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自然为美的道家思想

从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层意义上看,对后来各种中国审美学说和艺术理论产生深远影响的,是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美学思想。这主要是因为道家强调精神自由,倡导返璞归真,反对“为物所役”或人的异化,并在追求自然无为、与道同体或“游心太玄”的理想境界中首次把审美同超功利的人生态度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把握住了审美活动乃至艺术实践的根本特质。不消说,道家美学是围绕着“道”这一中心概念展开的,所以论“道”即是论美。那么,从“道法自然”等命题中,就不难推导出“自然为美”这一道家美学思想的基本尺度。

“道法自然”的命题见于《道德经》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所谓的“自然”,一方面表示一种本原或始然的创设规律,也就是作为天地之根的“周行而不殆”的“道”本身;另一方面意指自自然然、自然而然或听其自然的状态,即不强行、不妄为、更不胡作非为的“无为而无不为”的顺应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生存状态。这一状态是与道同体的,遗世独立的,逍遥自由的,因此也是审美的。与老子并称“老庄”的庄子堪称一位“诗哲”。与先秦其他哲学家相比,他的性格与思想最富有诗意或美学的意味。闻一多称其为“最真实的诗人”,认为“他的思想本身就是一首绝妙的诗”。庄子尽管很少专门谈美学论艺术,但他的哲学可以当作美学来读,他的哲学命题可以视为美学命题,两者是浑然一体、难以分离的,因此对中国的审美意识和艺术哲学影响极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研究庄子,就不能真正懂得中国的艺术。

《庄子》一书在传承老子以“道”为本的思想的同时,着意发挥了有关“气”“大”“真”“技”“言”“意”“形”“神”“无为”和“游心”等观念,标举了追求绝对精神自由的理想,强调了保持人格独立的意义,批判了“人为物役”等社会异化现象,指出了“乘物以游心”等审美活动的超功利性,倡导了“以天为徒”“与物为春”和“身与物化”的人生艺术化或审美化境界等。的确,“他处处都力求从宇宙的本体(‘道’)高度来论证人生的哲理,把人类的生活放到整个无限的宇宙中去加以观察,以此来探求人类精神达到无限和自由的道路……并且把人类的生活同宇宙的无限联系起来,把人类提到了‘与天地并生,与万物为一’的地位,认为人类应效法那支配着宇宙万物的无所不在的‘道’,使自己成为永恒的无限自由的存在”[1]。总之,理论上,庄子把老子的相对主义思想发展到了极致,不仅要“齐万物”(如生死、荣辱、贵贱、祸福、苦乐等),而且要“超然物外”,完全摆出一副不食人间烟火的架势。其实,他本人却充满了悲天悯人的情怀,十分重视人类的生存状态,其思想中隐含着人本主义的终极关怀情结。他的哲学或美学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人“明哲保身”,使人看破虚幻浮华或过眼烟云似的功名利禄,使人的生活和精神达到一种不为外物所束缚、所统治的绝对自由的独立境界,而这种境界往往是通过与道同一的审美体悟来实现的。

值得强调的是,庄子言美论真(“故圣人法天贵真”《渔父》),常与天地万物并举,并且隐含“道”的自然无为或本原本真特性。如他所言:“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知北游》)相反地,“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天下》)。庄子所言的“大美”,作为“道隐无名”故“不言”的“大道”之显现,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人需要静心凝神地仰观俯察方能感知和了解它。真若达到这一境界,便成为“至人”“大圣”或“真人”“神人”。庄子笔下的理想人格虽名目繁多,而实为一种。那就是“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大宗师》)的得“道”之人或与“道”同体之人。这种理想人格是“道”的化身,这种人格美的本质在于“乘东维,骑箕尾,而比于列星”(《大宗师》)般的绝对自由性和不为外物所奴役束缚的独立性。

