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会计假设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3.1 会计假设

会计是经济环境的产物,经济环境的不确定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挑战,如会计为谁记账?会计核算的业务范围是多大?会计核算的各项业务是否能一直持续下去?会计什么时候记账、算账、报账?以什么样的计量手段核算资金运动等。解决这些问题,是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前提条件。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以合理的推断或人为的规定为基础做出的,因此也称为会计假设。

会计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等所做的合理设定。也就是说,会计假设并不是毫无根据的虚构设想,而是人们在会计实践中长期奉行的,无需证明便被人们接受的从事会计工作,研究会计问题的基本前提,是对客观情况合乎事理的推断,是企业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

会计假设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具体来说,会计工作总是在某一特定的单位进行的。在会计主体假设的前提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会计工作的重要前提。

(1)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对于一个特定单位来说,只有那些影响其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才能进行核算和报告。会计核算中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等,都是针对这个特定的会计主体的。

(2)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企业所有者的交易或事项分开来。即对于企业的所有者而言,除企业向其分配利润外,所有者自身发生的与该企业无关的经济业务不应纳入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例如,赵先生同时经营一家餐馆和一家超市,从会计的角度,餐馆和超市是两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各自就自身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经营成果进行核算,不能混淆。同时,赵先生也不能把自己所拥有的自住房产,日常生活开支记录在餐馆或超市的账目上。

应当指出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完全是一个概念。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其经济上必然是独立的,因而法律主体应该是会计主体。但是反之,构成会计主体的并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及合伙企业是会计主体,但不是法律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无限期地经营下去。即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既不会停业、破产清算,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以会计主体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假设前提的条件下,企业拥有的资产才能按原定的用途使用,其所拥有的债权等权利,将按预定的方式收回或行使;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将如约偿还,经营成果也会不断地形成。

例如,赵先生的餐馆3年前从银行获得了10万元5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8%,在这3年中,餐馆每年账面上都要记录8 000元的利息费用,并一直记录未清偿的借款10万元。如果赵先生的餐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无法再正常经营下去,打算关闭,中断持续经营,那么以餐馆为借款主体借入的10万元债务,因债务人餐馆的解体应及时进行清算,也就不能按照既定的会计准则处理该债务的利息和本金了。

当然,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持续经营假设只是一种理性假定,即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企业将要破产清算的条件下,我们将认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会持续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真的会永远存在下去。因此,需要企业定期对其持续经营这一基本前提假设做出分析和判断。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将特定主体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据以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分期假设是从持续经营假设引申出来的,也可以说是持续经营假设的客观要求。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时间上是持续不断的,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者还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社会公众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会计信息,不能等到歇业或一批产品完工。

以赵先生的两家企业为例,赵先生需要及时了解餐馆和超市各自的经营情况,这就需要两个会计主体每隔一段时间向赵先生报告各自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入支出与盈利亏损等情况,那么多长时间向赵先生报告一次呢?

为了确定损益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为使用者提供信息,就必须将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成若干相等的期间,如一年、半年、一个季度或一个月,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用来定期报告会计信息的相等的期间就是会计期间。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中期指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正是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不同的记账基础,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也正是有了会计期间这个前提,才会使折旧、摊销等许多会计处理方法得以运用,并由此而产生了会计估计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对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统一采用货币单位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数量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货币计量这一前提为会计核算提供了一个通用的量化标准,通过采用这种标准,可以将会计主体所发生不同种类的事项进行汇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利用。

例如,赵先生的超市要对进货、销货、水电费、人工费等进行会计核算,不论是对货物或固定资产这类实物,还是对债权债务,或是对收入、支出等进行会计核算,都要用货币来反映,如1月进货10万元,销货18万元,水电费、人工费等各项费用开支2万元,那么超市1月就有利润6万元。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货币这一主要计量单位外,企业往往还需要有其他计量单位进行辅助核算,以便为管理者提供数量化指标,例如,赵先生的超市1月购进的10万元货物包括方便面10箱,香烟10条,大米100千克等。

需要指出的是,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是建立在币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的,“币值稳定”实质也是货币计量的附带假设。如果币值不稳定,货币计量假设就失去了基础,这一前提也应有所调整。

另外,采用货币计量也有不足之处,如企业的经营战略、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企业的信誉度等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都难以用货币来反映,因此,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以弥补货币计量之不足。

思考

会计分期为什么以月、季、年作为分期标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可不可以划分更短的会计期间呢?

