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名词化”、“名物化”与“指称功能”

3.0 “指称”和“陈述”

动词性成分充当主语或宾语时的句法地位,一直是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50年代关于主语和宾语的讨论中,占上风的是名词化的意见,即这种动词性成分都变成了名词(中国语文杂志社 1956)。60年代初朱德熙先生(朱德熙等 1961)明确提出,动词性成分的功能原本就包括充当主语和宾语,并不需要改变句法地位,现在这一意见已经成为主流。

后来朱先生又进一步将充当主语或宾语的动词性成分划为两类。简单地说,一类动词性成分以例(1)的“打太极拳”为代表,已经“事物化”了,成了“指称”的对象,可以用“什么”来提问;另一类以例(2)中的“要天天练”为代表,没有“事物化”,仍然是“对于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陈述”,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朱德熙 1982b:101)。

(1)打太极拳是最好的运动。

(2)要天天练才学得会。

将充当主语和宾语的动词性成分划成两类,比原来大一统的“名词化”(黎锦熙 1924,黎锦熙、刘世儒 1960,史振晔 1960)理论自然是进了一大步。不过,“指称”和“陈述”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始终不够清晰,理论基础似乎也还有些可商榷之处。用“什么”和“怎么样”来区分“指称”与“陈述”,具体的操作又总是不够顺畅,所以应该有可以改进的余地。

本章从朱先生的两分法出发,讨论“指称”和“陈述”的理论基础及其在句法分析中的作用,并且探讨如何界定动词性主语或宾语的句法地位,建立一套操作性较强的验证方法,以便更好地描述和解释动词性主语和宾语的句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