根据老庄的思想,要达到理想人格的精神境界,就有赖于自然无为、逍遥自在的“游心”之道,即“游心于物之初”,探求“至美至乐”(《田子方》)的“游心”之道。庄子在《逍遥游》《大宗师》《知北游》和《田子方》等篇中,对这种“游心”之道均以谈玄论道的象征笔法做了说明。所谓“外天下”“外物”“外生”“朝彻”“见独”“无古今”“心斋”和“坐忘”等,连接起来便组成了一套“采真之游”的系统方法。那位神气拂拂,“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的“真人”或“至人”,不也正是依靠这种与道同体、合于天德、虚无恬淡、充满自由想象的“游心”吗?在中国人的审美意识中,隐于山林或浪迹山水之中的心理趋向极为强烈,与庄子所倡导的“逍遥游”审美思想有着直接的关系。不消说,“游心”之道为方法途径,“游心”于道才是最终目的。后者就是庄子所说的以便“得至美而游乎至乐”(《田子方》)的境界。在这里,人从有限进入到无限,从瞬间进入到永恒,一方面是“天与人不相胜”,一方面是人与道二合一,虚静澄明,无忧无虑,悠然自在,流连忘返……这一切只能出于自然,不能假借人为。否则,“游心”失散,美乐不存。

比较而言,“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与美学思想的基石。在他看来,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只有遵循“自然”这一普遍的法则,万物才能够和谐共存,社会才会有正常秩序,人类才可能健康生活。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从中引申出一种“自然”之道。据此,庄子论道,讲“自然”(普遍规律);论美,讲“自然”(审美对象);论人生,讲“自然”(与天为徒,因任自然);论情性,也讲“自然”(精诚品性)。他认为人的情性表现要“真”,因为“真”或“精诚”,才会动人感人;而“真”是“受于天”的,是“自然不可易”的,这就是说它必须遵循“自然”或“自然而然”这条基本法则。如他所言:“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渔夫》)显然,人在情性表现上是不能弄虚作假的。否则,那就成了一种讨嫌的“矫情”或“虚情假意”。相反,应当讲求真诚自然,遵从“自然”之道。只有“诚于中而形于外”的真情,才具有感人的力量,以此表现在艺术中才具有审美的价值。这便是自然为美的原因所在。从中国艺术的发展来看,“自然”之道与自然为美的思想具有深远的影响和丰富的美学内涵。

特别是到了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一个人与艺术自觉的时代,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2]。就审美理想而言,魏晋人所倾慕或追求的那种“简约玄澹、超然绝俗的哲学的美”[3],是对“自然为美”这一道家美学标准的充实与发展。这里所谓的“自然”,不仅指自由旷达的审美风格与态度,而且指玄妙广阔的审美对象与范围。嵇康所言的“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就是对潇洒不群、超然自得、论道谈玄、浪迹山水的魏晋风度的具体写照。这种“游心太玄”作为最高的精神或审美境界,和庄子所论的“游心”于道是同一的。

唐朝以后的文艺思想,随着禅宗的兴起,道禅相混,参融交浸,与儒互补,“三教”趋同。这种现象一直波及后世,到宋明理学达到高潮。但就道家“自然为美”的基本准则而论,比较明显地反映在唐末司空图(837—908),宋代苏东坡(1037—1101)、方万里(1227—约1306),明代李贽(1527—1602)与“公安派三袁”,清代石涛(1642—约1718)等人的诗论、文论与画论之中。司空图崇尚老庄哲学,自称“取训于老氏”,所著《二十四诗品》中贯穿着“游心于道”的形上追求,突出了“道法自然”的美学理想。其中第十则专论“自然”:“俯拾即是,不取诸邻,俱道适往,着手成春。如逢花开,如瞻岁新,真予不夺,强得易贫。幽人空山,过水采苹,薄言情晤,悠悠天钧。”这里,所谓“自然”,是指天趣,是一种不用雕饰的诗风或美学风格,与矫揉造作相对。从描述看,这是一种随意、从容、神闲、气静、悠然、自得的氛围,是一种“佳句本天成,妙手偶得之”或“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诗境。要想达到自然之境,就得“素处以默,妙机其微”,就得讲“冲淡”“沉着”“高古”“典雅”“疏野”“清奇”和“飘逸”“旷达”等。通篇看来,司空图对各种诗境诗风的描写,到处弥漫着一种宁静、清幽、淡远的和谐气氛,流溢着一种怡然、飘逸、潇洒的审美情调,这与他崇尚道家自然为美的思想是有直接联系的。

宋代苏轼工诗善词,富有艺术实践经验,讲求文章要“行云流水”,诗画要“天工与清新”“莫之求而自然”,使作品浑然天成而又变态横生。他的“清丽”说和“平淡”说,显然是以追求自然天趣、平和淡远的境界为最终目的的。[4]南宋方万里在论及诗艺时,一再标举自然为美的说法。认为诗的“意味之自然为清新”,要求诗应出于“天真之自然”,而非学问言语或道德说教,并且一反儒家的“中和”原则,明确指出“人不能无情……夫哀以思、哀而伤,非诗人之罪也,可以哀而哀,可以伤而伤也”。[5]

