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村落的终结、纠结与未来

在现代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背景下,村落的终结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事。但通过系统综合的研究后发现,与其说是“村落的终结”,倒不如说是“村落的纠结”,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村落终结”的内涵及其实质的认识存有偏颇。而“什么是终结,什么在终结”就是人们必须首先要予以认清的一个理论问题。我们的实证研究以及现有的经验分析表明,部分“中间形态村落”如能巧妙地挖掘自身的内在价值,并依据现实的社会情境,进而与国家制度和政策实现有效的对接,不但不会走向终结,反而可以得到持续的发展,以致成功地实现乡村社会的成功转型。[1]

现如今,“村落”已成为学界所热衷探究的一个论域,在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领域更具“显学”之特质。它在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中的重要性,诚如杜靖所说:“对于汉人社会研究,乃至整个中国经验研究而言,‘村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析架构,其历经百余年的学术锤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和理论表述,已经成为中国人类学家和世界经验汉学家非常方便和有力的操作性工具,是汉人社会研究对世界人类学所作出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2]马林诺夫斯基在为《江村经济》作序时也说道:“通过熟悉一个小村落的生活,我们犹如在显微镜下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3]

但随着法国著名学者孟德拉斯的著作《农民的终结》面世,使得学界对于当下村落社区的研究旨趣发生了较大的转向,以往甚少被关注的“村落终结”现已成为人们议题中的“香饽饽”,并似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态势,这从近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学术著作可以得到印证。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城市化“几股浪潮”影响下所发生的乡村社会转型,必定使得部分村落渐趋走上终结之路,尤其是资本和市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乡村便自然成为其所密切“关注”的对象;二是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研究者对此问题也有自己较为深入的思考和一定的学术积淀,在此情景之下才有可能使得他们把学术旨趣从“主流转向非主流”,否则,只能是各说各话,无法在学界形成有效而持续的对话。通过系统的文献疏析,结合我们对各地农村的实地考察,发现学界对于“村落终结”的研究尚存有一定的欠缺和不足。

一 什么是终结,什么在终结?

对于“村落终结”之研究,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哪种类型的村落在终结,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其终结,当然对此问题的关注也是十分重要的。但对于“什么是终结,什么在终结”这类更为根本的问题,却甚少有人问津。在我们看来,要研究“村落终结”,首要的是要弄明白“什么是终结”,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去探讨其他方面会有本末倒置之嫌,也很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研究发生偏颇甚或走向歧途。出于不同的学科知识背景和理论分析视野,人们对终结自然有着各自的理解。比如,有人认为,村落的终结就是村落从地理版图上消失了;也有人认为,村落的终结就是村组合并,以致一些村落从行政区划上消失了;当然,还有人认为,村落的终结就是村民变成了市民。就以孟德拉斯的《农民的终结》来说,也存有不同的见解。其实,他在文中所言及的“农民的终结”指的是“小农的终结”和以此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社会和农业文明的终结,而不是有人所认为的“农业生产者的终结”或“农业的终结”,当然更不是指农村的消失。至于村落的终结,它“与农民的终结并非同一个过程,村落作为一种生活制度和社会关系网络,它的终结意味着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4]

到底何为“村落的终结”?狭义地说,是指原有村落的解体或消失,既包括原有的村落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也包括原有村落整体或分散搬迁到其他一个或几个村落,如穷乡僻壤村搬迁到地理条件较好的村庄等。广义地说,是指村落不仅从地理意义上消失了,而且村民原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取向、文化心理和行为模式等也从根本上终结了。由此看来,广义的村落终结,其进程会比狭义的村落终结显得缓慢得多,会有一个从村落边界动摇到村落边界解体的渐进过程,而且各边界解体的进度会有所不同。人们可能会进一步追问,村落终结是由什么引起的呢?我们以为,最为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现代高度发达的农业科学技术把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农民是农业生产天然的生产者和组织者,但随着农业高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固有土地上需要的农业劳动力越来越少了,这就迫使农民慢慢地从自己的土地上迁移出去,然后才会渐趋导致村落被“凿空”甚或消失。

