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战略任务

1.5.1 保护土壤资源,提高利用潜力

① 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数量、质量动态变化状况和突出的环境问题;

② 建立全国土壤资源和土壤质量数据信息系统,实施生态环境脆弱区的土壤保护;

③ 加大区域水土流失、沙尘暴源头区和退化土壤的治理力度,使全国水土流失、草地退化、沙漠化、盐碱化和石漠化面积扩大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退化区得到明显治理恢复;

④ 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功能区(如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区及重要物种资源集中分布区等)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壤保护和治理,使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保护生物和水质的标准。

1.5.2 加强耕地建设,促进“三农”发展

加强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加大对农业主产区基本农田的土壤保护力度,严守耕地基本红线,通过“强农业、富农民、美农村”,促进“三农”发展。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利用,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强化金融服务。

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

要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

1.5.3 保护生态安全,防治环境污染

严格控制大气酸沉降,有效防治土壤酸化过程;建立基于风险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管理体系;明确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来源、污染途径与风险,有计划、分步骤地综合整治城乡土壤污染,有效修复和基本消除高风险的土壤污染区;保护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保护工作;构建基于风险的农田及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关键技术及装备体系。

建立污染农田土壤修复工程,污染场地及其含水层的修复示范工程;实现全国土壤及其含水层的“综合防控、持续利用”目标;全面形成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控制、综合治理及成套修复技术与装备体系;重点区域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实现企业场地污染净化和功能恢复;建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管理技术平台;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保障土地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净土洁食安居”战略目标。

1.5.4 制定科技战略,突出环境管理

实施国家土壤环境科技创新、土壤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土壤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等任务;开展基础理论、环境标准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形成一套有机联系的土壤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长期、稳定的土壤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针对性地研究全国性和区域性土壤保护科学问题,认识和掌握土壤障碍问题成因与质量演变规律;加强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变化规律及其影响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国家土壤质量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监测网,实现土壤资源科学保护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发展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的耕地土壤质量分区管理系统,构建管理信息共享与成果转化技术平台,形成农村地区有效推广和运行的土壤肥力质量培育创新机制,建立土壤质量基准和保护标准体系;在土壤环境监测、土壤退化以及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耕层土壤保护、土壤次生盐碱化防治和土壤肥力平衡等技术与设备方面,形成适合国情的自主创新研发体系。

1.5.5 健全完善法制,确保项目实施

建立和完善土壤保护法制、体制和机制,构建基于风险的我国土壤保护体系;研究并颁布土壤保护的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战略;建立严格的土壤保护责任制度,经济补偿和投入机制,毁损和污染土壤的经济、刑事惩罚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等;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和管理机制;完善国家和地方土壤保护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土壤监测网络;培育土壤保护的市场经济机制,加强土壤保护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土壤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程度。

1.5.6 突出区域特点,加强保护对策

针对自然生态环境及土壤的差异,需要制定针对性和区域差异性的土壤保护战略措施,划分为六个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土壤保护对策