从反对礼教、追求自由与个性解放的思想出发,明代李贽在其乐论中,明确地提出了“自然为美”的命题及其相关的美学特征。他说:“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惟矫强乃失之,故以自然之为美耳,又非于情性之外复有所谓自然而然也。故性格清彻者音调自然宣畅,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疏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有是格,便有是调,皆情性自然之谓也。莫不有情,莫不有性,而可以一律求之哉!然则所谓自然者,非有意为自然而遂以为自然也。若有意为自然,则与矫强何异。故自然之道,未易言也。”[6]这与庄子对自然和人为的论述几乎同出一辙,不仅道出了自然为美的主要原因,而且表明了不同自然形态的心理基础。李贽的这些思想直接影响到“公安派”的审美观念。如袁中道就极力推崇自然为美的范式,认为“大都自然胜者,穷于点缀,人工极者,损其天趣。故野逸之与浓丽,往往不能相兼”[7]

清代石涛在《画语录》中,把自然观推向极致,要求绘画创作“自然而不容毫发强也”,并且为此特意创立“一画”法。中国书法艺术同绘画一样,也讲究自然天成,忌讳媚俗矫饰或烟火气。中国园林艺术的最高境界则是“虽由人作,宛自天开”。这实际上是“自然为美”法则的典型体现。为此目的,就得“巧于因借,精于体宜”,充分利用布景、借景、引景、分景和隔景等造园手法。

要而言之,道家美学思想是以“道”为中心命题而展开的。其论“道”,也就是论“美”;论对“道”的认识和体验,也就是论对“美”的认识和体验。在此意义上,以老庄著作为代表的道家经典也就可以当作道家的美学来读。总体而论,道家美学旨在追求绝对的精神自由和超然的独立人格,崇尚“天人合一”的境界,标举“自然为美”的理想,倡导艺术化的人生。就“自然为美”这一道家美学的基本准则来讲,它贯通古今,延展流变,内涵丰富。最初,在老子那里,“自然”首先是就“道”这一无所不包的普遍规律而言,其次是就一种体“道”养“德”的方法而言。后来,到庄子那里,除了上述含义之外,它不仅被当作“游心”于道的态度与情性表现的法则,而且被扩充为“游心”的领域或审美的对象。再后,“自然”演变为一种艺术风格与创作法则,相应地,“自然为美”也深深地积淀在中国人的审美意识之中,从而形成一种普遍的审美品趣与审美标准。于是,在审美观念上,道家以“道”为“大美”或最高的美,认为世间的美善是相对的,因此(特别在艺术美和人格美方面)重真诚自然(天成),轻人为矫饰(做作)。在审美经验上,重“涤除玄鉴”“静观默察”和“心融神会”的直觉体验,追求超然物表、“游心”于道和“得至美而游乎至乐”的审美境界,因而“得意忘言”或“得意忘象”,轻视艺术的社会功能和审美过程中的语言逻辑与理性思考等。相应地,在审美趣味上,道家崇尚自然淡远、飘逸古雅、平和清新的艺术美,注重本性天真、遗世独立和悠然自在的人格美。所有这些特征与儒家倡导“中和”为美的理想准则形成鲜明的对照。最后,在艺术精神上,“庄子所追求的道,与一个艺术家所呈现出的最高艺术精神,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艺术家由此而成就艺术地作品;而庄子则由此成就艺术地人生。庄子所要求,所待望的圣人、至人、神人、真人,如实地说,只是人生自身的艺术化罢了”[8]。这种人生之美和与其相应的人格之美,在修养方式上以天道自然为模式,少私寡欲,“为而不争”,虽“有大美而不言”;在心理特征上显得自由自在,放达任性,虚怀若谷,甚至忘却形骸;在精神境界方面追求“小我”进入“大我”,超功利以养“天德”,力图以“事天”为最高理想而达到“天地境界”。

[1] 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一卷),第237页。

[2] 宗白华:《美学与意境》(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83页。

[3] 宗白华:《美学与意境》(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84页。

[4] 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中华书局,1981年),下册,第32—41页。

[5] 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中华书局,1981年),下册,第91—96页。

[6] 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中华书局,1981年),下册,第131页。

[7] 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中华书局,1981年),下册,第170页。

[8] 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