那么,“村落的终结”又意味着什么?对于乡村复古主义者来说,可能更多的是对传统村落的怀旧情结、心酸与无奈之感,因为在他们看来,乡村是哺育人类的精神家园、孕育田园牧歌梦的温床,是“国家道德之根”。一旦村落终结了,不仅传统文化的载体消失了,而且人类的精神也无以存放了。与此相反,对于某些极端的“城市中心论者”来说,村落的终结也许是件快事,因为在他们的眼中,村落就是“落后”的代名词,是大量村落的存在阻滞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故其潜在的命题便是:只有尽快地使村落从中国的版图上消失,中国才可以较快地挤入世界发达国家之行列,人们才能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既然村落迟早要终结,那么其终结的标志、形态和路径又是什么?刘梦琴认为,村落终结的标志不是某个简单事件的解体,它是由一系列重大事件组成的信号集,其重要标志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终结。在此基础上,她把中国村落终结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完全城市化的村落;二是所谓“工村”“商村”;三是所谓“城中村”。[5]关于村落终结的形态,根据村落共同体的边界说,从边缘到核心、从经济边界到社会边界等按照次序逐渐开放的过程也就是村落终结的过程。田毅鹏的研究指出,村落终结的形态主要有三种:城市边缘地带的村庄被迅速扩张的城市所吸纳;远离城市的偏僻村落在过疏化、老龄化背景下而走向“终结”;在政府社会规划工程主导下,通过村落合并形式走向终结的村落。[6]第一种形态的终结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城市扩张的结果,表现为“超级村庄”“城中村”等。在这个过程,也是农村村庄在现代性侵袭下追求被动终结的过程。在开放社会的大趋势下。这些很难再保持完全封闭的状态。经济的逻辑和铁律,不可避免地要侵入这些村庄。首先是其经济上的实力,冲破村落边界的限制,把村落经济活动的触角,通过市场的网络,与城市和整个外部世界连接起来。在经济边界拓展以后,自然边界也很快发生变化,对地处乡里的“超级村庄”来说,这种变化是地域范围的增加,而对于“城中村”来说,则是土地和地域范围的缩小。随后变化的是行政边界,经济集团的拓展已不满足狭小行政的束缚,不再是行政权力驾驭经济权力,而是行政权力依附于或合并于经济集团、经济联社、公司等各种村落股份合作组织。这时文化边界和乡土认同也被动摇了,自然城镇化的趋势,使得村落价值体系多元化了.村落趋同于城市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最后,社会边界也难以保持了,血缘、宗缘和地缘关系逐步淡化和消解,社会边界的彻底解体,意味着村落的终结。[7]第二种终结的村落往往发生在偏远的贫困地区,呈现出一种无可奈何的自然消亡状态。因为城市化背景下城乡关系的变迁往往表现为城市“过密”和乡村“过疏”两个相对的趋势。在城市这块具有超强磁力的“磁铁”的吸引下,过疏化的乡村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甚至走向终结。[8]与城市边缘的村落不同的是,偏远贫困地区村民迁出原来村落的行动从来没有什么行政的外在的力量在逼迫着他们,而完全是村民们自愿的而且也是无奈的选择。在偏远农村,土地不能形成比较利益,而且不能满足个人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农村人有了出去打工的可能性,也就出去打工闯世界,这是村落人生半径的经济边界的开放。城市的生活诱惑使他们以更多的时间留在城市生活和工作,这是自然边界的开放。而后举家迁到城镇,或者在城镇成家落户,甚至改变农村户籍,这是行政边界开放了。等到自己不再认为自己是“乡下人”,而是“城里人”了,就是文化边界开放了。最后,基本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在城市里建立了,乡下的社会关系网络成为从属的网络了。社会边界也就最终开放了。村落也就解体了。第三种形式的村落则是国家为了实现统治意志,以行政为主导推动力的“自上而下”的村落改造建设运动,即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以村落合并等形式,推动村落快速实现变革。在村落变革中,一般通过四个步骤促进村落解体:一是村庄兼并、农民上楼,二是变革居住方式,三是组织重建农村社区,四是城乡一体化,农村向城市的方向发展,使村落形态消失,村名被消灭,农村共同体不可避免地要走向衰落。[9]关于村落终结的路径,一种是村落被动卷入城市化浪潮,这是由地方政府以区划规划和土地国有化推动的城市化引起的。第二种是村落主动参与城市化建设,农民以集体土地自主参与城市化、工业化,分享城市化成果。[10]

二 村落的纠结,而非终结

“村落”真会如一些人所预言的那样很快就将终结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人们就没有太大的必要花大量的时间来进行专门的研究了。无论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农村社区特有的“村情”来看,终结之路必将“路漫漫其修远兮”。在我们看来,与其说是“村落的终结”,在很大程度上还不如说是“村落的纠结”。理由如下:第一,从现有书写“村落终结”的文献来看,大多辅之以副标题,如“某某村的故事”“以某某村为例”等。这些文献为何要以个案的形式来进行描述和探讨呢?原因就在于现阶段中国的村落数量之多、情况之复杂,绝不是哪个国家可以简单给予复制和翻版的,为此,他们对村落终结的预言就必须显得格外小心,故此他们的预言可能只适合他们所观察到的某个地方某一类型的村落,即便是同一类型的村落,可能放在其他地区,情况也有可能显得完全不一样,因为普适性的终结理论预言还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第二,由于村落自身在终结的过程中显得很是纠结,因为即使村落的经济边界、行政边界消失了,但生活在其内村民的心理文化边界不可能随之同步消失,更多的则是“物换星移,我‘心’依旧”。所以,很多人所认为的终结只是村落形式的终结,不是村落实质意义的终结。如,有统计数字显示,全国的村民委员会数目,从2005年至2009年逐年减少……平均计算,全国每年减少7000多个村民委员会。[11]这里所涉及的村落减少或消失,就仅仅是指村落行政边界的消失,不能反映其他边界的消失状态。