1.3.2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要为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所以必须要有一系列的规定以使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保证。《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1.真实性

真实性要求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特征,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真实性要求企业不得以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尚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应该是可验证的,应具有表述上的忠实性和中立性。同时,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或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特别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应当充分披露。

2.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有价值,关键要看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者提高决策水平。当会计信息具有反馈价值和预测价值时就表明它与相关性这一要求相符合。相关性还要求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

注意

我国在处理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关系上,更加注重可靠性,强调相关性以可靠性为基础,会计信息应在可靠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相关性,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有效地使用会计信息,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内涵和具体内容在表达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信息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

4.可比性

可比性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纵向可比性。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经营业绩的走势是所有者考核管理层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比较不同期间的业绩,判断企业发展走势,就要求企业所提供的各个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例如,甲公司2014年和2015年除折旧费用外的利润均为70万元,2014年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全年的折旧费用1万元,计算利润总额为69万元;如果2015年对该固定资产改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全年的折旧费用就是2万元,计算利润总额为68万元。如果直接根据两年利润额得出2015年比2014年经营业绩差的结论就是不准确的,因为利润差额是由所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所导致的,两年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企业按照规定或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就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是横向可比性。即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对于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事项,会计准则可能会提供多种可选择的会计政策,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所获得的会计信息会有一定差距,如果不同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它们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反之,不具有可比性。

例如,甲和乙分别经营相同行业、规模相当的甲企业和乙企业,赵先生打算选择其中一家进行投资,并将两家企业的利润指标作为投资参考。通过比较发现,甲企业的利润为1 000万元,乙企业的利润为1 300万元。赵先生是否应该据此选择账面利润高的乙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呢?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赵先生首先要考虑两家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具有可比性,如果两者选用的会计政策有重大差异,那么它们的利润数据也可能相差很大,不能简单地判断乙企业的盈利高于甲企业。

考虑到可比性的问题,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进行了限制,企业只能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会计政策,以此尽可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5.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例如,企业购买商品,卖方已经开具发票,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这项交易从法律形式上来看,已经开具发票并移交商品,商品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基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从会计角度看,无论从经济实质还是法律形式来判断,结果都是一致的,即商品应作为购买方的资产来核算。

在会计实务中,也存在着某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的情况。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某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合同,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承租企业指定设备,并由承租企业长期使用,承租企业定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从法律形式上来看,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不应作为承租企业的资产来核算;从经济实质上来看,承租企业拥有设备的长期使用权,并有权在租赁期末以低价取得设备的最终所有权,另外,租赁企业所支付的全部租赁费实际上已经基本相当于租赁公司购买设备所付款项与支付融资利息之和。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企业既支付了相当于购买设备的款项,也获得了基于该设备所有权的主要报酬并承担着主要风险,由此判断,租赁设备实质上为承租企业所“控制”,在会计上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作为承租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

6.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会计信息是为信息使用者做出获取经济效益的决策服务的,而会计信息的取得、加工会产生相应的成本,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时要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不必详细报告所有会计信息,只要求对重要的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度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则可以适当简化处理以节约核算成本。

某项会计事项是否具有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只要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报表使用者据此做出正确决策的,那么就认定该信息具有重要性。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两方面来判断其重要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重要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7.谨慎性

谨慎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面对经济活动中诸多不确定因素时,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使会计信息反映的是企业最不利或最保守状态下的情况。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比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有多长,客户欠款收回的可能性有多大,售出的产品是否要承担保修义务等,这些问题无法提前确定,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依据谨慎性要求做出职业判断,充分预计可能的负债和费用,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避免夸大资产或者利润,掩盖不利因素,使会计信息使用者盲目乐观。如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都是谨慎性的具体表现。

需要注意的是,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设置资产的秘密准备,不允许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高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它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会计信息在失去影响决策能力之前应及时提供给信息使用者。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不及时提供,其价值往往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大大降低,甚至毫无实际意义。因此,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就是要做到及时收集、处理和传递会计信息。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这些规定都是及时性要求的体现。

思考

会计信息质量的各项要求是否会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呢?如果出现了,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