器与雅尔湖沟北类型似较接近,特别是在一双耳鼓腹罐中置一幼儿骨架的情况与雅尔湖沟北类型苏巴什墓葬晚期一墓中的同类现象完全一样,且该类型的一件双刃铁剑形制亦似较晚,故其年代大概与雅尔湖沟北类型的晚期年代相当或稍后,可能在距今2100年左右。
上面我们将二十个文化或类型分别划入三个不同的历史时代,并分析了它们的绝对年代,现在再谈谈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纵向关系,即它们之间有无继承、发展、代替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横向关系,即相互之间有无联系、影响的关系。关于前一种关系,目前还难以深究,因为至今还没有一例完整的地层资料。尽管像哈拉和卓类型、哈拉墩类型和阿克苏类型的石刀和石镰似有继承、发展的变化关系,但毕竟是个别器物而缺乏其他方面的资料。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今后去努力注意探索。关于后一种关系,似有一些线索可寻。除了前面讨论年代时列举的一些各文化或类型之间的相同或相似因素外,还有像阿拉沟类型、察吾乎沟口文化、黑山头类型、香宝宝类型、雅尔湖沟北类型、克尔木齐类型、乌拉泊水库类型、庙尔沟类型的墓葬表面都有石堆封土,其中阿拉沟类型、察吾乎沟口文化、黑山头类型和香宝宝类型又都绕以石围;阿拉沟类型和察吾乎沟口文化的墓室均用卵石砌成,且都是丛葬;克尔木齐类型和乌拉泊水库类型都有石棺墓,四道沟类型、黑山头类型和雅尔湖沟北类型都有竖穴洞室墓;阿拉沟类型与雅尔湖沟北类型的陶器多相似或相同,而察吾乎沟口文化的单耳把杯、陶壶又与阿拉沟类型相同,雅尔湖沟北类型的一件带流罐又与察吾乎沟口文化完全一致;南湾类型、四道沟类型和雅尔湖沟北类型都有一种形状相似的单耳桶状杯,而四道沟类型的穿孔石锤斧又与五堡水库类型和南湾类型的完全一致;阿克苏类型和四道沟类型的陶器口沿处往往都戳有一圈小孔洞,而四道沟类型的彩陶中敷黄色或白色陶衣的情况又与哈拉墩类型相同。另外,各文化或类型中的彩陶的质地、陶衣、色彩和花纹母题都具有很大的共同性。凡此种种,都说明各文化或类型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或影响,而且这种联系和影响是互相交错的,这也反映了新疆古代文化的错综复杂性,而这种复杂性恐怕正是新疆古代多民族共处的缩影。
总结上述,我们可以看到:第一,迄今为止,新疆境内真正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是少之又少的。由于过去将许多并非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和墓葬误认为新石器时代,从而给了人们一种错觉,似乎新疆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还为数不少,只是其文化面貌尚不甚清楚而已。现在看来,不仅是不清楚,而是根本上还没有多少发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缺少,是目前新疆考古工作中最大的一个空白点,这是应该引起我们极大的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去努力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第二,新疆境内的青铜时代文化较多,其年代大约在距今约3500—2500年之间,即我国内地的殷商—春秋时期。这些文化或类型的基本面貌、来龙去脉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目前都不很清楚,这是我们要注意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第三,新疆境内的早期文化中属于铁器时代的文化或类型亦较多,其年代大约在距今2500—l700年之间,即我国内地的春秋—汉晋前后。这些文化或类型的基本面貌、渊源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不甚清楚,这是我们要注意和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根据这些情况,目前的当务之急,一方面是注意和加强对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的调查和发掘,另一方面则应该有意识地选择某些有代表性的遗址和墓葬进行重点发掘,以期从地层年代和相互关系诸方面取得突破,从而使新疆远古文化的研究出现新的局面。