没有人怀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趋势,但吊诡的是,当“村落终结”这一带有社会进步发展意义的符号真正降临时,却招致社会各界空前激烈的批判和质疑。[12]因为,当下在中国大地上正在发生的“村落终结”现象既不同于欧美诸国,也不同于东亚的日、韩,而具有极大的特殊性。在村落经济发展依然迅速的村庄,其村落虽然在形式上业已“终结”,但作为组织形态的村落却未发生一个“终结”的进程。[13]因为西方发达国家小农的终结更不要说村落的终结,都是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发生的。反观我国的实际情况,离终结所要求的基础性条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更重要的是,即使在这些发达国家,后来还出现“新乡土主义”,如法国的农村人口从1982年起逐渐走向回升,美国的小农场运动也方兴未艾。

一方面,一个由亲缘、地缘、宗族、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网络连结的村落乡土社会,其终结问题不是非农化和工业化就能解决的。[14]另一方面,与建国初期相比,转型期的中国城乡关系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样态,所谓“村落终结”已远远不是简单的“空间变迁”和一般意义的“关系变动”,也不是农民群体单一的“去农为工”,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总体变迁过程,其中充满着激烈的矛盾冲突和利益重组。[15]此外,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来看村落终结,从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正如有学者所言:“既然要进行‘新农村建设’,就意味着‘农村’必须保留并且还要发展”。[16]我们不难看出村落“终结”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中国目前农村的状况,要更好的发展好农村,搞好新农村建设。不要依靠村落的终结、农民的终结来解决“三农问题”。[17]同时透过“农业的这种悖论,从一个侧面有力地证明了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村落也将无法消失。”[18]Essex etal也曾指出:“只要存在着粮食和农产品生产需要,存在着地理、文化、治理体系方面的支持,农业和农民、村庄似乎就会继续存在。”[19]

村落是城市的母亲和摇篮。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城市诞生之后,却成为统治、剥削和奴役村落的力量,造成了城、乡之间的不平等甚至

如今乡村成为人们旅游、观光的重要去处,重要原因是村落形态、农业景观和自然风光构成了一幅美丽的图画,人们置身其中心旷神怡。

对立。唐宋时代的《卖炭翁》和“满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的诗句道尽了村落的悲伤,以致于“村落”的力量在忍无可忍之下一次又一次以生命为代价,推翻了固守城市的腐朽堕落的统治集团。城、乡之间或城市与村落之间的不平等即使在工业文明诞生之后也未能消除,这不能不说是文明的悲哀[20]

农村不仅是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的基础性力量,也是人类精神的家园。我们注意到,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这是国家向农民的珍贵承诺,是现代对历史的珍贵承诺,是中国向世界的珍贵承诺。“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应该成为未来乡村建设的原则。

[1] 此部分内容参见龚春明、朱启臻:《村落的终结还是纠结?——文献述评与现实审视》,《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年第6期。

[2] 杜靖:《作为概念的村庄与村庄的概念——汉人村庄研究述评》,《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

[3] 费孝通:《江村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页。

[4]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页。

[5] 刘梦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村落终结的路径选择》,《农村经济》2011年第2期。

[6] 田毅鹏、韩丹:《城市化与“村落终结”》,《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

[7] 李培林:《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羊城村的故事》,《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8] 田毅鹏、韩丹:《城市化与“村落终结”》,《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

[9] 田毅鹏:《“村落终结”与农民再组织化》,《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10] 刘梦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村落终结的路径选择》,《农村经济》2011年第2期。

[11] 李旭鸿:《十年后,谁来种地?》,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Article/2011-11-10/197812.html。

[12] 田毅鹏、韩丹:《城市化与“村落终结”》,《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

[13] 田毅鹏:《“村落终结”与农民的再组织化》,《人文杂志》2012年第1期。

[14] 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15] 田毅鹏、韩丹:《城市化与“村落终结”》,《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

[16] 冯婷:《农村的前景与农民的前途——也谈新农村建设的道路和前景》,《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

[17] 刘涛:《“村落的终结”读后随笔——城中村的发展看中国乡土社会的走向》,http://www.snzg.cn/article/2006/1115/article_2178.html。

[18] 朱启臻、芦晓春:《论村落存在的价值》,《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19] Stephen Essex, et al.(eds.), Rural Change and Sustainability, Wallingford, UK: CABI Publishing 2005。转引自毛丹:《村落共同体的当代命运:四个观察维度》,《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20] 田野考古发现与“文化探源”之七:《村落的起源》,《大众考古》201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