三、新疆古代人种及各种文化类型的族属问题
关于新疆古代的人种问题,研究得还很不够,然而这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现据很有限的已知材料做一些简单的介绍。
新中国成立前,外国探险者曾在新疆采集过少量头骨标本,并由某些人类学家进行了专门研究。其中基思研究了斯坦因从楼兰、尼雅、罗布淖尔北岸的营盘和吐鲁番阿斯塔那采集的五个头骨,他认为这五个头骨都具有蒙古人种和高加索人种两个大人种的特征,是一种中间类型,它们处在吉尔吉斯类型蒙古人种和帕米尔及波斯的伊朗类型之间的联系地位。约尔特吉和沃兰特研究了斯文赫定从米兰、且末和罗布淖尔地区采集的十一个头骨,他们将这些头骨分为三组,第一组包括米兰的两个、且末的一个和罗布淖尔的三个,属长颅型,一般具有许多同诺的克人种相似的形态;第二组包括米兰的一个和罗布淖尔的一个,系汉人种族占优势的中间型;第三组是罗布淖尔的三个,属短颅型,具有许多阿尔宾人种的性质,按其面部侧面形态,它们是伊朗人种类型。优素福维奇研究了马洛夫从罗布淖尔地区采集的四个头骨,他认为这些头骨在面部特征方面既具有蒙古人种性质,又与中亚人种的概念相符合,同时又与汉族人头骨相接近,还与通古斯和雅库特Ⅱ组头骨接近。对于这种情况,他提出了几种可能性,即或者是由蒙古人种的不同类型深刻混杂的结果,或者这些头骨所表现出的某种长颅蒙古人种代表可能与西藏的长颅居民有关,或者也可看成是某种早期蒙古人种的一般化类型的残遗,并兼有后来在不同的北亚、中亚和东亚民族集团中分化和强化的因素。但究竟哪一种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优素福维奇并未能最后确定。
上面几位国外学者所研究的头骨标本基本上都出自新疆东部地区,而其所属时代都是在汉代以后直至唐代,故有很大的局限性。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对新疆的古代人种问题重视不够,也因为一些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未能开展研究工作。近年来随着考古工作的不断开展和深入,人们愈来愈感到人种问题是研究新疆古代文化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所以在最近几年,考古工作者注意保存和收集人骨,而我国的人类学者也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目前,韩康信和潘其凤同志已经研究了三批新疆古代的头骨资料。第一批是采集于上述辛格尔—罗布淖尔文化的孔雀河古墓沟墓葬中的十八个头骨。经研究认为,这些头骨的欧洲人种特征很明显,与原始欧洲人种头骨相似,可以归入古欧洲人种类型。在总的形态上,它们与长颅型欧洲人种的诺的克头骨有许多相似性,同时又与南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中亚甚至伏尔加河下游草原地区的青铜时代居民的头骨也比较相近,而与印度—阿富汗类型有明显的区别。如果细分,这些头骨还可分为两组,其间的差异与分布在南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地区的安德罗诺沃文化和阿凡纳羡沃文化头骨类型之间的差异与变异方向基本相似,这意味着其中的一组更接近于安德罗诺沃类型,另一组则相对更接近于阿凡纳羡沃类型。而这两组头骨又正与孔雀河古墓沟墓葬的两种不同的墓葬形制结构相吻合,这说明这里原来居住着两种形态上略有差别的古欧洲人种居民。
第二批材料是采集于上述土墩墓文化的昭苏墓葬中的十三个头骨。他们认为,这些头骨中,除一具是中颅型外,其余都是短颅型,有十一具可归入欧洲人种,有两具更多蒙古人种特征的混合。其主要成分是以短颅型为特征的欧洲人种帕米尔—费尔干纳类型,个别的接近前亚类型,少数是欧洲人种和蒙古人种的混杂型。
第三批材料是采集于楼兰城郊墓葬中的六个头骨。他们研究认为,这些头骨中有五个属于欧洲人种,其中四具与帕米尔古代塞克人头骨形态很相似,与长颅型欧洲人种的地中海东支(即印度—阿富汗)类型亦相符合;一具颅型较短,面较宽,可能是个体变异;另外一个属蒙古人种,其外形略有些类似南西伯利亚类型。
除上述三批材料之外,韩、潘二同志还曾观察过前述香宝宝类型文化的一个残碎头骨,认为其属欧洲人种。另外,他们目前还正在研究前述阿拉沟类型和察吾乎沟口文化墓葬中的头骨材料,我们期望他们的研究成果能早日面世。
我国人类学者目前研究的材料,在地域上,既有东疆区,也有天山北麓区,还有帕米尔区,将来还会有天山南麓和昆仑山北麓区;在所属时代上,既有汉代的,也有春秋战国时期的,还有早至距今3800年左右的。因此,他们的研究较新中国成立前外国学者的研究范围宽阔得多,这无疑是学术上的很大进步。
综观国内外人类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到,新疆古代的人种成分是很复杂的。从大的系统讲,有欧洲人种和蒙古人种。如果细分,则又有欧洲人种的诺的克人种、阿尔宾人种、古欧洲人种、帕米尔—费尔干纳类型、前亚类型、安德罗诺沃类型、阿凡纳羡沃类型、印度—阿富汗类型和蒙古人种的汉人种、南西伯利亚类型以及欧洲人种与蒙古人种两者的混合型或中间型等等,而且在这些人种或类型之间往往都有相互接近性或本身特征又不非常明显的现象。这还仅是现有的比较少的资料所反映的情况,如果将来全新疆范围内各种文化或类型的头骨材料都能得到观察研究,其人种问题的复杂性更可想而知。至于这许多不同的人种是新疆的土著还是从他处迁来、是何时通过何种途经迁来、他们所创造的物质文化的特征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需要今后比较长期的探索和研究。
新疆各种文化或类型的族属问题是大家普遍注意和关心的问题,然而这也是一个比较复杂而一时难以搞清的问题。第一,新疆古代的民族情况是众多、复杂而又含混不清的。在先秦文献《穆天子传》中有赤乌之人、曹奴之人、西王母,《禹贡》中有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山海经》中有大夏、竖沙、居繇、月氏,《逸周书》中有禺氏和昆仑、狗国、大夏、莎车,《大载礼记》中有渠搜、氏羌等。这些名称是国乎?族乎?人乎?它们是在别处还是在新疆境内?在新疆的哪一地区?其真实可靠程度如何?这些目前都不清楚。《汉书·西域传》中记载有许多国名,如车师、乌孙、鄯善、焉耆、龟兹、温宿、且末、精绝、于阗、莎车、疏勒、蒲犁等,还有族名如塞种、大月氏、乌孙、匈奴、氐、羌等,这些国与族是什么关系?是一国中有数族还是一族分布于数国?各国的疆域范围和各族的活动区域及来往迁徙路线如何?这些也都是模糊不清的问题。第二,上述人种问题的复杂性更加重了族属问题的复杂性,各种不同类型的人种与各族是什么关系,这更是令人迷惑的问题。第三,目前新疆境内各种考古学文化或类型的定名、内涵、分布、年代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等问题都还研究得非常不够,还没有形成一种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统一的意见和认识。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将某一种文化或类型、某个遗址或墓葬归属于某个民族显然是比较困难的,而以某族名来命名某个文化或类型也还为时过早。因此,我们认为,当前新疆考古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当务之急是要在考古学文化本身方面下大功夫,只有当弄清新疆境内有多少种考古学文化或类型以及它们的分布地域、年代和文化特征等,然后再探讨它们的族属问题甚至以族名来命名文化,可能才会更扎实和准确。
本文的观点和看法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属探索性质,望能抛砖引玉,展开讨论。由于有些考古资料未发表或未全面发表,文中的某些叙述可能会有不确或误差,希望大家指教。我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和考古研究所得到许多同志的帮助,观看了许多实物标本,使本文的写作受益匪浅,在此表示感谢。
附记:
文内关于新疆古代人种问题实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韩康信、潘其凤同志的研究成果,承蒙韩兄不吝赐授,任我抄引发表,盛情之至,感谢二字亦难尽矣!
(原文载《新疆文物》198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